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导言(1/2)

    本卷论述的是分别称之为秦、前汉、新和后汉诸王朝的最早几个统一的中华帝国。(西汉和东汉之称有时代替了前汉和后汉。)两个重大事件的明显的日期标志着这段时期的起讫:公元前221年秦帝国的建立和公元220年最后一个汉帝的逊位。但是这两个年份不应视作本卷所论述的时期的严格界线。公元前221年的几件大事是前几个世纪事态发展的最后结果,所以本书第1章必然要向读者交代战国时期的事件、人物和事态发展。与此相似的是,虽然汉献帝的逊位可以视为汉朝的正式结束,但帝国瓦解过程的出现早已在这个日期之前;甚至可以认为,公元184年黄巾叛乱的爆发实际上标志着汉帝权威的结束。在考虑毫无权力的皇帝仍坐着汉朝皇位的这几十年的政治发展时,就必须进一步看到随之而来的时期,那时汉帝国最后崩溃,它的领土被同时存在的魏、蜀、吴三国所瓜分。

    与此相似的是,在考虑思想史时,把本卷绝对限定在秦汉两朝的时期内是既不实际、也不可取的。必须交代在秦国时期发展起来的哲学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它们,帝国就不可能建立。已故的戴密微教授多年前所写的一章(那是在原来以不同的方针规划的一卷中的论文)把关于佛、道两教哲学和宗教的论述一直延续到隋朝(建于公元581年)。这一章是作为一个整体撰写的;本来可以把它分成两部分,按时间顺序,分别载于本卷和第2卷,但我们宁愿保存原来的形式,因为它讨论的主题最好是一气呵成地去读完它。

    只要对现存的秦汉史史料进行考察,就立刻可以看出预计的叙事范围是根本不完整的,涉及许多重要主题和问题的证明材料在所讨论的四个多世纪中分布得并不均衡。因此,我们掌握的有关前汉经济发展的材料多于后汉的材料,而阐述公元1、2世纪大家族成长和社会结构变化的材料,则比以前时期的材料又显得更加清楚。辨认前汉时期政治变化的类型可能比辨认后汉时期的类型更加清楚;在后妃及其家族对行政的影响方面,已知后汉的材料多于前汉,而对关键的政治人物的影响,我们对前汉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又比对后汉看得更加清晰。在思想史方面,我们掌握公元前200年至前100年的情况,远不如后三个世纪的情况。

    在长达约2000年的时期中,中国的学者、历史学家和官员一直在研究秦汉帝国,这两个王朝又是属于首先吸引研究中华帝国过去的日本和西方学者注意力的朝代。根据近年来批判性的学术研究,本卷的目的是要提供原始史料中所有资料的概要。但是迄今进行的研究对秦汉史各个方面的注意有点不平均。例如,对前汉时期的研究多于后汉时期。仍有若干重要的题目不可能有把握地写成。例如,本卷没有试图分析气候变化及其明确的长期后果。类似的情况是,尽管对中国科学技术的研究近期有明显的进展,试图对秦汉时期的这类发展作出概括说明看来仍为时尚早。总结这个时期文学成就的时机也还不成熟。

    文字史料及它们的问题

    本卷的几位撰稿人讨论了他们所依据的史料的价值和缺陷,并且说明了某些材料的重要意义和问题。关于对中国历史编纂学及其偏见的总的评价,关于对秦汉史研究现有史料的探讨,请读者参阅一批现存的著作。①总的说,研究这个时期的历史学家必然几乎只能依靠中国正史特有形式的史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求助于其他的文字材料,以确定这些正史的编纂者所依赖的文献,检验它们的叙事是否准确,考查它们的可靠性的问题,或者权衡它们的意见和判断。

    然而,我们所说的三部正史——《史记》和前、后《汉书》——的篇幅和性质可能稍许减轻这些困难。这三部著作都不是出之于一个作者或编纂者之手;不同部分的卷是为了不同的目的而起草的;这些著作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内在的一致性在估计它们的准确性或正确性时能有相当大的价值。因此,批判性地处理材料要求持谨慎的态度。

    三部著作的叙事范围决不是一致的。《史记》意在写成一部直至作者时代以前的人文通史,因此在进行论述秦汉两朝之前涉及了帝国以前许多世纪的内容;它不包括西汉的全部记载,叙事至公元前100年以后不久。这三部正史都没有把新莽王朝当作一段应该同样享受一个虽然短命、却被视为合法的王朝尊重的完整时期。《后汉书》中还没有相当于其他两部正史记述西汉世系表部分的那几卷。

