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剑桥中国隋唐史 > 九世纪中叶的朝廷(820—859年)

九世纪中叶的朝廷(820—859年)(2/2)

作风肯定地是赞成儒家的理论和实践中主张搞极权主义的一派。他钦佩管子和西汉的一些强有力的宰相。他继承他的意志坚强和说干就干的父亲的品性以及他在几个方镇任内拥有的长期行政经验,使他自然而然地能够把一个负责的宰相之治运用到高级行政中来。他的作用受到皇帝的嘉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不同于代宗后期元载的强人统治。它也大大不同于唐代的制度,因为按照唐代的规矩,国家大事都要由几位理论上权力相等的宰相在皇帝面前展开辩论,宰相们在文宗晚年出于派性而争吵不休。①与此相反,李德裕现在被赋予实际权力,能为政府做出几乎所有的重大决定。据我们所知,他的方法是先搞一个最小规模的磋商,再彻底检讨有关的讯息和情报,然后独自退往后花园拟定计划。这种方法特别不寻常,因此值得他的同时代人予以评论。通过他留下的大量政事文书来看,我们知道李德裕之享有一位极端干练的行政官员的名声,不光是同情他的历史学家描写的结果。他善于掌握细节;会斟酌别人的长处和短处而量才加以使用;能够协调大规模的政府行动,并且向皇帝提交设想复杂的建议:这些才能都不时地反映在他的奏疏和代拟的制诰之中。在这些方面他足以与陆贽相匹,而在实际工作方面又或过之。主要由于李德裕的努力,唐政府才能够顶住9世纪40年代之初经常发生的外国可能的入侵、方镇的叛乱和国内的骚动等危机。

    如果李德裕在他恢复掌权时能够使李党获得胜利,那么,这个胜利是低调的。他不断地对他的个人政敌牛僧孺和李宗闵施加压力,从而把他们一劳永逸地从高层政治中排挤出去,但从另一方面说,他对于进行特别过火的派性清洗活动似乎不感兴趣。②同样地,他对与他共事很久的人报之以宰相之职,例如诗人李绅(842—844年在职)便是著名的例子,但是这些人无疑都当的是配角。不言而喻,李德裕不能全由自己来直接指挥唐政府的活动,但他对助手的挑选似乎表明他意在加强他自己的威望,而不在于改变中层官僚阶层的结构。

    同样地,李德裕对政府事务进行的一些小改革是要给坚强的行政权提供便利,以符合他的政出一门——即政令应出自宰相府——的原则。①公事程序的改革包括把常务(日常事务)的主要责任交还给中书舍人。这些中书舍人直接受宰相管理,因而改革的企图是想解除翰林学士五十多年来不受外廷监督的那种职能。②与此相应的努力是要使宰相府囊括一切重要事务,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和与节度使交往的文书,并且把有关这些事务的文件保管在宰相府的特设档案内。很显然,这些办事程序在以前是杂乱无章的,主要是根据问题一件件处理的。③李德裕还想控制宫内主要的记注和历史写作过程。他恢复了《时政记》的编纂(这是由知印宰相每日撰写的一种纪事,但要由其他宰相副署)。这是为了私下保存宰相处理的政务记录,它按照他们自己的观点撰写,而完全不受翰林学士、宦官或皇帝宠幸的干扰。他还要求《起居注》(这是皇帝的行为和诏令的主要记录,也是最后编成历朝《实录》的大宗文献的基石性资料)应交给宰相审查和作编排上的改动,以免“军国大政,传闻疑误”。他这样关心宫廷记注,不完全是历史方面的原因。李德裕特别注意去赢得定某些事务为“密”的特权(这些事务太敏感,不应让公众知悉,也不宜写入起居注),从而增加他实际上指导政府的权力,不受别人干预。①在这些程序的修改中有一些似乎在李德裕任期内颇著成效,但另外一些修改,特别是那些官僚们很感兴趣的关于限制皇帝使用翰林学士的修改,受到了武宗的抵制及其继承人宣宗的忽视。所以总的来说,是李德裕在宰相职务上的个人作为,而不是行政上的重大结构改变,形成了9世纪40年代的宫廷政治生活。

    武宗和李德裕之间的关系使李德裕有可能取得他的一切成就,因此这种关系是很令人神往的。这位宰相很有魅力,能言善辩,知识渊博而又精于算计,城府森严而又傲慢自大,他酷爱奇花异草,所以他只喜欢幽居在自己豪华的后花园内;但他又决不放弃政治上的刺激。他蔑视宫廷诗的矫揉造作和举子们的装模作样,但是他本人却是一位相当好的诗人和散文名家;如果有需要,他也能够采取因袭的态度和做作的感情。相反,皇帝却是既鲁莽,又暴躁,又执拗。但是不像他的哥哥文宗,他也很精明而有决断。如同以前的几位皇帝,宗教像政治那样紧紧控制着他。李氏家族的弱点是炼药求长生,武宗又对道教产生了真正的兴趣。在他统治时期的晚年,他所服用的丹药使他丧失了完全控制自己的能力。我们的材料表明,他既患有抑郁症,联系他对佛教的迫害,他也患有绝对的躁狂症。②可是,在李德裕和武宗所分管的事项方面,却从未见有混乱不清的情况。虽然李德裕很细心地准备他的奏疏,也强烈地要求应把它们比别人的建议置于优先地位,但他上奏武宗时是把它们作为出自武宗的圣断而提出来的。李德裕从未犯过把皇帝置于被庇护地位的错误。至于武宗,他注意自己时不时地不受李德裕的支配而独立行使权力,以促使大家能看到他们二人之间地位的差别。很显然,终武宗之世他们之间的关系未受到任何重大损害。

