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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1/2)

    秦汉时期的思想背景之所以有其特点,是由于它的多种多样的思想。主要作出贡献的学者们各自孤立地工作,但有时结合为集体。甚至在秦帝国时期以前,就有一些大师和导师聚在学宫中对一部早期的典籍提出特定解释的事例,但是这类活动很难说产生过独立的哲学学派。①还有这样一些例子:由一个庇护人聚集了一批学者,他们的思考后来以书的形式问世。这类集子的性质是兼收不同的思想,《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便是例子。

    根据记载,有几次一部哲学著作的撰写是钦命或庇护人的主持的直接结果;陆贾写《新语》的起因和公元前81年讨论的记录(即流传至今的《盐铁论》)便是如此。关于这两个例子,一个是由于坚定地力图对人类及他们的需要作出专门的解释;另一个则列举了有关人的问题的对立的观点。在其他几欢场合,例如在公元前51年和公元79年。当局专门下令集合有文化的人,以便让他们研讨学术上的问题,如为经书挑选合适的章句,和把对那些章句的某些解释单独列为正统的注疏。②

    在后汉时期,解释经文的专门学派开始形成,但出现可让人分辨的独特的哲学学派为时尚早。肯定出现了意识相似的思想家根据他们共同的观点结合在一起的倾向,我们已经看到,汉代的有些文书就是根据对某些价值观的共同认识而写成的。但是区别这时的不同思想的困难之一在于这些思想同样使用了像“道”这类名词而又没有阐明它们的含意或给它们下定义;不同的作者以不同的侧重点,或者根据不同价值观的假设去使用这些名词。

    具有道家心态的人集中注意自然的秩序,把它作为存在的中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那些向孔子和他的嫡传弟子的教导探求其原理的人,他们坚持必须兼顾个人利益和治理全体人类的要求。这里又可以作出另一个对比,这个对比与其说是原则的不同,也许不如说是程度的不同。具有儒家思想心态的人把人置于帝国制度之上,他们认为帝国的制度是为改善个人而发展的工具。法家思想家有时被描写成务实者、权力主义者,甚至是极权主义者,他们认为,国家把它自己压倒一切的抱负优先放在个人愿望之上是完全合法的。

    鉴于中国人具有搞调和折衷的天才,这个不同点不会向两极分化。前面已经谈过,秦的领导人根据韩非和李斯所定的原则建立了帝国政府。①实际上,这些原则在汉代皇帝和政治家的统治下被修改了,他们知道,不折不扣地强制推行纪律是不够的,具有自我毁灭的潜在危险。他们懂得,成功的政府组织不但依靠被统治的人的积极支持,而且依靠他们心甘情愿的合作。这样,渊源于儒家的伦理价值终于受到了新的重视。

    儒家关于人的观点

    据认为是孔子所说的言论被汇编起来,用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和政治情况。从适合帝国时期情况的修正和补充中,人们可以辨认出一些原则。它们认为,人基本上能够提高道德水平,这表现在他能体现更高尚的生活类型,与他的同伴建立更友好和更有益的关系,达到更高的文化水平。如果统治者们能够不厌其烦地注意正确地选定重点,并且以模范行动表明自己在集中注意伦理的价值,那么他们就能培育出更高的道德。

    个人有责任把自己的才能和他的力量供他的同胞利用,并且在安排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与他们合作。如果要实行一种每个人都能分享的有秩序的生活方式,一定程度的权力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个人有义务去担任政府的官员;他还必须准备接受官员为了公共福利而提出的种种要求。鉴于每个男女的品质和能力的明显差别,在人类共同体中保持相应的区别才是正确和有利的。这样,个人在为他人效劳时将会尽力发挥他的作用。等级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的必不可少的部分;人们必须自愿地遵守这些等级。

    这些原则成了汉代官员大部分著作的基础。汉代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把这些原则付诸实施的措施已被人多少笼统地描述为儒家的胜利,①它们在后来的思想史中占有首要的地位。这些措施包括选择训练用的经典著作和设博士官;然后是建立太学并大加扩大。②从这些制度和征募文人担任官员的号召中产生出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在以后的两千年中,这个制度将支配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

    儒家著作的思想和理想——不但有那些被认为是孔子的言论,而且有诸如《诗经》和《书经》等其写作据说与他有关的经籍的教导——就这样成了中国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虽然在儒家著作中找不到那些价值观念和概念的定义,但是有些关键的字眼却一再在政治家和哲学家的主张中出现。虽然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决不是静态的,但这些名词终于被用作儒家对人和人的职责的看法的象征。这些用语包括十分重要的“仁”,此词可以含意不同地解释为“博爱”、“仁慈”或“慈善”;“义”,此词与欧洲的公正的概念最为接近;“孝”,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忠”,对其事业遵循正确原则的君主的坚贞不渝。①