    必须记住,三部正史的不同的作者根据略为不同的观点撰写,而且离所描述的事件的时间也长短不一。《史记》的创始人司马谈(死于公元前110年)以偏爱某种形式的道家思想而著称,但其子司马迁(约公元前145—约前86年)却没有这种偏爱;后者负责了这部著作的大部分,最后在受政治耻辱的情况下结束了他的一生。《史记》现存的卷中有几卷经过他人的增补,为的是弥补很早就已知道的一些缺陷。《汉书》由班彪(公元3—54年)开始撰写,他的关于君权形式的论文是政治思想史的基本文献。这部著作主要由他的儿子班固(公元32—92年)完成,然后由班同之妹班昭(公元48—116?年)撰稿作了一些补充。《汉书》还收了诸如马续(盛年期约公元141年)关于天象的文章和刘歆(死于公元23年)的一篇在秘府收集的书目的节略。

    按照通常的说法,人们一直认为《汉书》的编纂者在撰写前汉开始的100年的几卷时广泛地取材于《史记》;但是也有人争辩说,两部著作的有些部分却存在相反的写作过程——《史记》中有些早已佚失的卷已被现有的文本所补充,这些文本是根据《汉书》的相应部分编成的。①最后,现存的《后汉书》实际上是一部合成的作品,它的本纪和列传由范晔(公元398—446年)根据更早期的材料写成,而其中的志则是司马彪(公元240—306年)在此之前一个多世纪写出。

    在这三部正史中,《史记》和《汉书》对中国的历史写作具有更大的影响,这不但是因为它们为以后的历史树立了结构形式,而且也由于它们的优美的文笔,因为它们作为鲜明有力的文章的样板,一直被人们所钦佩和模仿。在这两部著作中,《汉书》的作者喜爱古文学,有时还使用一些古词。在论述同一题目的相应的卷中,《史记》的文字与《汉书》的文字往往相同,只是偶尔有一些语言上的微妙差异;在出现差异的地方,《史记》反映的是当时使用的语言,而不是一心去模仿陈旧的文风。两部著作都包括一些生动的、甚至是戏剧性的段落:如项羽的最后一战和死亡及李陵英勇地深入中亚的记载,或者爱冒险的旅行家通过兴都库什山的描述。两部历史还收了一些来自官方或皇帝决定的枯燥的声明或严肃的公告,以及国家文献的提要。

    在西方人眼中,这些正史都缺乏因果的意识。此外,它们一般缺乏某些类别的报道,例如,皇帝、诸王和显贵人物等家族的家谱中所收的妇女的参考材料就没有男人们那样完整。象所有的正史那样,它们对京师政治事务的报道占绝对大的比重,而对于地方**件的叙述则比较少。

    计量的材料只是偶尔散见于各处。因此,只存在公元2年和140年两次年度人口登记的统计数字;公元2年的一次所收的是从帝国1577个县中选出10个县的数字;选择它们大概是因为它们的面积非常大;关于其他县和其他时期的材料,我们有时得到的可能是一种浮夸的报道。精确的数字——例如人口登计数、可耕地面积数或秘府藏书的卷数——可能是根据实际算出的,因此除去文字错误的因素外,它们可能要比例如交战军队规模的约数更为精确。

    现在可以举出一个特定的例子,从中看出正史的一个特有的缺点是缺乏外部材料的制约。这就是对外关系方面的论述,在这些著作中,这方面的材料是用中国人的观点写成的,并且被中国官员的态度、偏见和记录所歪曲。当时与帝国官员打交道的民族没有留下它们能够自己叙述这些关系以及谈论对其中国邻邦的看法的任何文字记录。

    在某种程度上,《史记》、《汉书》和《后汉书》的历史记录可以被当时或稍后的其他文学作品所修正或补充。不象历史陈述那样有具体意图的哲学著作往往能使人洞察当时中国施政者的动机,而对伦理价值的讨论很快会变成适合于一个皇帝或官员的指导思想。写成了一批著作,用以详尽阐述当时的或理想的制度。有的后来被收在典籍中,并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有的出于备受尊敬的学者如蔡邕(公元133—192年)或应劭(约死于公元204年)之手,现在令人遗憾地只存有残卷。少数专门为批评时政或生活方式的完整的专著或论文(如前汉的《盐铁论》和后汉王符的《潜夫论》)具有巨大的价值;它们可以用来纠正或支持这些正史中的某些比较概括的叙述,或者有些夸大其词的描述。最后,有的汉代诗人以丰富的比喻暗示了朝廷的理想或期望,并且热情而详细地描述了两都的壮观景色;另一些诗人则尖锐地提醒我们注意黎民百姓在他们的政府手中所受的苦难。