    李德裕在对付宦官方面也很细致。一方面,他必须注意他们的愿望,特别是仍为长安最有权势的宦官仇士良的愿望。例如在840年,一名给事中曾想阻止仇士良的养子利用荫庇特权(这又是宦官想僭用官员荫子特权的一例),李德裕却把此人降级使用,从而引起了官员们的憎恶。可是,李德裕又很注意限制宦官权力中涉及自己的那一部分权力。有时武宗也帮助他这样做。例如在842年,朝臣们建议武宗加尊号,这自然是一个大庆典,而且要宣布大赦。仇士良和其他高层宦官开始怀疑李德裕计划利用大赦的机会来削减他们的某些特权和财源。宦官们在宫内示威反对这个计划,但武宗在公开场合大声斥责了他们,他说道:他是他自己的朝廷的主人,也是大赦令的唯一颁订者。不久,皇帝迫使受到羞辱的仇土良隐退。仇士良这位处于关键地位的宦官于843年死去以及他的心腹爪牙被清除以后,李德裕铲除了宦官的各种权力基地。他撤消了他们除神策军以外的其他兵权,还企图削弱他们对内库的控制权,等等。①可是,如果把他的这些举动看做是对宦官全面进行的讨伐运动,那也是不对的。它们只要取得有限的和实际的成效。可是,在武宗治下的后期和整个宣宗时代,宦官的权力至少不像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那样肆无忌惮了。

    李德裕作为宰相能够有所成就的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他上任以后事情接踵而来,而危机的气氛有利于实干家。

    840年秋天,大批回鹘突厥人突然地开始沿今天内蒙的河套地区进抵唐王朝边境。那个地区的诸节度使只能眼看着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回鹘大约十万之众集结在阴山南部塞下——这是数百年来在北方所见最壮观的游牧民的大迁徙。①

    他们为什么要来到此地,他们又要求什么东西呢?李德裕从长安派去几个外交使团之后,中国人已得知9世纪30年代回鹘领导层因严重内讧而导致分裂的详情。在9世纪40年代,回鹘的一个臣服民族黠戛斯决定利用回鹘的弱点。黠戛斯从南西伯利亚根据地突然倾巢南下,把回鹘人赶出了他们舒适的首都,杀了可汗,并自封为草原上新的主人。惊恐的回鹘人分两股逃奔。一支人马前往西南,它的成员最后定居吐鲁番附近的高昌(今哈拉和卓),他们的子孙在这里建立了出色的定居社会,迄13世纪时为止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另一支人马从他们的首都斡耳朵八里直接南下,与中国人相对峙。李德裕派往这第二支回鹘难民游牧部落的信使在841年获悉,李德裕虽曾有计划让他们返回故居,但他们的统治者——即自封为可汗的继位者——不想再回原地。反之,可汗要求中国人给一个有城垣的边塞堡垒作为他们的大本营。回鹘人显然想继续留在那里尽可能过他们半定居式的生活,继续进行贸易,侵扰中国边境和等待时机。

    回鹘人的这种想法恰恰与中国的传统战略利益南辕而北辙,也是任何长安政府所不能容忍的威胁。需要采取行动,但在这种形势下却有着严重的危险。在788年以后与回鹘人的长期和平期间,北方的边境一直没有得到安宁。因此在842年初李德裕开始一项应急的防卫计划,同时给回鹘人送去了大批粮食和布匹作为羁縻他们的礼物。边防要塞要重建;交通要恢复;部队要增援。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人取得了很快的进展。

    当回鹘和中**队之间的战争终于爆发时,李德裕做了总指挥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他的领导艺术胜过了晚唐的任何宰相。他监督战略和重大战术决策的执行,督促长安运往前线的供应,但是他把战术细节留给他精选的战地将军们去处理。一个特别的讨伐军指挥体系按惯例组成,但和安禄山之乱后的其他大多数政府军事行动大不一样的是,这一次行动协调得很好。增援边防军的部队是从许多内地方镇抽调来的。闹独立的幽州镇也参加了这次战役,这证明了李德裕对他直接控制范围以外的势力也能进行政治说服工作。公元843年初战役达到了**,那时一支中国特遣队以突袭方式攻下了回鹘的大营。中国人无情地追亡逐北;一万名回鹘人枕尸于南戈壁后来被名为“杀胡山”的地方,另有倍于此数的人投降。可汗在惨败中幸得逃脱,但他在几年之后在沙漠之中被捕杀。

    外患尚未完全平息,国内又出现了昭义节度使职位方面的严重问题。①昭义横跨山西东部的太行山。它是那些靠河北诸镇与唐王朝的内地河东和关内之间的贸易为生的商人们的老家。可是昭义不像更加放肆的河北诸镇,它自757年建置以后便一直忠于朝廷。825年,敬宗的大臣们第一次准许它的节度使职位由父传子,尽管那时朝廷中对此不乏反对的意见。刘从谏(803—843年)这位新节度使在9世纪30年代越来越有势力,在甘露之变失败以后他在阻止宦官公开专权方面起过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他843年死去以后,他的侄儿刘稹示意要继承统制该镇的权利是没有人感到奇怪的。大多数官员都这样主张,即回鹘的局势尚在未定之天,所以刘稹可以署理此职。宰相李德裕认为,按照原则,昭义不应该永远划为化外。②为了严惩昭义,政府又组织了讨伐之役,这一次的最大特点是河北诸镇的铁杆核心成德和魏博空前地予以合作。李德裕答应以领土相酬,这两镇的节度使才被说服这样做的。他们的参战虽然不是全心全意的,但对切断刘稹的退路和预防像8世纪80年代那样的灾难性叛乱的蔓延,是起了作用的。刘稹和他的家族被部下在844年夏末所杀,此后朝廷便任命了一位新节度使。武宗对李德裕在处理这第二次危机中所取得的成就评价极高,因为这是9世纪中叶最严重的一次方镇威胁,因此他在844年封李德裕为卫国公。

    武宗时代的第三件大事是“会昌灭佛”;因为会昌是武宗的年号。我们从来中国游学的日本僧人圆仁(793—864年)的《求法记》中得知,对佛教的压迫已在逐渐形成,但这一次则是在845年由政府扩大的全面镇压行动。①武宗连续下令关闭和毁坏数以万计的山野之间的招提、兰若,后来又攻击通都大邑的许多寺庙。仅有少数可予保留;上等州治可各留一寺,而长安及洛阳各准许保留两个寺,每寺只留30名僧人。②这一震惊天下的诏书强迫多达二三十万名僧尼还俗。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被杀或被伤害。佛教寺庙的财产、经籍和圣物严重地被破坏。虽然最厉害的迫害大约终止于武宗去世和他的叔父宣宗继位以后的九个月,但佛教作为一个组织恰像它经历过一个最大的发展时期那样,受到了最大的摧残。在后世的中国历史中,佛教再也没有像那时那样向国家权力提出挑战,甚至与它相抗衡了。

