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匈奴(2/2)

事实无可争辩地表明,在政治上考虑,贡纳制度比起和亲来有如此的优越性,以致汉朝愿意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汉朝坚持将贡纳制度规定为三个基本因素,即朝觐、质子和贡赋。呼韩邪的对手郅支单于和汉朝的关系可以为此提供例证。当郅支单于知道他的兄弟归附中国时,在前53年他也送了一个儿子到汉朝去作人质。然后在前51年和前50年郅支两次分别派使者向皇帝献贡品,希望就有利的和解一事和呼韩邪竞争。但是郅支单于不能履行三项义务中最重要的一条即朝觐,因而他从未被接纳入贡纳体系之中。

    在贡纳制度下,匈奴在字面的各种意上仍维持一个独立国的地位和充分的领土完整。如同和亲时期一样,长城继续成为汉与匈奴之间的分界线。在公元前8年,汉朝要求得到一块有价值的匈奴的带状地,该地伸入汉朝边境的张掖郡。但是单于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并说,这块土地多少世代以来一直是他们的领土,根据宣帝和呼韩邪单于之间的最初的协议,长城以北的一切土地属于匈奴。③但是在其他方面贡纳关系明显地与和亲关系不同。例如,匈奴帝国不再是平等地位的“兄弟”之国,而是汉的外臣。

    在贡纳制度下匈奴政治地位的下降,也从汉朝拒绝缔结另一次婚姻联盟反映出来。前53年,呼韩邪利用朝觐之行的时机要求允许他成为皇帝的女婿。但是,过去作为荣誉赐给单于的女性至少名义上是公主,现在不同了,元帝赐给他一名叫做王嫱(昭君)的宫女——可是她恰恰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美人。在贡纳制度下,再没有汉朝公主嫁给单于了。①

    北匈奴与南匈奴

    当呼都而尸单于(又名舆,公元18—48年)统治时,中国进入了一个大的政治动乱时期,它以王莽的新朝没落开始,而以光武帝重建汉朝告终。匈奴抓住时机恢复对西域以及邻近民族(特别是乌桓)的统治。②不用说,中国与匈奴之间的贡纳关系也中断了。公元24年,更始帝(23—25年在位)要求匈奴按贡纳制度恢复与汉朝的关系。呼都而尸单于回答说:③

    匈奴本与汉为兄弟。匈奴中乱,孝宣皇帝辅立呼韩邪单于,故称臣以尊汉。今汉亦大乱,为王莽所篡,匈奴亦出兵击莽,空其边境,令天下骚动思汉。莽卒以败而汉复兴,亦我力也,当复尊我。

    呼都而尸单于颠倒贡纳体制的说法是很认真的。在公元25年,他宣布立卢芳为帝,卢是一位边境豪富,他曾声称自己是武帝的后裔。④单于这样做的理由是,当一个汉朝宗族来归顺匈奴时,他应该受到如呼韩邪一样的待遇。在他统治的鼎盛时,呼都而尸甚至以自己和著名的祖先冒顿相比,有几个方面证明这个对比是有道理的。首先,在东汉王朝的最初年代,光武帝对匈奴的政策是一种绥靖政策。他“卑辞厚币,以待来使”。其次,匈奴对汉代中国发起多次袭击。第三,呼都而尸在中国北部边境的地方首领中间找到了强有力的同盟者,如卢芳和彭宠。按照这种状况汉朝与匈奴之间的关系的确使人想起了冒顿时代的模式。

    但是相似之处与现实相比更多是表面的。主要由于地方主义在匈奴中间的增长,呼都而尸从来没有可能树立象冒顿那样的无可争辩的权威。例如,当呼都而尸指定他的儿子为太子,从而违反了已故的呼韩邪宣告的兄弟相继原则时,他的侄子右方日逐王比是如此愤怒,以致拒绝出席匈奴宫廷的年会。作为前一个单于的长子,比无疑对嗣位有合法的权利。①但更重要的是,作为右方的日逐王,比已在匈奴帝国的南部建立了牢固的权力基础。这样,在48年,即呼都而尸的儿子蒲奴继承单于的宝座两年以后,南部的拥有总数4万至5万兵力的八个匈奴部落宣布比是他们的单于。②匈奴再一次分为两个集团,在整个后汉时期各自称为南匈奴和北匈奴。