    儒家的理想还提出了社会不同成员之间应该存在的适当的关系,例如人君及其顾问之间的关系。同样,一些逐渐习用的名词表示了某些理想的品质或行为方式,以描述中华帝国的组织起来的社会中一些主要人物的品性或作用。这样,理想的统治者被描述为“圣”,他的品质中包括任命最适当的顾问担任要职,并倾听他们的忠谏。辅弼圣君的理想国家大臣应该是具有特有的“贤”的品质的人。如果他们认为君主被人引入歧途,或者作出了轻率的决定,这些人决不会胆怯,而敢于对君主提出警告。

    礼的重要性

    礼的概念和实践在儒家的各得其所的人类体制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礼是一套指导方针,它规定了社会各级一致同意的行为。这种行为保证了使正确组织起来的社会的责任和美德得到充分的承认。

    礼应用于人的一切情况,不论在帝国的盛典或在宗教仪式中都要应用。它指导着社会的举止和家庭成员之间应有的内部关系。根据这个信念,各种类型和具有不同价值的男女们都有各自的适当地位。从最好的一面看,礼可以说形成了一个合适的框架,人在其中如果处于恰当的位置和与上下级保持稳定的关系,他就能幸福地生活。从最坏的一面看,人们可以谴责礼窒息了行为的自由和自发的活动,以及它坚持遵守早已过时的典章规定。

    礼规定了祭五帝、祭天或祭鬼神的宗教仪式的应有的举止;它还指出应对在世的或死去的前辈的尊敬。它定下了公共生活或家庭中正确的先后次序;它维持了宫廷、官邸或私宅的有尊严的行动秩序和必要的纪律。礼制约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制定城乡的劳动时间。通过确定诸如占卜活动等方面的仪式,礼就能在一个成熟的社会结构内为古老的传统习俗找到地位;在这样做时,它很可能使这些习俗丧失一部分生命力。

    有人认为礼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而缓和过激情绪的一种手段;另外一些人则认为通过所规定的礼,保持和宣传孔子时代起提倡的伦理理想就有了可能。儒家态度的特征是相信过去黄金盛世的模范君王已经遵守礼的要求;儒家的学者根据古代的领袖是否服从这种准则来解释他们的动机和决定。同样,秦帝国时期以前历史的许多事件将作为是否遵守礼的例子来进行评价;其结果成为易懂的教训。

    在某些方面,礼可以视为帝国律令的对应物和补充,这些律令通过官员的权威而被实施,通过刑罚的制裁而得到推行。①礼是一个作为文明社会标志的自觉自愿的统治方式;如果被人接受,它将导向更高的文化水平。它的种种规定在现存的四种经籍中有系统的阐述。这些经籍取材于帝国时期以前的习俗,也可能取材于那时的典籍,但它们的大部分内容在汉代才编成现在的形式。②由于这些典籍急于使人们确信它们的规定得到传统力量的支持,它们常常把帝国时期的习俗归之于更早的时代,特别是周室诸王的时代。它们特别详细地为生活中大部分重大场合制定严格的礼仪——例如选择墓地的仪式;适合于生活中身份不同的人的服装;在运输或军事活动中正确的装备。

    按照撰写汉帝国史的历史学家的说法,礼的重要性在汉初就已被认识到。据记载,汉王朝的创建者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对他的支持者的鲁莽和无礼行为深为厌恶,同意制订一部关于行为准则的法规,同时对它的礼仪提高了他地位的尊严感到欣慰。①有人很可能提出疑问,以这种方式记载这件事,是否仅仅是为了指出汉和汉以前的政权之间的不同。但是在后来,礼在汉的朝廷上是很受重视的。《汉书》有关于礼乐的专志,它首先指出对礼的遵守带来的有益的和文明的效果。②

    在讨论礼的美德和好处的同时,《汉书》的这个专志还论述了应恰如其分地加以审慎注意的一种特别的人类活动:音乐。礼被认为是节制行为的手段;乐被认为自身具有稳定人的感情的力量和手段。礼和乐一起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和睦。如果能正确地发挥影响,乐只会带来好处,因此,以前黄金时代的传统音乐受到了赞赏。但也必须防止另一种会激起**而不是稳定情感的靡靡之音。它因导致消极悲观和不检点的行为而受到指责,这种行为在儒家的理想社会中是没有地位的。③