    对佛教之所以肆行迫害,其动机是很复杂的,而最重要的原因在经济方面。③大约在820年以后,中国严重的货币紧缺有所缓和,但是由于各方面更加直接地伸手向国库要钱,财政的拮据状况毫无改善:例如后宫的奢侈和宦官的建置开销越来越大,加上后来反对西北、反对回鹘和昭义的庞大军费也都需要钱。在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鼓励铜钱的铸造也没有取得根本性进展。可是与国家的财政状况相反,佛教寺院集团却日益富足。佛教的律在古代是禁止僧人从事经济活动的,但它在中国已有数百年被置若罔闻。他们所持的理由是,佛教社团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作为个人来说,它能从货物流通中受益。①寺庙数百年来积累的财富不仅限于光彩夺目的金、银、铜制的圣像和佛教祭祀用品,即便它们拥有这么多贵金属的贮存对于严重缺乏货币的经济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同时也直接违反了政府关于禁止窖藏宝物的规定。而且,较大的寺庙还拥有土地(通常称为“寺庄”),它们大部分实际上都免税。事业心强的住持便把这些土地组织起来以农、林产品牟利。②这一发展是与世俗社会富豪之家大庄园的形成齐头并进的,而且这两种庄园制往往互相纠结在一起,因为富裕施主在死前仍保留名义上施舍给寺院的土地的利益。甚至佛教建筑物的建造费用也常由政府捐助。或许最令人气愤的事实是,在“出家”并因而摆脱民政的控制之后,僧尼就再也不用付两税法规定的个人税项了。由此产生的国家税收的损失使几代文官为之烦恼,同时由政府监督制度的许多尝试也一概未生效力。9世纪40年代的没收、还俗办法和其他惩罚性措施得到许多官员的赞同,认为这是阻止佛教寺院在唐帝国的经济事务中变成强大堡垒的唯一办法。

    迫害佛教的政治方面要更复杂一些。武宗显然是支持灭佛运动的主要力量;他是一位热诚的道教徒;他的个人信仰带有狂热性。①但是除了他有几个宠幸的道士以外,他似乎并没有想在朝臣中促成一个名副其实的道教压力集团,即一个从教义上来说敌视佛教的集团。反之,没有证据表明大多数官员不认为搞魔法的道教是一剂政治毒药——也许它是一种有趣的消遣,但不能贸然加入。对佛教的迫害也不大可能是由儒教意识形态的狂热分子所发起的。韩愈在819年发表的著名的诋佛言论代表了一种极端的意见,但有一点很重要,即也不要一成不变地认为他在倡导一个全面地毁弃释教而崇奉儒家的活动。反之,唐代后期的高级官员——包括李德裕和武宗的其他宰相在内——并未对佛教之侵入中国人的精神生活表现出像韩愈那样大的个人愤怒。自然,民众的过火的信教行为可能引起了上层人士的敌意,②但是,从检查唐代现存大量诗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佛教中比较严肃的哲学思想和礼仪深深地引起了许多统治阶层精英人物的注意。其次,如上所述,上层僧侣和掌握世俗权力的人的社交活动已变成司空见惯的事。把佛教讽刺为堕落的夷狄之教完全是为了应付论战需要的说法,而这一次不过是企图为9世纪40年代中叶的暴力行为巧为辩护之辞而已。

    佛教史的历史作者都指责李德裕执行了这次迫害运动,他们很可能是对的,虽然他们对他的参与并无多少具体证据。③李德裕当然有很多充分的政治理由支持灭佛运动,因为首先它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利益。它同时还使李德裕有机会精心提高国家的礼仪以支持他实际的政事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唐初几位伟大的皇帝和政治家的崇祀。比如,他建议用从佛寺中没收的钱在最近光复的昭义建昭武庙;另外,他还主张利用洛阳附近原来的佛教建筑以恢复安禄山之乱后被毁的重要的太庙神主。①另外,特别在迫害佛教运动的早期,它与李德裕想削弱宦官仇士良权力的努力有关,因为仇士良既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同时还任政府的功德使之职。最后一个原因的证据虽然不是直接的,但情况很可能是,李德裕在843年打败摩尼教的庇护者回鹘人以后对它进行的镇压为更广泛地打击佛教提供了现成的先例。

    宣宗时代放松了对佛教的迫害,这几乎又让佛教徒全部恢复他们原有的组织力量。因此,新皇帝虽然赞成恢复佛教这一精神信仰,赞助进行佛事活动而又同时禁止杀牲,但他在847年颁布的准许重建庙宇和政府不得干涉的诏令,却在后来的实践中受到了限制。经宰相的迫切要求,政府在9世纪50年代之初采用了一个更慎重的政策,即裁减过分的开销,而且只允许在人口稠密之区新建寺庙。②虽然僧尼不再有性命之虞而且通常都能重操他们的宗教旧业,但政府尽力防止私人制度的恢复,规定缺额僧尼只能由礼部的祠部加以补足。甚至长安的大庙宇也在重建之中,宣宗下的命令实际上改换了所有这些庙宇的名字。③菩提寺改成了保唐寺、法云尼寺易名为唐安寺,如此等等。这便表明世俗社会重新建立了对有组织的佛教的控制;这种情况自武宗和李德裕死去以后一直延续了许多世纪。

    唐宣宗之治(846—859年)

    武宗死于公元846年,卒年33岁,大约也因服药而死。宣宗①和9世纪的多数皇帝一样,也是被宫中一个宦官集团所拥立,但他这一次却未发生继承权的斗争。他是唯一的合理候选人。武宗的儿子们都太年轻,不宜登基,并且如上所述,武宗所遗一弟又已在840年的继承争斗中被杀。37岁的宣宗是他的长辈。他是宪宗的第十三子,穆宗的异母弟,也是前此三位皇帝之叔。