    一方面由于北匈奴的难以对付的压迫,另一方面由于广泛蔓延的自然灾害如饥荒和传染病,单于比决定效法他的祖父呼韩邪的榜样,在50年带领南匈奴归入汉朝的贡纳体制。为了完成他的新的义务,单于不但派质子到汉朝宫廷,而且在汉朝使节面前跪拜接受皇帝的诏旨,以表示他的归顺。不用说,南匈奴为这一归顺得到很好的报酬。除了得到金印和其他标识以示荣誉之外,单于还从汉朝收到1万匹缯,2500公斤丝,500千升谷物和36万头牲畜。③

    后汉与南匈奴

    中国的贡纳制度在后汉应用于南匈奴时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化。第一,贡纳制度变得更加严格地正规化。在匈奴方面,单于的政治地位现在清楚地是一位“臣”。制度要求他在每年年底派遣护送贡品的人和质子前往汉朝。与此同时,皇帝将派遣一位帝国使者(“谒者”)护送以前的质子回到单于的宫廷。这些贡纳的行程是如此准时,以致于据报道新旧质子经常在来去中国的道路上相遇。很可能,由汉朝宫廷设计的这种轮换质子制度,目的在于扩大中国对所有未来的匈奴领袖们的影响。

    就汉朝而言,皇帝给予匈奴统治阶级各色各样人物的礼物和给予整个南匈奴的财政援助也以年度为基础而正规化了。例如,赐给匈奴使节的丝织品总数固定为1000匹,赐给匈奴贵族则为10000匹。根据一位中国朝廷官员的奏疏,公元91年这一年提供给南匈奴的物资价值100900000文。①

    第二,对贡纳制度的控制更加严密,以将南匈奴置于汉朝的监督之下。公元50年,建立了一个管理匈奴事务的新官职——使匈奴中郎将。②该官员的职责除了监督他们的活动和动向之外,还专门参与匈奴人民中间争端的司法裁定。这些职责要求该官员到处陪伴单于,因此根本违背了呼韩邪单于时代遵守的惯例,当时单于事实上享有完全的政治自治权。

    第三,后汉朝廷作出自觉的努力,使贡纳体例更紧密地符合整个帝国制度,做法是将南匈奴移入中国,把他们重新定居于边境八郡(在现代的陕西、甘肃和内蒙古)。公元50年冬天发布的一道诏旨,命令南匈奴的单于在西河郡(陕西)的美稷建立他的宫廷。同时,以“卫护”为名,得到2000骑兵和500弛刑犯人组成的队伍支援的帝国指导匈奴的机构,在同一地区建立。此外,汉朝政府又迫使大批中国人移居边境的这些郡,在那里开始出现了匈奴和汉人杂居的情况。①

    随着这些重要的变化,后汉时期在中国与匈奴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经济上,南匈奴几乎完全依赖汉朝的援助。正如公元88年单于向汉帝上书所说:②

    积四十年,臣等生长汉地,开口仰食,岁时赏赐,动辄亿万。

    政治上,汉朝对南匈奴的控制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例如,公元143年,在单于的宝座由于一次叛乱的结果空缺三年以后,汉朝甚至能够将一位居住在中国首都的匈奴王子立为单于。③在宗教方面,自公元50年开始加入汉朝的贡纳体制时起,与单于对匈奴的“天”履行季节祭祀的同时,他每年三次向已故的汉朝皇帝供奉祭品。④

    毫无疑问,在他们移入汉朝疆域之内以后,南匈奴和汉帝国发展了许多亲密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将南匈奴的历史看成是后汉时期中国史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合理的。但这决不意味南匈奴已被中国文明所“吸收”。事实上,汉朝与南匈奴的关系从来不是完全平静的;摩擦和武装突冲时有发生。除了杂居之外,单于对在政府监督之下产生的多方面的汉朝影响特别愤怒。而杂居从长远看会削弱匈奴作为一个游牧民族的大部分活力。于是,据报道,公元94年,单于安国被拉向新降附的来自北方的匈奴人一边,同时又疏远了已在中国安居的旧集团。结果他同北方的战士联合在一起,开始了一场反对汉朝的大规模叛乱。①

    重要的是,与汉朝宫廷的期望相反,边境的中国定居者在种族混杂的边境社会中并不是经常帮助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反之,他们有时与匈奴合作,反对汉朝的利益。例如,公元109年,匈奴宫廷中的一个来自边境的中国顾问韩琮,随同单于到汉朝首都朝觐。在回到边境时,韩琮对单于说,现在攻打汉朝的时机已经成熟,因为在洛阳停留时他发现中国内地有很大的水灾,许多人死于饥饿。单于接受他的劝告便起来造反。②