    从一部早已散失的《乐经》的名称可以看出音乐的重要性已被人认识。此外,刘向收集的秘府藏书包括六种与音乐有关的著作。④约从公元前114年起,乐府成立,它成为汉代政府机构之一。其职责是采集经过官方认可的音乐,并且监督演奏,特别是宗教场合的演奏。经过了几十年,据说该机构过分地注意一种未经批准的音乐,于是出现了清除这类活动的种种尝试。这些发展与减少公费开支的倾向是一致的;经过了一系列的准备活动,这个机构终于在公元前7年被取消。①

    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对伦理价值的阐述和对礼的强调首先来自孔子及其弟子的学说。这种学说在战国时期发展起来,当时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其他思想发展也同时产生。正在形成的政治单位的各种要求同时需要更加注意治国的手段和原则。到秦汉时期,这些变化和要求变得大为明显;特别是在传播五行理论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个重大的发展。西汉的成就之一是产生了一个可以兼收并蓄各种新思想的新的知识结构。大师们的伦理理想与皇权的实施及宇宙受五行总的循环控制的解释同时并存。此外,当时正大力把孔子尊崇为先师。同时又借助过去历史的教训,以使人相信关于宇宙和人的新产生的观点。

    完成能够兼容并包这些不同内容的综合,应归功于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虽然关于董仲舒做出贡献的这种传统观点一般可以被接受,但它需要作一定程度的修正。正像在产生综合的或折衷的思想体系时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这种体系的很大部分应归功于更早的思想家,而这些人也并不都能有把握地确定是谁。在这一次,董仲舒的贡献应归功于董仲舒的前辈陆贾,他在对外关系方面,在人们所知的汉儒新体系的发展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②

    陆贾是刘邦的早期追随者之一,并在刘胜利地建立汉帝国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他。根据传统的记载,③他不断地颂扬和引用《诗经》和《书经》,引起了高帝的愤怒。当高帝直率地要求他回答,这类著作对于在物质上赢得一个帝国究竟有什么价值时,陆贾警告说,物质力量对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帝国的任务来说是不够的;他最后写了一批论文,以此陈述自己的意见来说服中国的新统治者。关于撰写《新语》的这一记载可能是异想天开的;它可能反映了一种理解,即单纯地取代秦具有内在的危险性。秦帝国已经迅速灭亡,有人希望在这种短命的帝国和长治久安的帝国之间能看出一个不同之点。在这方面,陆贾强调必须注意传统的教训和他举出的两部书的伦理观念,必须注意这两部书的公认的编纂者孔子。

    陆贾经历了秦的战败以及内战和建立汉王朝的过程。在董仲舒生活的时期,汉朝政府正有意识地发挥首倡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虽然董仲舒反对这类政策的某些结果,但他没有见到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两朝作出的反应。50000439_0758_0①直到后来,从王莽时期(公元9—23年在位)和后汉最初几十年,董仲舒的思想才全部被人接受。他的综合体系基本上是与把天当作国家的崇拜对象和部分地由于刘歆而出现了对待文献和经文的新态度这些情况同时盛行的。②

    董仲舒的观点在奉命向皇帝上书言事的三份奏折中作了明确的阐述;这件事可能发生在公元前134年。③这些文件对通过五行的媒介发挥作用的天、地、人三界的一元性质作了新的强调。这个单一的体系包括了皇帝在尘世控制人的世俗统治,把它作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皇帝称天子。这是周代诸王骄傲地自称为专有的一种称号,它体现了这时把汉帝和最高权威联系起来的一种关系,虽然最高权威的性质没有被明确地限定。①这种特殊关系使天能够采取照管人类命运的有意识的步骤,使它能够表示对皇帝治理黎民的好坏的关心。如果这种托付之重被执行得不好或不负责任,天认为应对皇帝发出警告,以使皇帝会因此重新调整他的政策或改变他的个人行为,去促使人世得以恢复幸福繁荣的状况。

    天有力量向尘世统治者发出警告的理论部分地基于天人感应的理论,这是鉴于宇宙任何部分的活动将伴随着或反映了其他地方的活动。这个信念也出现在诸如《淮南子》等著作中,②这时它正发展到了引起严重含义的程度。从地上(或天空)失调将会在天空(或地上)同时出现相应的或类似的失调的主题思想,以及从天关心人的幸福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