    宣宗在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被戏呼为光王,他在出人意料地即位之前在政治上被忽视,也被斯文人物所嘲弄。他在儿童时代多病而且能见异象。成年以后他把他的苦痛变为自己的能力。他假装对当时任何可以把他卷入危险的宫廷阴谋中去的事物不感兴趣,一味沉默,并希望被当做无害的怪人。可是,他即位以后就发泄出他的愤怒和不满,特别对他父亲宪宗的神秘的死更是如此,因为这个痛苦的回忆使他在几次祭奠宪宗的陵墓时都禁不住泪如雨下。②宣宗确信,他的异母兄穆宗和穆宗之母郭妃对宪宗的病死负有一定的责任。当年老的郭妃848年去世时,宣宗拒绝让她给他父亲陪葬的荣誉,另有谣传说是他加速了这位老太太的死。此后五年,宣宗把他所认为的同案犯都一一捕拿归案。他甚至贬降了穆宗及其三个儿子在宗庙祭祀中的地位,这使统治皇室所精心培植起来的威信付出多少代价,我们就只能猜想了。和40年前一样,对朝廷的这种全神专注之情一直持续到宣宗较平静的年代。他搜寻一切能告诉他父亲治下的遗闻轶事的人,他还坚决地优予录用元和时代高官之子孙进入自己的私人班子或者任政府工作。③

    好像是为了弥补他自己的被虐待,他很体贴地照顾他自己的母亲以及还活着的胞弟们。他也溺爱他的妹妹和几个女儿,其中有一个女儿恃爱当他的面折断筷子和打碎汤匙,从而迫使他放弃了把这女儿许配给她所恨的某人的打算。但有趣的是,宣宗从不正视立储这个重大的问题,尽管一些神经质的官员对此唠叨不休。他被认为不喜欢长子而宠爱第三子,但他为此毫无作为;他的迟疑不决最后又导致了一场宫廷斗争,一个宦官这时成功地拥戴了宣宗的长子。①在他统治期间,宣宗显然是想确定无疑地突出他个人第一的地位,特别是在他从前曾长期受歧视的家族内更要这样做。

    自然,这位古怪而急躁的人不只是怀有私人宿怨,他还必须对付朝廷的官员,而人们认为在这些人中,从前曾给他以保护的却很少。宣宗在接见高级官员时常年坚持威仪整肃。他往往用尖刻的个人批评或者在讨论中显示备知底细的知识,来使他们感到难堪。他在正式朝觐中严厉盘问来朝见的节度使和新任命的地方官员时所准备的讯息,都是来自他对帝国重要材料的研究和他的工作人员所提供的细致的情况简介。他以在礼仪或在实质**物上注重细节闻名,例如在宣宗手下为相10年的令狐绹(公元802—879年)有一次被皇帝问得神态失常,甚至在冬天他也汗湿重裘。②但与此同时,宣宗也像他的父亲宪宗那样,颇有志于重建贞观之治。他的助手给他读关于太宗与其臣下相互关系的非正式史书《贞观政要》;他有时又像从前诸皇帝那样对他所宠信的官员表示极大的关心。他比某些从前的皇帝更加真心实意地鼓励相应的官署提出坦诚的批评。但是,朝臣们普遍的情绪一定是狐疑不定,对他又敬又畏。③

    当然不必奇怪,宣宗在846年的第一个重大决定就是罢掉了与他所痛恨的侄儿武宗沆瀣一气的、大权在握的政治家李德裕的相位。李德裕按惯例逐步降级,越降品级越低,越降越往南方,最后由于仔细地复查了李德裕曾经略有牵涉的司法案件,他遭到了决定性的打击。宣宗以综合调查所得为基础,对李德裕的罪行进行了长而详细的谴责,所以他把李德裕贬谪为最底层的官(南海海南岛上的一个县令),使这位前宰相在850年初死于此地。即令在这样的贬谪以后,令狐绹对李德裕的回忆仍是那么强烈,致使他梦寐难安。①

    宣宗罢免了李德裕的相位以后,拥护宣宗的是李德裕从前以铁腕行政方式所制造的许多政敌,当然还有一些牛党的追随者;后者希望看到李德裕和他的主要伙伴完全像牛僧孺和李宗闵从前那样受到羞辱。牛党年轻的成员如诗人白居易的侄子、在846年到851年任宰相的白敏中(约862年死),便在某种程度上煽起了往日的朋党仇恨。可是,要认为这个时期牛党在政治上已取得绝对的最后胜利,那也是错误的。首先,朋党双方许多老一代重要成员,在9世纪40年代后期已经死去。另外,更加重要的是宣宗本人正作为全帝国最强大而唯一的政治力量出现,结果是大规模的公开朋党活动普遍减少。虽然宣宗确实恢复了几个牛党的老人的地位,并且宠待他们的几个亲属(包括牛僧孺的儿子),但在高级官员中严格按朋党界限调动职位的情况还是有限的,而且甚至这种现象在9世纪50年代也已消失。没有发生文宗朝廷的那种政体的更替。从此以后,牛李大党争只能在文学和历史中听到它的回声了。

    宣宗的统治看来可分为三个政治阶段。第一阶段从他登极到约850年,这时显然是要致力于加强他的权力;罢免李党的成员;解决佛教的问题;重新统一西北诸州(它们在吐蕃王国分裂后已投降),后一问题我们在下面将予以申论。白敏中是这时期的七个宰相中唯一任期大约超过了一年的人。第二阶段包括9世纪50年代的大部分;这时期的特点是少数宰相任期较长,其中包括令狐绹和著名的财政官员裴休(787?—860年)。第三阶段是从857年到859年,这时宣宗变得日益躁怒(他也和其他诸帝一样,对道教的长生术感兴趣),宰相的替换也很快(其中多数人过去都是翰林学士)。

    很难过细地评价宣宗的后两个时期,因为正如我们在上面讲过的,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史料不足。由于朝廷基本档案被破坏,又由于9世纪最后25年叛乱期间行政解体,当90年代之初最后要求按常规修宣宗实录时,竟不能以正常方式编出“一个字”来。①一位奉命做这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的历史学家裴庭裕确曾编撰了一本共三卷关于宣宗朝遗闻轶事的书,署名为《东观奏记》。这本书是我们了解宣宗个人品质的主要材料,可是它实际上没有提供有关重大政治问题的情况。它的本纪和这时期少数人物的传记(在10世纪中叶被编成《旧唐书》的一部分)都有这个缺点,特别是关于9世纪50年代更是这样,因为它们通常只列有空空洞洞的官职。《唐会要》和《册府元龟》这两种非常重要的文献汇编也仓促地漏掉了宣宗后期的条目。所以下面关于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唐代朝廷的一些论述是假设性的。