    如同这个例子所清楚表明的那样,在后汉朝廷采取将匈奴安置于帝国境内的政策以后,在北部边境一种复杂的和经常是危险的种族关系发展起来了。这种政策的严重后果,在快到了世纪末沿着西晋全部边境的野蛮人的骚乱达到令人吃惊的比例时,才为中国政府所充分理解。可能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南匈奴的后裔于304年在汉化的能干的刘渊领导下起兵时,大量边境的中国人投向他们。③西晋于317年崩溃后,南匈奴成功地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异族王朝。

    分而治之的政策

    从一开始,后汉朝廷就决定阻止北匈奴和南匈奴的重新联合。为了贯彻这种分而治之的政策,汉朝政府一贯地和慎重地按照不同的办法来对待两个匈奴集团。如上所述,对南匈奴采用严格的贡纳制度模式,北匈奴则完全置身于该制度之外。汉代中国只承认南匈奴是呼韩邪的合法继承者。整个后汉时期,北匈奴被当作事实上的军事和经济力量来对待,而不是看成一种法律上的政治实体。

    至于北匈奴,他们在单于蒲奴领导下相对来说对中国是无礼的和固执的。和他们的南部兄弟不同,北匈奴不准备参加汉朝的贡纳体制,甚至在他们经历最大困难的年代仍然如此。数年饥荒和传染病所造成的人力重大损失,迫使蒲奴早在公元46年便觅求与汉朝和好。后来,在南匈奴归附中国成为属国以后,蒲奴作出不少于三次不成功的尝试,企图重建与中华帝国的和平关系(51年、52年和55年)。在所有这些时机,他要求以和亲的条件进行和解。公元52年,这个要求被提到官员们面前,征求他们的意见,《汉书》的编纂者之一班彪就对外关系问题提出了一份很长的奏疏。①

    公元52年的和平活动特别足以说明北匈奴的态度。在这一次,蒲奴派遣使者前来汉朝宫廷,带着马匹和毛皮作为贡礼,要求两个皇室之间结亲。同时单于还表示了他想要得到新的中国乐器和允许他带着西域诸国的代表前来中国的愿望。

    整个后汉时期,北匈奴和汉朝的关系一般地是在贸易和战争之间交替出现。有证据表明,比起缔结持久的和平以解决所有政治争端来,北匈奴对建立与汉朝的贸易关系可能更感兴趣。贸易能够分成两类:一类是官方贸易,采用以帝国的礼物和贡品交换的形式;一类是私人贸易,在边境两个民族之间进行。例如,公元52年北匈奴的贡品和帝国进行交换的礼物,其价值大致相等。据报道,在55年和104年也有同样的交换。①

    边境上的大规模私人贸易对于北匈奴的经济来说甚至是更为基本的。在后汉王朝起初的数十年内,北匈奴多次带牛马长途跋涉到边界市场和边境的中国人贸易。公元63年,他们沿边界发动几次袭击,迫使汉朝对他们开放边境市场。公元84年,汉朝武威太守报告:匈奴希望重开贸易。这次单于派遣几个王公贵族带着一支万余头牛马的商队,前来与中国商人贸易。在中国旅行期间,匈奴的王公贵族受到很好的招待,汉朝政府大方地用礼物酬劳他们。②显然,双方都把贸易看成是在他们关系进程中头等重要的事情。

    在后汉时期,和北匈奴之间的战争周期性地爆发,但是这些战争与前汉时期的战争相比,总的来看次数较少,规模也小得多。在公元73年和89年分别爆发的两次较大的冲突,都以北匈奴的挫折告终。50000439_0436_2③但是北匈奴在外蒙古和中亚的衰落大概不能完全归因于汉朝的军事优势。其他两个互相联系的发展也必须加以考虑。一个是北匈奴联盟的人力由于大规模逃亡而遭到巨大损失。

    从公元1世纪的80年代开始,内部的权力斗争、传染病和饥荒导致北匈奴联盟的组成民族中许多人逃出他们的领土。有些人归附于汉朝当局,其他人则寻求南匈奴、乌桓、鲜卑或丁零的庇护。例如,公元83年,几个北匈奴首领来到边境上的五原投降,带来38000人、20000匹马,和100000头以上的牛羊。《后汉书》记载,到85年,大约70个集团在年长的首领率领下从北匈奴逃往汉朝,更多的甚至和南匈奴联合。在40年内南匈奴的人口总数明显增加,从公元50年大约50000,到90年增加为230730。有证据表明,这一增长并不单单是自然的增殖,而是长年累月将大量北匈奴人民吸收入南方集团的结果。①

