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地方行政管理(2/2)

地由政府派去的官员管理,与正规的郡很难区分。从公元前145年起,王甚至失去了任命管理自己王室事务的高级官员的权力。傅是指导主的道德行为的导师,主要是一种荣誉职位。郎中令掌管卫兵、信使和文书。仆负责马匹和车辆。还任命了可能负责统领王府门卫的一名卫士长,一名礼乐长,一名主持祭祀的祠祀长,一名医工长和一名管理女奴的永巷长。

    公元37年,为商殷和周朝男性子孙中的资深者设置了公国,但无法知晓公国的行政管理。②公以下最高级的贵族是位列二十等的列侯。低品级贵族一般没有封地。列侯分为三类:王族侯、对本朝有特殊贡献的功臣和外戚。这几类列侯的总数仅有公元37年的数字,分别为137人、365人和45人,共547人。③

    每一位侯都在一个或几个县、乡、亭得到一块有一定户数的封地。朝廷希望侯与王一样住在自己的封地上,但这个规定难以实行。经官方允许住在首都的侯为奉朝请。后来这些侯按威望的高低又依次划为三等,即特进侯、朝廷侯和侍祠侯。④

    侯不影响封地的行政管理,只从封地得到收入。管理他们家族事务的官员由中央政府指派。后汉允许千户侯或更大的侯有一名家丞和一批充当卫兵的庶子。对较小的侯只安排庶子。

    所有的王、公主、公和侯当然都有大批仆人和奴隶作为随从,但这些人都是私人所用,没有官阶。

    边境外的行政管理

    后汉沿用建立属国的老习惯。属国不再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而是并入地方的行政管理之中。属国绝大多数人口不是汉族人,它们在北部和西部边境地区对匈奴和羌起着缓冲国的作用。属国由都尉统领,都尉最初是邻近郡守的下属,但从后汉中期开始,他的地位实际上与郡守相等。①

    为了对付边界以外的邻居,中国政府任命了一批官员,视情况需要,或作为外交使节,或作为军事将领。公元33年永久性地恢复了护羌校尉,公元49年或不久的以后恢复了“护乌桓校尉”。两位将军指挥靠近边境的部队。每人接受一根称为节的权仗,使他成为皇帝的合法代表,他们受权不用等待中央政府的批准,可以采取独立行动。护乌桓校尉不只管理乌桓族的事务,还负责鲜卑的事务。他与北方“夷狄”在季节性市场上做买卖,特别是买马。②

    公元50年,南匈奴与中国言和,皇帝把西北地区的大片土地割让给他们,同年任命一名使匈奴中郎将。这位官员也被授予节,总部设在鄂尔多斯地区的美稷县,成为中国在南单于朝廷上的主要外交代表。另外他还负责处理与北匈奴的关系。他在一名副校尉的协助下指挥骑兵部队和囚徒,后者因在边境戍军中服役而能减刑。①

    后汉的开国皇帝拒绝在西域——主要是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绿洲——重设都护府。随着对北匈奴采取进攻性行动,中国的态度改变了,从公元89年起,中国再次成为主宰中亚的力量。西域都护和戊己校尉经过一次毫无结果的尝试后从公元92年起再次被任命。②对这两个官衔的意义有争议。但他们都有下属的军官并指挥着几支部队。公元107年取消了西域都护一职,从此戊己校尉成为中国在中亚的主要代理人。一直到后汉结束,即使在公元2世纪中叶以后西域摆脱了中国的控制,仍继续在中亚任命这几种官职。

    ② 《后汉书》卷一,第58页。 ③ 关于公元前106年设这些官员,见本书第7章。关于改刺史为“牧”的意识形态上的考虑,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263页。关于后汉头街的变化,见《后汉书》卷一下,第70页;《后汉书》卷八,第357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17页。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19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2页、181页注9。 ② 组成帝国的行政单位及其附属机构的表,见《后汉书》(志)卷十九至二三。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页。关于这些报告与记录的呈递,见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年),第369页以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年)第1卷,第257—268页。 ① 关于盐铁管理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53页以下;《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9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5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49页。本书第3章《汉代的中兴》。这里所举县的数字,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85页注77、注78。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2、3623页注2。 ③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4页以下。 ① 《汉书》卷十九上,第741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7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2页。又见本书第2章《地方组织》和第7章《郡的下属单位》。 ② 《后汉书》卷一上,第38页;卷一下,第61页;《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9页。 ③ 数字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1—62页。后汉的这方面材料不如前汉完整,因《汉书》卷十三——十九有世系表,《后汉书》则没有相应章节。前汉的数字见本书第7章表12。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1页。 ②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6页;又见本书第0章。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7—78页;《后汉书》卷**,第2943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173页;《后汉书》卷十九,第720页。前汉“西域都护”一职的始末,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莱顿,1979),第79页注63;本书第6章《行政管理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