    大家都强烈地认为,宣宗之治是一个清算和评估过去的时代,也是一个使知识变成可用形式的时代。这时期不论公家或私家的大部头汇编式著作的数目大得惊人,多达一打以上。这和前此几十年对这种著作只是偶尔有兴趣的情况大不相同。在这些官修类书中,有几种是关于中央政府和诸镇材料的摘编,专供皇帝御览。①此外,杨绍复续编了苏冕的《会要》(853年奏呈),其中收辑了德宗以后迄至他本人时代的诏令和表章;这本书后来编进了今本《唐会要》中。

    历史著作中包括另一部续编书,即《续唐历》(崔龟从851年编),它是一部编年史,上接8世纪谱系学者柳芳所著的《唐历》止讫的地方。此书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的关键材料的来源。854年,史馆奏呈文宗朝《实录》40卷。除之此外,他们还想恢复原版的《宪宗实录》,以代替李德裕影响下编辑的第二版。一种10卷本的关于历代君主政务的编年体类书和另一种相关的300卷本《统史》,一并在851年上呈给皇帝,它们编写的目标是想给皇帝提供从古代到隋末的“所有”著名的诏令、法律和一般政策。

    科举制度在姚康的《科第录》中有所讨论,此书在宋代尚存于世,也是后来一些汇编的重要材料来源。赵瑑辛勤地从各私家材料中选收了有关咏进士科的诗这一特定题旨的材料。最后,两种很重要的法律著作成书于宣宗年代:一为《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公元851年),它使官员们掌握了文宗以来迄至当世的帝国立法;一为12卷的《大中刑律统类》,它是按唐律分类法分类的。②这一书名清单可能并不完全,但它足以有力地体现改进工作的精神。

    对于法律的重视也贯彻到了实际中去。人们为进一步明确犯罪行为的定义和使法律程序正规化作了努力。宣宗的总的倾向是要减轻对犯罪的处罚,办法是减少处刑条令和实行赦免;但是如果真有显然是蓄意触犯法律的情况,他也是很严厉的。宣宗也鼓励在政府的决定上更准确地援引先例;许多问题的奏疏通常都要引用早先的立法,特别要注明它们的日期。①宣宗注重细节而且治理公务井井有条的优点历来被传统历史学家所广为称道,也至少博得了某些中央政府的官员——特别是刑部和礼部的官员——的好感。但是,也许是由于宣宗明确反对李德裕所树立的那种皇帝和强有力的宰相之间的伙伴关系的榜样,他很难把实权授予任何在名义上负责的大臣。这当然会在实际上遏制官员们的主动性的发挥。

    宣宗之治不以采取有革新精神的经济和社会改革措施而见称于世,虽然有许多问题要着手解决。例如到9世纪50年代,从长江下游征集的漕粮大约只有30%事实上送到了北方的廒仓内。汴渠河道上盗窃和贪污横行,同时漕船因普遍缺乏维修而经常有损失。在9世纪50年代之初,盐铁转运使裴休发布一系列法令以扭转漕运形势,漕粮接收额一度虽高达往日的三倍,可惜毕竟好景不长。同时,尽管宣宗时代人们曾想改革食盐的专卖,但所产的大部分食盐往往归方镇而不是归中央政府所用。长安此时的食盐收益不过略高于宪宗时代收入的半数而已。②

    至于朝廷政治与第一次群众大规模骚动之间的关系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我们对这些年的情况知道得很详细,但仍不能充分了解。一方面,唐代中央政权,从传统的和表面的观点看,被认为已比安禄山之乱以后更弱,但它已延续的时间却比人们的看法长得多。圆仁描述了9世纪40年代中央控制农村的程度,它表明乡村还是颇为稳定和繁荣的,甚至在半独立的河北也是这样。③总而言之,县令(唐代最低一级政权)对地方事务的最小限度的干预一直被容忍到反王朝的力量明确地要向国家权力挑战之前的9世纪70年代。另一方面,唐朝后期的经济和社会继续发生着重大的变化,比如私人手中的大庄园日益发展,同时农民的生活相应地出现混乱。其中有些变化中央政府是故意视而不见,有些变化它又无法理解,在行动上也敷衍了事,无所作为。中央组织机构的固有缺点,在9世纪中叶的稳定时期也暴露出来,最初表现为点点星火,即兵变和抗税骚动等等。由于这些事件至少在9世纪50年代以前相对地说不太经常而且又是孤立的,它们能被长安平定,因此产生了老一套救治办法还有效的错觉。许多带根本性的问题既未诊断出来,也未得到纠正。①

    在宣宗统治的末年,武装叛乱纷纷出现于今天的广东、越南北部、江西和湖南,另外还有宣州(安徽)康全泰和浙东(浙江)的裘甫这两次严重的兵变。它们历来被认为是最后直捣唐王朝心脏的王仙芝和黄巢的灾难性叛乱(873—884年)的先驱。这一时期正是唐王朝的命运开始不受长安控制的时候,我们可以恰当地说,它标志着我们论述的宫廷政治的结束。虽然唐王朝此后名义上存在了大约四十多年,但9世纪末年应该视为五代时期的开始。

    九世纪初期和中叶的对外关系

    如前所述,中国人在8、9世纪之交在西南的胜利和同南诏结成的反吐蕃联盟的巩固,大大地缓和了吐蕃人对西部边境的压力。此后吐蕃转而攻击回鹘人。吐蕃在791年拿下原来属于中国的北庭前哨基地,它便开始想扩大沿它北部边界的势力范围。除了想增加自身的安全以外,吐蕃向北扩张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渴望至少要控制通过中亚的远程贸易的一部分地段,梦想损害回鹘人和中国人之间的贸易。800年以后,吐蕃人对现今陕西的中国外围城镇的零星侵犯虽然被唐王朝方面警觉地注视着,但很可能是他们攻击回鹘人这一主要目标的附带行动。不言而喻,回鹘人也很不安。对于吐蕃人干扰他们的贸易和进贡商队,他们的反应是在813年在吐鲁番附近举行了一次大反击,但是这次战役没有取得决定性结果。①后来在9世纪头10年后期,这两个亚洲内陆的强国都主动向中国发动外交攻势:回鹘人用第三次请求和亲的办法重申他们与中国人的联盟,吐蕃人则迫切地要求与唐政府缔结策略性的休战条约。