    北匈奴的非中国邻居们也利用他们的内部困难从不同方向发动进攻。被削弱了的和数量减少了的北匈奴,南边遭到南匈奴、北边则受到丁零的攻击;鲜卑攻打他们的左侧,来自西域的侵略者侵犯他们的右侧。受各方的袭扰,北方的单于难以维持他的地位,便逃往西方。②特别是北匈奴遭受来自新兴的鲜卑联盟的威胁,后者在公元87年给予北匈奴巨大的打击,杀死北方的单于,剥他尸体的皮。这次灾难性的失败使部分北匈奴南逃;包括20万人的58个部落——其中8,000人能作战——来到边境的云中、五原、朔方(在鄂尔多斯)和北地(宁夏)四郡向汉朝投降。公元91年,北匈奴的残余向西远徙至伊犂河流域,他们对外蒙古和中亚的统治结束了。③

    ① 匈奴与匈人(Huns)不能等同,见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载《罗马帝国的兴衰,反映罗马历史与文化的新研究》,特姆波里尼和哈斯合编(柏林和纽约,1978),第2部,第612、697页注101。关于匈奴生活方式的资料,见斯·伊·鲁登科:《匈奴的文化和诺颜乌拉的墓穴》,波伦姆斯德译(波恩,1969)。 ② 单于是匈奴语言中统治者称号的汉译。由于我们无法重建匈奴语的任何有价值部分,而且匈奴的称号和名字只能通过中国著作来了解,因此,我使用中文的译名。这样,王的名字(如日逐王),甚至这个民族的名称匈奴,都是汉语。后者实际上是强烈的污蔑之词,汉语的意义是“凶恶的奴隶”。在这个时代和以后时代我们遇到的其他非汉人民族的名称通常也是汉人用汉语表达的称呼,如乌桓、鲜卑等。 ① 关于蒙恬,见前面第1章《道路、城墙和宫殿》。 ② 《史记》卷一一○,第2892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64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52页。《汉书》卷九四上和所提到的其他几卷的段落的译文,见德格罗特:《亚洲史中的中国文书》第1卷《公元前的匈奴》,第2卷《公元前中国的西域》。但是,由于这部著作很罕见,本卷的脚注没有它的参考材料。 ③ 《史记》卷一一○,第2890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63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51页。 ① 《汉书》卷一下,第63页及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15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53页;《史记》卷九三(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65页)。关于某些汉朝将军是商人的断言,见《汉书》卷一下,第6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27页)。 ① 刘敬原名娄敬,见《史记》卷九九,第2719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1卷,第289页);《汉书》卷四三,第2122页以下。 ② 关于长城的讨论见第1章《道路、城墙和宫殿》及《前221年12万户向咸阳的迁移》。 ③ 《汉书》卷二十,第8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81页);《汉书》卷五,第14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15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59页。 ① 《史记》卷一一○,第2902页(沃森:《英译〈史记〉》第1卷,第173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62页。关于和亲协定,见手塚隆义:《汉初与匈奴和亲条约有关的二三问题》,《史渊》,12∶2(1938),第11—14页。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9页以下。 ② 《汉书》卷94上,第3754页以下。 ① 《史记》卷一一○,第2896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67页以下);《汉书》卷九四上,第3756页。 ② 《新书》(《四部备要》本)卷四,第五叶。警告匈奴的是一个名叫中行说的中国逃亡者,见《史记》卷一一○,第2899页(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37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70页)。 ③ 《史记》卷一一○,第2899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70页);《汉书》卷九四下,第3841页。贾谊关于“五饵”以及匈奴的尚武品质将因此遭受削弱的建议,见《汉书》卷四八,第2265页(颜师古注③)。 ① 《汉书》卷四,第125、1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5、265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61,3764页;《史记》卷一一○,第2901、2904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72、175页)。关于雍靠近长安和它作为一个宗教中心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7页。 ② 关于文帝的行为,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31页。 ① 《汉书》卷五二,第2398页以下;《汉书》卷九四上,第3795页以下。《史记》卷一一○,第2940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176页以下)。 ② 《汉书》卷九四上,第3766页;《史记》卷一一○,第2906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77页以下)。 ③ 关于这两位将军,见《史记》卷一一一,第2906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26页以下);《汉书》卷五五。