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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1/2)

    城市和商人

    战国时代以前的中国城市的典型形式(它确实可以溯源到商代)只是一个政权的中心,居民都是贵族成员;它一般不具有大量商业活动的特色。但随着战国时代商业、手工业和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在战略要地和贸易要道上出现了新的城市,它除去作为国家首都或地方行政中心之外,还是重要的商业中心。汉代的大城市就是从战国时代发展而来的,其中包括这样一些地方:在现在陕西的首都长安;在现在河北的涿、蓟、邯郸;河南的荥阳、宛、洛阳;山东的临淄;四川的成都;今广州城附近的番禺等。主要的城市都在华北,这个事实表明了那时的商业大部分限于这个地区,而还没有延伸到长江中、下游区域。

    《汉书》的数字不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它选列了310个县的户口数字。按其大小次序排列,户是从40196到80000,口是从109000到246000。①可能上述地点只是选出内有非常繁华和人口众多之城市的县作为例子。而不是代表全国的所有城镇,城镇的总数肯定有1500个或更多(至少每个县有一个镇)。可以推测,某些城市的户口数字比这里举出的要多。例如,洛阳为后汉首都时的人口总数据估计有50万左右。 ②

    本卷的其它地方已对这个城市作了简短的描述。③至于前汉,只有一个城市留下相当多的资料,那就是长安,它建于原来秦的都城咸阳附近,现在西安市西约10公里处。它始建于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在公元前194年开始建造城墙,经过大规模扩建,完成于惠帝时期(公元前195—前188年)。公元前192年,征集居住在此城250公里(150英里)范围内的146000个居民据说用30天的时间加固城墙,又用2万个罪犯不断的劳动来加大这个工程。公元前190年,145000个居民又被征用30天时间修城,到同年9月完工。①

    完成后的城,据说是长宽各32里18步(13300米),形成一个大约44.5平方公里(1100英亩)的区域。近年的发掘表明,东面是5940米,南面是6250米,西面是4550米,北面是5950米,周围总长度实际上达25100米。它的形状不像后来唐代的城市那么齐整,仅东面是直的,那时城市规划的思想还不普及,对形状不整齐的解释是,事实上是先筑的宫殿和街道,后筑周围的城墙。②城内的准确户数不得而知,但据估计,至少有8万户,最多达16万户。

    长安城内分为160个居民区——里,每个里有它自己的墙和门。每个里由一个低级官吏——里正管理,社会秩序可能是由里内一批有影响的人物——父老来维持。除了各个独立的皇宫和行政区,还有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市场区,即所谓九市。九市之中最重要的是东市和西市,以前认为这两个市场在长安城内,而其他七个在城外,但近来的研究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这两个主要市场包括了其他七个市场。③这种城市内的一切贸易都在官方指定的市场内进行的制度,一直延续到唐末。

    典型的市场是一块方形地,每一边大约367米,分成若干条长巷,商店沿巷林立。商人被组织在同一个地点进行同一种货物的交易;到唐代为止,这种情况形成了商业的联合体——行,但不清楚汉代的市场是否如此。每个市场有一个两层楼的建筑,顶上设有一旗一鼓,这是管理市场的官方机构。前汉时期长安市场的监督制度我们知道得很少,只知道官员包括一名市长和一名副手;但后汉时期管理洛阳市场①的市长的工作人员由36名不同名称的官员组成,他们的职务是维持秩序和征收商业税。他们还根据每月的物价调查制定每种货物的标准价格和批准买卖双方的契约。

    政府生产的多余货物如昆明池的鱼,也由这些官员出售,并且必须在武帝的平准制度下出售,②因此引起与民争利的责难。这些官员的最重要职责是征收商业税,税收进入少府而不入国库,用于朝廷的支出。长安征收的商业税总额不得而知,但前汉时期临淄的商业税年达黄金千斤或铜钱百万。③

    汉代的所有市场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营业,这种控制大大缩小了城市的经济作用。政府的控制也延伸到商人身上,这一时期的商人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在城市市场商店里的坐贾,一是流动于城市之间和到外国的行商。前者只拥有少量的资本,而且必须向官方登记和交纳商业税;后者一般更富有,不一定都登记为商人。这些大规模的经营者靠投机和囤积发了大财,并常与势族和官员合作。《史记》和《汉书》的《货殖传》中的大多数人物就属于这一类型。④