    直到近期,秦、汉两朝的独立档案材料几乎完全限于在西北防线文武官署所拟定的文书的残件。这些木、竹残简最早在1900至1915年斯坦因到中亚探险旅行期间在敦煌附近的遗址被发现。在1927至1934年斯文赫定进行的中国瑞典联合考察期间,更大量的约在公元前100年至公元100年期间的残简在居延附近的遗址被发现。①自1972年以来,这些残简又被可能证明是更有价值的材料所补充,因为这些材料包括了又是在居延遗址发现的一批完整的文卷。

    除了这些来自汉帝国边缘地区的残缺或完整的文书外,约自1960年以来大量材料已在中国中部的某些考古遗址发现。这些文书包括簿册或法律条文。它们可能涉及在其他地方未予阐述的官方活动和公共生活;它们可能来自较低级的政府机构,其决定还没有重要得需要收入正史之中。在这类新发现的材料中,有的是属于专业性的,它们所表达的意义早就被人遗忘,尚待作出完整的解释。

    全部的这些文书尚未见出版。由于分布的时间和地点不均匀,而且它们的发现全靠考古学家的机遇,这些文书作为确定帝国政府法令实际贯彻程度(特别在下级政府)的一种手段,具有巨大的价值。此外,这些档案材料的发现也许可以用来证实过去历史学家的正式记载或者一部公认的历史文书的精确性,就象在墓葬中发现的文学作品的版本可以惊人地证实我们公认的版本的可靠性和检验其精确性一样。

    考古物证

    至少从11世纪起,秦汉时期的文物已引起了中国的文物工作者和收藏家的强烈兴趣。在较近的时期,西方的沙畹和伯希和等学者及斯坦因等考察家已经注意到这个时期的文物和纪念物。在20世纪前半叶,日本和美国的收藏家和学者同样开始对这些事情表现出兴趣,在最早叙述历史物证的著作中,有的是由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先驱如美国的劳费尔等人写的。在20世纪20年代,少数在中国工作的中国及欧美考古学家倾向于把力量集中在史前的遗址、最近被确定为商代的遗址、或者装饰富丽的周代坟墓。但是,在满洲和朝鲜的日本考古学家,或者象在勘探中亚期间的中国-瑞典考察队中的专家,同时也对少数汉代遗址进行了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这个阶段出版了一批重要的专著。①

    在使考古工作实际上停顿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和随之而来的内战的破坏之后,当人民共和国政府执政时,中国的考古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相当大一批中国的考古工作者已经逐步地受到训练,许多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遗址已经按部就班地被研究和记录。这些调查的结果已定期地在专业刊物上和专著中发表。虽然这些刊物在文化革命的几年(1966—1972年)中中断,但有些考古工作在这动乱的几年中仍得以完成,其成果到后来也被发表。后来考古刊物的数量增多,它们的质量也不断提高。由于培训的日积月累的结果,中国现在拥有大批专业考古工作者,但是不断出土的文物的规模是如此之大,现在只能完成一部分必须做的工作。

    除了在秦汉墓葬中发现的占绝大部分的物证外,还发现了城墙和宫殿的遗迹,偶尔还发现一个象铸铁作坊的工业遗址。对这类遗址的考察和与文字记载的对比,就可以有把握地再现秦汉都城及其某些建筑物的轮廓。主要在华东的石质的纪念性祭坛有着丰富的雕刻装饰,它们的主题取自神话、历史事件和日常生活的情景。在西北,前面提到的文书残简是在汉戍军的废物坑中发现的。还发现了那些戍军驻守的瞭望塔及诸如大粮仓等其他建筑物的残址。

    虽然还没有精确的和最近发表的报道,但可以估计,至少一万个秦汉时期的墓址已被认定。这些墓址分布于整个汉帝国,其时间范围超过四个半世纪。其中有些墓的墓主或墓主们有姓名可查,并见之于史书中。有些墓的时期多少可以精确地确定;还有几个几乎相当于公墓的墓群。这些墓地涉及整个社会,从宏伟和令人敬畏的秦始皇(死于公元前210年)陵墓或者汉帝国诸王和显贵人物的精美的墓冢,直到囚徒的简陋坟墓。虽然有的已被确定为官员的、甚或是在正史中提到的有名人物的墓冢,但绝大部分属于他们的姓名和事迹无从查考的大批群众。