关于这些战役的一览表,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收在《中国的兵法》(小基尔曼和费正清编),第111页以下。 ① 关于人、马的损失和出征的费用,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89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4页)。《史记》卷一一○,第2910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82页以下);《史记》卷一一一,第2938页(沃森,同上书第2卷,第209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71页;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97页。 ② 这些看法是严尤向王莽提出的(公元14年),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24页。 ③ 《汉书》卷五四,第2455页。 ① 关于四郡建立的时间是有疑问的。一种观点认为,四郡中没有一个是在公元前104年以前建立的,最后建立的武威可能是在公元前81年至前67年之间。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9页以下,第145页注②。 ② 关于匈奴国家的封建性质,见威廉·麦戈文:《中亚的早期帝国:斯基泰人和匈人以及他们在世界史上的作用,特别利用中文史料》(查佩尔希尔,纽约州,1939)第118页。 ① 《汉书》卷六,第17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62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69页。 ② 《汉书》卷九四下,第3795页。关于匈奴的政治结构,见谢剑:《匈奴政治制度的研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1:2(1969),第231—271页。 ③ 《汉书》卷九四上,第3774、 3782页。 ① 《汉书》卷九四上,第3787页。 ② 关于冒顿的活动,见《汉书》卷九四上,第3749页。关于“儿单于”在嗣位以后表现出来的沉溺于残酷行为的倾向,见《汉书》卷九四上,第3775页。 ③ 关于继承问题,见手塚隆义:《匈奴单于相续考》,《史渊》,20:2(1959),第17——27页。 ④ 《汉书》卷九四上,第3789页以下。 ① 《汉书》卷九四下,第3795页以下。 ② 《汉书》卷九四上,第3771页。 ③ 《汉书》卷九四上,第3773页。 ① 关于新形式的内在原则,见《史记》卷一一○,第2913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86页)。关于萧望之,见《汉书》卷七八,第3282页;《汉书》卷九四下,第3832页。 ② 《汉书》卷九四下,第3797页。 ① “松散的控制政策”(羁縻)审慎地避免将正规的官僚政治强加在非中国民族身上,关于这一概念见杨联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的历史评论》,第31页 ② 《汉书》卷九四下,第3798页。 ① 《汉书》卷九四下,第3803页。 ② 关于这一事件,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11页。 ③ 《汉书》卷九四上,第3780页。 ① 见《汉书》卷九四下末(第3833页)班固的评论。 ② 《汉书》卷九四下,第3812页。 ③ 《汉书》卷九四下,第3810页。 ① 《汉书》卷九四下,第3803、3806页。关于这一婚配的传说和它在随后的中国文学中的地位,见阿瑟·韦利:《白居易的生活与时代:公元前772—846年》伦敦,1949),第12页以下,第130、184页。关于遣送中国公主与其他亚洲民族首领结婚的更多事例,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前125—23年的早期阶段》(莱顿,1979),第43页以下、第146页以下。 ② 关于乌桓,见以下《乌桓的迁居》。 ③ 《汉书》卷九四下,第3829页。 ④ 《后汉书》卷十一,第505页以下;《后汉书》卷**,第2940页以下。并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1967),第102页以下。 ① 见手塚隆义:《关于日逐王独立与南匈奴单于之继承》,载《史渊》25:2(1964),第1—12页。 ② 《后汉书》卷**,第2942页以下。 ① 贡品的数量是在公元50年确定的;《后汉书》卷**,第2944页。94年上奏疏的人是袁安,见《后汉书》卷四五,第1521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78页;《后汉书》卷二八,第3626页。 ① 《后汉书》卷**,第2943页以下。关于弛刑和他们被纳入军队,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240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79页、150页注24。 ② 《后汉书》卷**,第2952页。 ③ 《后汉书》卷**,第2962页以下。 ④ 《后汉书》卷**,第2944页。 ① 《后汉书》卷89,第2955页。关于最初的部落成员的不同来源以及那些新近归附的人的问题,见手塚隆义:《关于南匈奴的“故胡”与“新降”》,载《史渊》,27:1(1966),第1—10页。 ② 《后汉书》卷**,第2957页。 ③ 关于刘渊,见《晋书》卷一○一,第2649页;《资治通鉴》(卷八五,第2702页)以现已散失的资料为据,声称中国人(晋)和匈奴人(胡)都集合在刘渊一边。 ① 《后汉书》卷**,第2942、2945—46、2948页。 ① 《后汉书》卷**,第2948、2957页。 ② 《后汉书》卷**,第2949—2950页。 ③ 《后汉书》卷**,第2949、2952页。 ① 马长寿:《北狄与匈奴》,第37页;手塚隆义:《关于南匈奴的“故胡”与“新降”》,第3—5页。 ② 《后汉书》卷**,第2950页。 ③ 《后汉书》卷**,第2951页。关于北匈奴的西迁,见齐思和:《匈奴西迁及其在欧洲的活动》,载《历史研究》,1977.3,第126—141页;萧之兴:《关于匈奴西迁过程的探讨》,载《历史研究》,1978.7,第83—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