    那些登记作商人的,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并经常受到各种处罚。例如,在公元前97年武帝时期,在征集从军远征的所谓“七科谪”的人时,最后四类人是:登记的商人、过去曾登记为商人的人、父母曾登记为商人的人和祖父母曾登记为商人的人。①这种对商人地位的限制自战国时代以来就存在,其理由已如上述。在汉初的高祖时期(公元前206—前195年),发布过一道禁止商人穿丝绸衣服和骑马的法令;他们必须交纳重税,他们的子孙不许作官。虽然这个特别的法令后来似乎有所修改,其严厉程度有所缓和,但对商人阶级的压迫仍继续进行。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对所有的商人,不论是否登记,一律课以重税。此外,不许登记的商人和他们的家属占有土地,如果违犯了这个规定,就给以没收土地和奴隶的惩罚。上面已说过的哀帝时期(公元前7—1年)颁布的限制土地占有的法令中,这些禁止商人作官的规定又被重复提到。

    自相矛盾的是,商人的势力越来越大,即使他们一如既往受到越来越大的压迫。如晁错向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提出:“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②这清楚地表明,政府的反商政策没有收到效果,实际上反而使本来打算防止的局势更加恶化。这可以从晁错报告中的其它段落非常明显地看出:③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共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代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价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千百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这个控诉,揭露了前汉初期农民生活和商人生活之间的显著差别,并说明沉重的赋税只能使农民穷而商人富。以这种方式利用政府剥削农民的商人,常常把他们经商所得的利益投于土地而成为大地主。这就是司马迁所指出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情况,①于是很多有势力的大地主家庭也同时经商。

    以压榨被重税所困的农民而获得财富这只是积累财产的头一步,一旦有了基本的资金,就用多种手段来成倍地增值。在《史记·货殖传》里,司马迁对在一代人的时间中能富比王侯的人的存在感到惊异,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致富的方法表示钦佩。这些行业常是采铁、贩奴、投机、欺诈或高利贷等,但司马迁还举出一大批各种各样的货物,一个人经营这些货物,每年可获利20万钱,相当于一个千户侯的岁入。

    这些货物包括:酒、腌菜和酱、皮革、羊和猪、谷物、船材、竹竿、轻便的两轮车、沉重的牛车、漆器、青铜器皿、木铁容器、染料、马牛羊猪、奴隶、腱和角、朱砂、丝织品、粗细布匹、生漆、麴糵、豆制品、干鱼、鲍鱼、枣、栗、貉和狐皮衣服、毡、蓆、果、菜等。②以下货物来自全中国各地:竹、木、谷物、宝石来自山西(崤山之西);鱼、盐、漆、丝来自山东(崤山之东);樟脑、梓、姜、桂皮、黄金、锡、铅、朱砂、犀角、龟壳、珍珠、象牙、皮革来自江南(长江以南);马牛羊、毛毯、皮毛来自北方。铜铁来自全国各地的矿山。

    这些商人的贸易活动,超过了汉帝国的国境,武帝时(约公元前130年)张骞出使西方月氏,贸易活动更受到很大的推动。张骞的出使开辟了通往中亚的新途径。黄金和丝织品为主要商品从中国输出,而酒、香料、马、羊毛织品从西方各国输入。沿着中亚的贸易路线引进的新的植物包括葡萄、石榴、芝麻、蚕豆、苜蓿等。虽然这条新路在两汉交替之际暂时中断,但后汉时在公元94年后因班超将军再度在中亚建立中国的形象而复通。公元97年,班超的下属甘英受命出使大秦(罗马,更具体地说,是东罗马),但并没有越过安息(波斯),他被可能充当丝织品贸易中间商的波斯商人留住。那时,罗马非常需要丝织品,据说,其价值确实重如黄金;因而罗马人称中国人为赛里斯(Seres,造丝的人),通往中国的路称为丝路。①

    公元前111年,武帝征服南粤以后,南海的贸易逐渐扩展到东南亚诸国和印度洋,这些国家以珠、玉、天青石、玻璃等物换取中国的黄金和丝织品。一件佚事说明了沿着南海路线的商业发展,那就是公元166年一个有为的商人到达中国海岸,声称是大秦皇帝安敦(即马库斯·奥里流斯·安敦尼努斯)的使者,他献给桓帝象牙、犀角、龟壳等物。

