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后汉书》卷一,第58页。 ③ 关于公元前106年设这些官员,见本书第7章。关于改刺史为“牧”的意识形态上的考虑,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263页。关于后汉头街的变化,见《后汉书》卷一下,第70页;《后汉书》卷八,第357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17页。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19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2页、181页注9。 ② 组成帝国的行政单位及其附属机构的表,见《后汉书》(志)卷十九至二三。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页。关于这些报告与记录的呈递,见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年),第369页以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年)第1卷,第257—268页。 ① 关于盐铁管理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53页以下;《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9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5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49页。本书第3章《汉代的中兴》。这里所举县的数字,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85页注77、注78。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3623页注2。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4页以下。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41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7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2页。又见本书第2章《地方组织》和第7章《郡的下属单位》。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38页;卷一下,第61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9页。 ③ 数字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1—62页。后汉的这方面材料不如前汉完整,因《汉书》卷十三——十九有世系表,《后汉书》则没有相应章节。前汉的数字见本书第7章表12。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6页;又见本书第0章。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7—78页;《后汉书》卷**,第2943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173页;《后汉书》卷十九,第720页。前汉“西域都护”一职的始末,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莱顿,1979),第79页注63;本书第6章《行政管理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