    为什么吐蕃适值此时要接近中国,这个道理现在尚不太清楚,一个听起来可信的假定是,宪宗时代的唐王朝内政已很有起色,因此它能够比8世纪后期对外部施加更大的影响。这两个国家早在808年就对各种问题开始进行谈判,人们认为吐蕃新王可黎可足(约 815—836年在位)特别希望和平。 819—820年吐蕃人大举进攻中国的西北,是针对性地向唐朝皇帝施加压力,以迫使他同意签约。821年双方在长安就一个全面的条约进行谈判,次年在拉萨最后商定初稿。它规定:结束战争状态;停止对对方领土的侵犯行为;制定关于使节旅行的规则;调查并遣返在边境附近拘捕的“可疑分子”。②

    9世纪20年代西藏的政治史也很动荡不安,其特征是佛教王室与权势藩臣家族之间的斗争——后者的许多家族都拥护土著的苯教。③毫无疑问,这种削弱力量的内部纷争是使得821至822年的唐蕃会盟在订约之后没有马上破裂的重要原因,而783年的条约却不是这样。整个说来,吐蕃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在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是和平占了上风。大约在840年,吐蕃君权迅速式微,并且随着达磨王之死而不复存在:据西藏和中国史学所述,达磨王是一位凶恶、放荡的“末代昏君”。鉴于他反对佛教的态度,部分情况至少是这样的。诸王子在达磨王死后的继承权斗争中把吐蕃弄得四分五裂。他们已不能再陈兵河西走廊了。吐蕃王国曾经长期成为晚唐历史中的主要外患,此后在东亚的国家关系中已不起重大作用了。

    从大约795年到835年,回鹘人的势力正如日丽中天。他们在这几十年和中国的联盟中受益越来越多,但中国的财政支出却是灾难性的,不胜负担。最初,唐朝商人以丝绸交换回鹘人的马匹,以此作为正常的经济交往。但是在8世纪后期和9世纪初期,中国政府需要大量马匹来对付讨伐方镇的战争,又因吐蕃人的侵占西北而失去了最好的放养牧场,它只有依赖回鹘人供应马匹。回鹘人利用这种形势,把次等马匹南运到中国,其数量之多大大超过了唐朝的需要。回鹘人对这些马匹索取高价(通常是40段丝绸换一匹马),而且隐含报复之意。中国没有其他良策,只好“死的活的都按头计算”,一律照价付清,否则就会使边境被侵犯的风险大为增加。①中国的国家财政在这种重压下受到损害。在几次强制性的马市交易中,多达50万段的丝绸因而易手。虽然有些丝绸供应了回鹘宫廷的消费,但大多数丝绸变成了回鹘人的亚洲内陆贸易的津贴。可以预料,许多中国官员非常不满意这样一种情景:长江下游的织绸妇女在织机上辛勤劳动,所产丝绸却被政府支付给了“外夷”。回鹘派来中国的使臣和他们的代理人——摩尼教僧侣和粟特商人——的傲慢无礼态度,更加深了这种屈辱感。

    可是,与回鹘的友好关系却是晚唐外交政策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太和公主在821年婚配给回鹘可汗,不管这多么有损于中国人的面子,但总归是结盟的重大象征,而且由于巨大的嫁奁和公主本人的高贵身分,这一结盟的重要意义也就更显得突出了。事实上,在与唐王朝交往的外国列强中,只有回鹘人获准婚娶了真正的公主作为可汗的配偶,而且他们也只有三次。其他国家如果也有幸结亲,所娶的则是皇帝的远房女姓亲属。①

    回鹘人和吐蕃人一样,在9世纪30年代也被内部的权力之争大大削弱。一个甚至更加令人瞩目的巧合是,840年正当吐蕃作为统一的国家而走向崩溃的时候,黠戛斯也成功地推翻了回鹘帝国。如上所述,李德裕在843年曾经驱散了聚居在中国边境的大批回鹘难民。因此,亚洲内陆的国际政治在很短时间内起了很大的变化。在吐蕃和回鹘帝国衰落以后,唐政府才能使自己在北方和西北摆脱广泛的外国的复杂关系——这是王朝建立以来第一次出现的形势。

    经李德裕劝说,武宗做出了下面重大的决定:不去收复中国在东突厥斯坦的安西和北庭殖民地。②李德裕坚持,即令这些边远地区能重新从土著人的手中夺回,在那里再事建筑要塞,由此而来的开销和危险与可能的收益相比,也是得不偿失的。何况北方大草原的新主人黠戛斯已经表示,他们有意与中国共存共荣,甚至可以做中国名义上的藩属,以符合唐王朝意识形态的传统和外交上的礼仪。黠戛斯和唐王朝之间的这种互相克制的态度,实际上使边远的大草原保持了几十年的和平。

    对接近中国家门口的地区,中国人从9世纪40年代初期之后只限于恢复他们原来的西北方面的领土和重建北方边境地区的天然防线。这种方针是采用几种不同的方式实现的,其具体做法则视几个外围地区的具体军事形势和居民人口的构成而定。

    西起敦煌东到兰州的河西走廊,在840年以后变成了不再效忠于拉萨王的吐蕃各领袖进行激烈武装斗争的舞台。不久,一个名张义潮的中国冒险家纠结了一支自己的军队,他召募的是住在商路沿线各城镇的“中国人”(其中许多人可能是中国—吐蕃—突厥人的混血种)。到了851年,他已经把吐蕃的封建领主们驱逐一空。他派遣一名使节到长安自愿向唐王朝归顺,这使得朝廷大受鼓舞。他被授予“归义军”节度使及其领袖的地位。张义潮的彪炳功绩后来使他变成了他的原籍敦煌地区人们崇拜的对象,并且变成了激励人心的尚武歌谣的题材。①

    位于甘肃东部的原州和秦州等一大批重要城镇陷于吐蕃之手已达约百年之久,现在在9世纪40年代后期都直接归附了唐王朝。唐王朝的将军们能够不费多大力气就降服了那个地区吐蕃骑兵的残余。