    当丝绸出口贸易还在汉政府的主管之下时,中国内部的商业活动继续受到政府的某种程度的压制,典型的事例就是实施武帝的平准制度。这基本上是限制商人的活动并把他们的利润输归国库的企图,但只取得部分的成功,并引起了更多的反对,情况见于《盐铁论》。①反对商人的一些政策,继续被王莽执行;但不仅无效,反而证明是招致他灭亡的原因之一。后汉时由于货币流通的减少,商人似乎变得相对地失势。但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在他的《昌言》里明确指出,商人依然顽强地在全国各地追求利润,而势族也照旧以高利贷和其它手段压榨已经穷困的农民。②

    制造业

    如上所述,春秋时期某些制造业如制造奢侈品或武器,已不再是某些氏族的特权,而逐渐在各个国家直接主持下进行制造。一般的形式是,工匠在一个师傅的指导下制造为诸侯和贵族使用的物品,工匠的衣食所需由他们供给。工匠的职业是世袭的,社会地位低于农民,而农民则不能加入这个行业。

    在战国时期,这个制度又被改组,使手工业的师傅隶属于中央或地方的政府机构;世传的手工业工匠则由奴隶、罪犯和服劳役的一般平民补充。像这种非商业性的生产,带有限制农业和手工业之间任何分工发展的倾向,特别是专业手工工匠,被认为社会地位低下;农民则被鼓励生产自用的物品而不去购买它们。虽然如此,在整个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出现了完全脱离农业的专业制造业者,而且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加而人数越来越多。据一个农户家庭的收支账(魏国李悝的估计)说,一年用于衣服的费用需1500钱,这表明衣服可能是买的而不是家里做的。①值得提醒人们的是,早期的墨家门徒就是一批工匠。②

    战国时代,最重要的制造业是盐铁,盐是日常必需品,其生产地很有限,需要有大的企业进行生产,和进行有成效的分配。由于农业工具有广大的市场,使冶铁业也得到了扩展的条件。

    汉代的制造业和前代一样,也分为国家控制和私营两个范畴。前者在首都和地方进行。在首都,它们大部分由负责皇室财政的少府控制。它的不同部门分工制造不同的器物。如众所周知的尚方(艺术和工艺部门)即制造武器、青铜器皿、镜子等,现在还有这些遗物。在诸侯王国也设有与尚方性质相同的工场。另一个部门是考工室,制造和尚方制造的器物相似的食器、兵器和甲胄等。但没有尚方制造的讲究。东园匠制造皇帝陵墓用的葬具,织室制造宫廷用的丝织品和衣服。原来有东西两个织室,公元前28年废了东织室,因此剩下的一个就简称为织室。

    其他与制造业有关的中央机构中包括大司农,它在实行代田法时期负责制造农具。它有一个分支机构,负责实行武帝的均输制、平准法和染色工艺。将作大匠负责修建宫殿和皇帝陵墓事务,设于公元前115年的水衡都尉,管理有名的上林苑。两年后,国家禁止地方上铸钱,铸钱就完全由所谓上林三官执行;这表明,在前汉时期,水衡都尉所属的一些机构执行国家的铸币工作。③

    郡县设有多种的官办制造业机构。在10个郡县里设有称之为工官的工场。这些工官一般地为地方的武库制造兵器,但在广汉郡和成都则不然,而是制造金、银、漆器。有些漆器现在还存在,上面刻有产地地名。在山东的临淄和陈留郡的襄邑两地,设有为宫廷制造华丽的丝织品和锦缎的官署——服官。临淄的三服官,每个拥有几千名工人。桂阳郡的“金官”铸造黄金,丹阳郡的铜官负责开矿和铸铜(除去铸钱之外)。铜官数量相对地少,这表明那时铁器的使用增多,而对铜器的需要日少。庐江郡(安徽)有一个船厂——楼船官建造战船。①