    在进入墓冢入口的石质通道两侧保留了少数典型实物。更常见的是向地方官员或有名的地主表示敬意的纪念性石碑。这些石碑上有长篇铭文,它们详细叙述了所纪念人物的祖先,还有他担任过的官职、他的突出成就以及被人称颂的美德。对铭文的文体和书法都相当地下功夫,结果由于它们文学和艺术上的价值而受到藏书家及学者的重视;部分地由于这些专家的兴趣,一批汉代碑文的拓本和摹写的文字或副本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碑文大部分是后汉时期的。它们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关于家世的详细情况,可以无保留地接受和补充正史中的内容;但在处理其他材料时,应有保留或持怀疑态度,因为许多碑文与用这类文字特有的浮夸而华丽的词藻构成的颂词毫无二致。

    发现秦汉文物的主要地点是未盗过的那些著名和富有的社会成员的坟墓。由于早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就已流行关于来世的种种信仰,这些墓冢的殉葬物品非常丰富。它们包括珍贵的玉器和钢器;铜、漆或陶质器皿;用于宗教目的的工具和象征性物体;能保证死后过得愉快的护符;或者乐器。越来越多的文书正被发现,有的写在木简和竹简那种平常的日常使用的文具上,有的作为贵重的版本写在丝帛上。在这些文书中,有的是为了帮助死者在来世的生活;有的可能与死者在世时的特定职业有关,而不论他生前是学者、官员、法律专家或医生。

    除了出于其宗教意义而埋葬的罕见和珍贵的物品和品种外,墓内还有大量日常生活的用品,如灯座、碟盆或武器,如果是妇女的墓,则埋有精美的梳洗用的漆盒。有的殉葬品较为丰富的墓冢还埋有衣被、食品、饮料,甚至现钱。但是汉墓的所有殉葬陈设物品中最有特点的也许是取代它们在尘世正式用途的建筑物或物体的雏型。有的这些雏型提供了在那些年代技术提高了的农业或其他生产方法的情况的极好证明。这类物品的模型包括车辆及上挽具的马匹;有船员的船只;泉源、磨石、甚至内有几窝猪或脱粒设备的庭院。尤其是墓内有曾与死者在今生共同生活的男女们的陶俑或画像;它们被认为是在墓内从此伴随死者或为死者服务的模拟人物。有些陶俑或壁画上的人物代表的是死者当官时的同僚;有的是曾是使他赏心悦目的表演者或乐师;有的则是更低贱的仆人、厨师、车夫或侍女。由于汉代丧葬者谨慎的预防措施及有利的地形和气候条件,死者的尸体偶尔被保存下来而没有腐烂。

    秦汉时期的考古物证分布的时间和空间都很不平均。发现持续不断地增加,它的规模是如此之大,以致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发掘。对任何遗址进行着眼于辨别秦汉时期不同的埋葬层的精确考察的时机尚未来临。同样,对已得到的文物的鉴定、分析和分类工作必然受到限制。由于要确立思想因地而异的地方特点或环境,一份按省别的分布图尚待完成。但在制作和确定特定的典型物体——从墓的结构风格到铁和铜质文物——的图解和年代程序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①这种综合的推断的准则,可以以必要的保留用来确定某些缺乏明确的碑文或其他物证形式标记的遗址的年代问题。1973和1979年,中国的考古学家通常已在应用碳14和热致发光法分别对他们的物体进行检验,其结果日益精确。考古学已以不同的方式被用来纠正或证实秦汉时期历史的和其他著作的叙述。由于考古学方面的物证与我们关于中国神话和宗教知识的结合,一种新的精确的测量工具已被引用来探索文化史中某些早期的部分。②

    历史学研究

    从很早时期起,历史学家们已对秦汉时期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可以很公正地说,它一直被视为中国成就的顶峰之一。从历史角度观察秦汉时期中国的早期的西方作品包括意大利人卫匡国(公元1615—1661年)的著作,及稍后的法国人冯秉正、小德金、杜赫德和宋君荣的著作。爱德华·吉本不时地提到汉代中国,其材料主要取自冯秉正的《通鉴纲目》(公元1777—1785年)的英译《中国通史》。到现在,关于秦汉时期原始材料已有的译文,可能比中华帝国任何其他相当的时期都要多。①在这方面,应当特别感谢两位学术上的先驱,法国的沙畹和美国的德效骞,因为他们率先投身于为西方读者提供《史记》和《汉书》的校勘译本这一令人望而却步的任务。

    此外,一批论述秦汉史具体问题的专著已经出版。它们往往翻译正史之一的有关章节,同时提供一篇把所研究的题目置于上下文总背景中考虑的批判性导言;其他的专著则对研究的题目进行分析性的探究,在探究时对原始材料进行意译而不是翻译。这类专著以不同的形式论述了政治、制度发展、法律理论和实践、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外交关系、思想倾向以及宗教信仰和仪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2卷(北京,1985);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博物馆:《广州汉墓》,2卷(北京,1981);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