    可是,政府在平定长安正北约300公里的鄂尔多斯沙漠以南的长城边缘地带草原时却遇到了大得多的困难。这里,沿今日宁夏和陕西的交界,住的是唐古特人(党项),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半游牧部落联盟,源出吐蕃人种。唐古特人在7世纪和8世纪被搞扩张的吐蕃王国赶出了吐蕃东北部(今青海省)的老家。多少年来他们都被三大强国所排挤压迫。最后在9世纪初年,他们定居于长城附近的夏州—银州地区。这个地方很贫瘠,不适于大规模农业生产,但可用来养马,同时也是长安与回鹘首都之间进行贸易的理想地方。唐古特人在政治上从属于唐王朝,他们的所在地被分为若干羁縻府州,归中国任命的节度使管辖。这些节度使(他们大多有中外混合血统)成了9世纪那个地方不稳的根源。他们压迫唐古特人,以谎称的公正价格来骗取唐古特人的马匹和骆驼,用敲诈行商负贩之法来牟取暴利。在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唐古特人不顾严厉的禁令开始用从中国走私出来的武器进行报复。到了武宗时代,唐古特人原来断断续续的袭扰变成了一场真正的叛乱,而且由于唐古特人得到了来自无家可归的回鹘人和吐蕃人的支持,这些袭扰甚至变成了危及长安的潜在根源。宣宗作出和解的姿态,撤换了搞贪污的节度使,但是袭扰并未停止,他于是命令一位前宰相统带一支讨伐大军去惩戒唐古特人。但是,宣宗的方针是派一些可信赖的文职官员到战场上去,希望他们能够把文明的品德灌输给游牧民,所以在军事上没有收效。它花了五年时间,耗费了大量资财,才勉强恢复了平静。唐古特人虽经这次失败,仍很强大。他们的骑兵在反对黄巢的叛乱中助了唐皇室一臂之力,他们的商人在9世纪后期的贸易中更加财源茂盛。到了五代时期,唐古特人挣脱了中国人的控制,建立了一个政权,这便是11世纪和12世纪西夏王国的基础。

    中国在安南(今越南北部)的南方殖民地前哨的事务,也和9世纪中叶云南人的国家南诏的有增无已的领土野心互相纠缠在一起。这种相互联系的关系的形成由来已久。唐王朝向岭南道(今广东和广西)以及进一步向河内地区的扩张,是它开国以来就一直追求的目标。这个广大的热带地区被政府分为几个军事辖区,再被细划为若干州,但此举并没有能够防止北方统治者和他们南方臣民之间连续不断的冲突;正像肖孚所指出的,“华人从来未能完全战胜过蛮子。”①安禄山之乱以后,长安的官员们似乎还把这个遥远的南方视为一潭死水,因此他们多半都允许地方官员随心所欲地虐待人民,这种情况与北方的唐古特各地区毫无二致。当土著反叛看来有成功的机会时,唐王朝就派兵去恢复秩序。②858年,继几十年不分胜负的小冲突之后,安南爆发了一场大叛乱,它的领袖采取了向南诏求援的空前步骤。

    南诏在进入9世纪以前本与唐王朝有联盟关系,但它这时已变得强大得多了。南诏各统治者在9世纪之初热心地学习了唐王朝的政府和文化的许多特色,最初是在韦皋和其他四川节度使的教化下进行的,因为韦皋等人认为,以中国生活方式的影响来开化这些异域民族乃是传统的责任。例如,南诏显贵的子弟们被派往成都学习,而当他们回去时便把唐朝的行政管理方法带回了他们的故土。可是,这种和平的交往并未持续多久。在9世纪20年代,四川的中国戍军由于得不到节度使的充分给养而变得不安分起来,他们向南诏的边境部落寻求他们的必需品。不久,南诏的领袖们甚至比他们原来的老师更了解四川防务的优点和弱点。在829至830年,南诏多次进攻四川,深入到成都的郊区,扬言要把中国人民从他们自己长官的荼毒下解救出来。他们实际上得到了戍军中兵变的支持。虽然达成了停战协议,而且后来的诸节度使恢复了中**队的风纪,但唐王朝不能再指望南诏成为恭顺的盟友了。西南边疆地区在后来的几十年内仍然局势紧张。

    在这种背景下,唐王朝在安南的殖民地变成了南诏通过红河和黑水流域进行军事冒险的天然目标——这两条河把云南高原的水引入东南的东京湾(北部湾)。安南叛兵和他们的南诏盟友组成的这支联军,在9世纪50年代之末和60年代之初使中国戍军遭受严重的损失;他们在863年拿下了交州——设于今河内的行政中心。唐朝一位受人称颂的将军高骈仅在几年之后就战胜了这支大规模的入侵部队。868年以后这个偏远的南方安静下来了,但是这个和平是花了很高的代价才获得的。①正像上面讲述的那样,唐王朝这时正被许多内部叛乱所困扰,而且不久又经历了由一个名为庞勋的军官所领导的兵变的蹂躏——它严重地扰乱了长江中下游的大部分地区。①另外,王仙芝—黄巢的大叛乱仅在五年以后也开始了。