    除去这些机构之外,公元前119年政府又设立了盐铁生产的官署,以实行国家的盐铁专卖政策。在48个地方设立铁官,在36个地方设立盐官,这些地方大多是原料产地;显然,在那些没有铁矿的地方设立小铁官是为了重新利用废铁。铸铁场由国家直接控制,并以制造农具为主。另一方面,盐场则为私营,产品由政府专卖。盐铁官署可能隶属于大司农,而工官、服官、铜官则由少府控制。②

    这些国营事业的劳动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官奴隶,如那些技术熟练,能制造代田法采用的新农具的人;一年一个月为政府无偿劳动的民工;出于某种原因判处服一至四年苦役的罪犯;具有特殊社会地位的熟练的专业工匠。国营事业的规模,从临淄的从事织造的工官拥有几千名工匠一事可以表明,这些人的年工资据说需要几亿钱。制造金银器皿的两个工官中的每一工官拥有工匠的工资总额相比之下一年仅500万。③如果所有的国营制造业的规模都差不多的话,那么只以少府所属机构的年预算而论,支出一定是非常巨大的,可能占少府每年支出总额中的一个很大比例。有鉴于此,就对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成帝(公元前33—前7年)时期大臣们为了经济上的利益而要求废除或削减国营制造业之举,感到不足怪了。

    虽然有这些反对的意见,但国营制造业一直延续到后汉,即使在规模上作了改组和削减,这是由于有些货物从平民那里征用或购买,而不再自己制造。一些遗物证明,尚方、织室、工官等至少还在发挥它们以前的作用。盐铁官署曾在公元前44年随着专卖政策的废止而撤销,但在公元前41年就恢复了,并延续到王莽时期(公元9—23年)之末。后汉时期,盐铁业由郡县而不由大司农控制,但对盐铁专卖是维持还是废止没有前后一贯的政策。

    在前汉的前半期,最有势力的私营制造商是从事冶铁的人,《史记·货殖列传》中首先提到的就是这些人。以下情况值得注意,这些冶铁业者例如蜀的卓氏、程氏,宛的孔氏,鲁的曹丙氏,他们的祖先都已经是东北兴旺的冶铁业者。①秦统一天下后,这些人被强迫迁徙到蜀(四川)和宛(河南),在那里,他们再度开始他们的行业,这清楚地表明原来集中在东北的汉代的冶铁业是怎样发展到其他地方的。

    前汉初期的另一个大规模私营工业是制盐,中国的盐主要来源有四:海盐,特别是产于山东半岛北部海岸和长江口南部的;湖盐,产自现在山西省南部的一个盐湖;岩盐,产自北方边界沙漠地带;井盐,取自蜀地的盐井。由于原盐的产地有限,所以容易为制盐者所垄断和取得厚利。汉朝初年,一个宗室吴王刘濞,就以制盐积累财富,足以和帝国的朝廷匹敌。②

    取得原盐和煮盐的燃料,需要一支庞大的劳动力,据说一个制盐户为此而拥有1000名流民。这类流民,据《盐铁论》说不都是直接归国家管辖。50000439_0624_0①冶铁煮盐户又以盐铁贸易所获得的利润投入土地,变成了大地主,统治大量的农民。武帝时期建立的盐铁由国家专控的政策,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的一个直接反应。国家的目的不仅在于以这个方法把两个获利最大的产业收入引向国库,而且还在于防止农民脱离农业本职和盐铁商人发展成拥有大量依附农民的势族,从而损害当局的利益。

    这个新政策实际上并没有使得盐铁商人立即衰落,因为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干脆被新的盐铁机构所任用,如专卖政策的主要推行者桑弘羊,他本人就出身于商人家庭。可是他们以前的利润现在大部分为国家所吸取,并且失去了他们的独立性。专卖政策继续执行到武帝以后,虽然有《盐铁论》所记录的那样反对意见,而且可能最终导致了像宛的孔氏、蜀的程氏那样的以前百万富商的衰落。专卖政策在公元前44至前41年曾暂时中止;到了后汉,很多的盐铁制造业又改由私人经营,但就我们所知,后汉没有产生可以与前汉早期富商相比的百万产业富商。

    虽然实际上没有私人盐铁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的资料,但可以推测,《史记·货殖列传》所列的行业的贸易很兴旺。其中酿酒业显然可以获取厚利,并且是大规模地经营。公元前98年,武帝颁令实行酒的专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