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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① 前汉的社会经济史(2/2)

或不必参加军事服役。这也是出于保护国家农业基础和防止提供兵、食之源的农民变成完全不事生产的商人这一愿望。这种抑商思想,为后来列入儒、法两家的思想家所共有。

    春秋战国时代的这些社会经济变革,因统一的秦帝国的建立而圆满完成,秦帝国的统治特色是以皇帝为首的集权的官僚体制,对个体农民的统治是通过郡、县行政机构来进行。

    这个新的国家的抑商政策的观念,可举其对盐商的课以重税和征服东方之后把东方的冶铁业者强迫迁到四川的例子为证,它还以兵役和劳役的形式加给农民以沉重的负担,后者的显著例子是长城、宫殿和陵墓的修建。秦始皇死后不久,就发生了广泛的农民反抗,使秦帝国在建国以后仅16年就灭亡了。

    继之而起的汉帝国,承袭了发生在前几个世纪的社会、经济、行政等变革的成果。它从秦的统治中汲取教训,获得了一个它的前辈求之而不得的稳定局面。这样,它就建立了一个其间只有一次严重的中断的持续大约400年的国家,它更进而形成一个其后两千年的中国历代社会经济的部分原型。另一方面,具有汉代特色的某些新的社会经济成分,也证明了违背和破坏了既存的秩序,终于导致了汉朝的灭亡。本文以下各节将试图通过对汉代农业、商业、产业、财政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叙述来探讨这个过程。

    在进一步研究以前,有必要说一说有关汉代社会经济状况的史料。主要的史料当然是那个时代的正史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中的财政方面的专篇,如《史记》卷三○的《平准书》、《汉书》卷二四的《食货志》,①这几篇对前汉的经济和财政状况有详细的论述。宣帝(公元前74—前48)时桓宽编的《盐铁论》,②非常详细地记录了关于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的新财政政策尤其是对盐铁专卖政策,是否应在他的继任者那一朝继续执行的争论,此外,此书还揭示了那一时期的总的问题。还有两部论述汉代农业技术的著作,即氾胜之(活跃于成帝时期,公元前33—前7年)的《氾胜之书》和后汉崔寔的《四民月令》。这两部书原文都不存在了,但我们可以从现存的著作的引文中推测其内容。③

    其它的有用资料还见于作于公元前59年的王褒的游戏文《僮约》;④作于公元1世纪的王充(约公元27—100年)的《论衡》⑤中的某些篇;王符(约公元90—165年)的《潜夫论》中的某些篇;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的文章《昌言》;崔寔的文章《政论》;①应劭(约死于204年)的《风俗通》中的某些部分;荀悦(公元148—209年)的《汉纪》;这些都写于后汉末期。还有反映经济活动的资料,见于公元前1世纪初编集的数学教材《九章算术》提出的一些现实问题中。汉代的金石铭文收于宋代洪适编集的《隶释》一书中。

    1930年发现于居延的一万件左右的汉简和随后发现的很多与之类似的文书,也含有大量有关资料。其它的考古发现,如表现日常生活的石刻浮雕、明器、铁具、钱币、陶器、图案刺绣(发现于蒙古和中亚)等,也同样相当清楚地反映了一些社会经济状况。

    所有这些资料仅提供了一部分情况,把不同类型的证据互相联系起来以便作一个更综合的研究方面,还需要作很多工作,而且很多问题尚待解决。特别是在《史记》、《汉书》中可得到丰富的前汉资料,而后汉资料则相对贫乏,这种不平衡是由于《后汉书》中没有谈论财政经济的专篇。②结果是,我们关于后汉时期的资料是零碎的,而且资料的很大部分来自2世纪作者的论战著作。

    ① 本章为西嵨教授在1969年所作。原文未加改动,但编者增加了一些参考资料,给读者提供更多的最近第二手文献,尤其是以西方文字发表的。关于此文更完整的日文本,可看西嵨定生:《中国古代的社会和经济》(东京,1981年)。下面的著作,发表在本书付印期间,也应参考,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6卷,《生物学与生物学的技术》,第2篇,弗朗西思加·布瑞:《农业》(剑桥,1984年)。 ① 这个国家的名字,应正确地拼写为英文Hn,虽然在中文里它用了一个不同的汉字表示。见上面第1章注37。 ② 即诸侯,他们实际上作为大片土地世袭占有者和统治者,握有施政的最后决定权。诸侯的权力和爵位受自周王的锡命,他们公开宣称是周王的臣属,从而人们把他们称为“封建主”。用公、侯等不同爵位区别他们的高贵的程度,而从很早时期就有一个或更多的诸侯擅自称王。到公元前4世纪为止,中国的大部分领土为这类王国所统治;秦帝国成立于221年,这时,诸侯之一的秦国成功地征服了它所有对手(其过程,见上面第1章《最后的征服与胜利》)。 ① 由于这些头衔标志着社会的等级和地位,所以应把它们和帝国时代用作部分国家官吏头衔的相同的名称区别开来。 ① 见上面第1章《实行变法》。 ① 斯旺译:《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年)。 ② 一部分的译文有:埃森·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1年);埃森·盖尔、彼得·布德伯格、T.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杂志》,65(1934),第73—110页。重要部分的选译有乔治·瓦尔特:《盐铁论》(巴黎,1978)。关于争论的提要,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3章(伦敦,1974)。 ③ 这些文献的全译收于许焯云的《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公元靓206—公元220年)农田经济的形成》,杰克·达尔编(西雅图、伦敦,1980),第280—294、215—218页。亦见下面的注28和32。 ④ 关于《僮约》这篇难懂文章的详细讨论,可看宇都宫清吉:《僮约研究》一文,收于他的《汉代社会经济研究》(东京,1955),第256—374页。英译文见韦慕庭:《西汉时代的奴隶制度》(芝加哥,1943),第383—388页和许焯云:《汉代农业》,第231—234页。 ⑤ 译文见福克:《论衡》第1部分《王充的哲学论文》和第2部分《王充的杂文》(上海、伦敦,1907、1911;再版,纽约,1962)。 ① 《昌言》的部分遗文见《后汉书》卷四九,第1646页以下,《政论》见《后汉书》卷五二,第1725页以下。两种文献的译解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一文,收于他的《中国的文明和官僚》,第218页以下、207页以下(纽黑文、伦敦,1964)。 ② 关于汇集所有这些资料为这类专篇的尝试,有苏诚鉴:《后汉食货志长编》(上海,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