    ① 人们可以把宪宗的即位算在里面。见王芸生:《论二王八司马政治革新的历史意义》,第112—115页。 ① 《资治通鉴》,“考异”,第7691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2第7796—7799、7807—7809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2第7805—7806、7808页。 ① 例如见《资治通鉴》,卷241第7778、7781—7782、7783—7784页;卷243第7828页。 ② 据《旧唐书》,卷18第501页记载:“戊辰,上与内官击鞠禁中,有内官歘然坠马,如物所击。上恐,罢鞠升殿,遂足不能履地,风眩就床。”——译者 ① 见《旧唐书》,卷650第3—4页。 ② 也称“二李党争”,因李宗闵和李德裕而得名。 ① 例如李家和牛家便是如此。《旧唐书》,卷137第3769页。 ② 《册府元龟》,卷337第21页。 ① 《册府元龟》,卷337第21页;《资治通鉴》,卷241第7790—7791页。 ① 见戴维·尼维森:《和珅和他的指控者们:十八世纪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行为》,载尼维森和芮沃寿编;《行动中的儒教》(斯坦福,1959年),第220—232页。 ① 特别可看《旧唐书》,卷174。 ① 岑仲勉:《隋唐史》(北京, 1957年),第397—423页。 ② 可是应该注意,李逢吉和裴度两人都曾请求立他为太子。《册府元龟》,卷242第7822—7823页。 ③ 《资治通鉴》,卷243第7836—7837页。 ① 《资治通鉴》,卷234第7851—7852页;《旧唐书》,卷17上第522—523页。 ② 参照《旧唐书》,卷17上第523—524页。 ③ 《资治通鉴》,卷243第7851页;卷244第7866、7869、7871—7872、7880—7882页。 ① 砺波护:《从牛李党争看中世贵族制的崩溃与辟召》,载《东洋史研究》,21.3(1962年),第1—26页。 ① 砺波护:《从牛李党争看中世贵族制的崩溃与辟召》,第10—15页。 ①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 ② 《资治通鉴》,卷241第7790页;《登科记考》,卷17第11—12页。 ① 《文苑英华》,卷489第8—17页;皇浦湜:《皇浦持正文集》,卷3;《唐大诏令集》,卷106第545页;《登科记考》,卷17第14—22页。 ① 冯承基:《牛李党争始因质疑》,载《文史哲学报》,8(1958年),第135—146页。 ② 例如李德裕:《李文饶文集(外集)》,载《全唐文》,卷708—710。 ③ 《全唐文》,卷682第10—12页。 ① 例如可看831年的维州事件;《资治通鉴》,卷244第7878、7880—7881页;又见《李文饶文集》,卷4第6—7页。 ①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1956年再版),第2编。 ② 取得功名和利用荫庇特权这两者不是互相排斥的。请看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掘的新证据》,载芮沃寿与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版)。 ① 《资治通鉴》,卷243第7856—7858页。 ① 《旧唐书》,卷167第4370页;《资治通鉴》,卷244第7871—7872、7875—7877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5第7899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5第7910—7922页。又见横山裕男:《唐代的官僚制和宦官——中世纪近侍政治的结束序说》,载中国中世史研究会编:《中国中世史研究——六朝、隋、唐的社会和文化》(东京, 1970年),第417—442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5第7923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5第7923—7924页;《旧唐书》,卷161第4232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6第7940—7941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6第7935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6第7943—7946页。 ③ 《资治通鉴》,卷246第7949—7951页。 ① 《旧唐书》,卷176第4557页。 ② 这一点可用严耕望的《唐仆尚丞郎表》中的资料予以证实。 ① 《李文饶文集》,卷10第9—11页;《旧唐书》,卷18上第607—608页。 ② 《李文饶文集》,卷11第6—7页。 ③ 《李文饶文集》,卷11第3—4页;汤承业:《论唐代相制下的会昌政风》(台北,1973年),第105页。又见《唐会要》,卷64第1112—1113页。 ① 汤承业:《论唐代相制下的会昌政风》,第105页。又见《唐会要》,卷64第1112—1113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8第8020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8第8009—8010、8020页;室永芳三:《唐末内库的存在形态》。 ① 《资治通鉴》,卷246—247;《李文饶文集》,卷13—15;参照山田信夫:《游牧回鹘国的灭亡》,载石母田正等编:《古代史讲座》(东京,1965年),卷11,第199—228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7—248;《李文饶文集》,卷15—17。 ② 《资治通鉴》,卷247第7980—7981页。 ① 赖肖尔: 《圆仁游唐记》(纽约, 1955年),第237—257页。 ② 《旧唐书》,卷18上第604—605页。 ③ 陈观胜:《会昌灭佛的经济背景》,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1956年),第67—105页。 ① 雅克·热内:《五到十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面貌》(西贡,1956年)。 ② 崔瑞德:《中世纪的寺院和中国的经济》,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3(1957年),第526—549页;崔瑞德:《唐代中国的寺院庄园》,载《大亚细亚》(新版),5(1956年),第123—145页。 ① 《旧唐书》,卷18上第603—606页。 ② 陈观胜:《中国佛教的改造》,第254—255页;欧大年:《民间的佛教》(麻省坎布里奇和伦敦,1976年),第3章。 ③ 《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386、637页;《李文饶文集》,卷20第3—4页。 ① 《旧唐书》,卷18上第606—607页;《资治通鉴》,卷248第8017页;参照《旧唐书》,卷18下第614—615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9第8047—8048页。 ③ 《旧唐书》,卷18下第615页。 ① “宣”(Hsüan)与“玄”(Hsüan)在罗马拼音法中相同,现按照威妥玛-翟理思拼音体系,在“宣”字拼音上多加了一个“i”字母而成为Hsiüan字,使宣宗与玄宗的拼音有所区别。 ② 王谠:《唐语林》(上海,1957年),卷1第7页。 ③ 《东观奏记》(《图书集成》版),1,第2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9第8075—8077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9第8073页。 ① 《东观奏记》,卷2第14—15页。 ① 《四库全书总目》,卷51第15页。 ① 《东观奏记》,卷2第12页;《资治通鉴》,卷248第8032—8033页。 ② 《旧唐书》,卷18下第628页。 ① 《旧唐书》,卷18下第627、629页。 ② 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57—58页。 ③ 赖肖尔:《圆仁游唐记》,第4—5章。 ① 详见本书下面第10章。 ① 《资治通鉴》,卷239第7701—7702页。 ② 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第2卷第600—604页;李方桂:《公元821—822年唐蕃会盟碑研究》,载《通报》,44.1—3(1956年),第1—99页。 ③ 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第2卷第696—699页。 ① 札奇斯钦:《对回鹘马问题的一个看法》,载《食货月刊》,1.1(1971年),第21—28页。 ① 《唐会要》,卷6第75—78页。 ② 《旧唐书》,卷174第4522—4523页;《册府元龟》,卷994第7—8页。 ① 王重民等人编:《敦煌变文集》(北京,1957年),第1卷第114—120页。 ① E.H.肖孚:《朱雀:唐代在南方的形象》(伯克利,1967年),第61页。 ② 见同上书中之表,第61—69页。又见下面第10章。 ① 《旧唐书》,卷746第17页。 ① 戴何都:《868—869年的庞勋动乱》,载《通报》, 56(1970年),第229—2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