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资治通鉴》卷192第6043页所说官员数目为643人;《新唐书》卷46第1181页所列为730人,包括中央和地方;参考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登, 1947年),第2页注1。 ① 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年),第237—284页;此书也列了一幅639年都督府的分布图。 ② 戴何都:《中国唐代诸道的长官》,载《通报》,25(1927年),第222页。 ① 《唐会要》,卷68第1197页。 ② 《唐会要》,卷77第1411—1412页。 ③ 《资治通鉴》,卷198第6234页;《唐会要》,卷77第1412页。 ④ 《旧唐书》,卷50第2139页;《新唐书》,卷56第1411页。 ⑤ 自627年以来,关于断肢之刑的争论持续好几年,见《唐会要》,卷39第707—708页;《旧唐书》卷50第2135—2136页。 ① 《旧唐书》,卷50第2135—2136页;《唐会要》,卷39第707页。 ② 《唐会要》,卷39第707页;关于式和格的颁行,见《旧唐书》,卷50第2136—2138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11第 67页。 ① 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1—63页及第140—141页的注;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30—65、761—773页及它处;宾口重国:《从府兵制到新兵制》,初发表于《史学杂志》41(1930年),又收于作者的论文集《隋唐史研究》(东京,1967年),卷1第3—83页。 ① 浦立本:《隋唐时期之户口登记》,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4.3(1962年),第290及以后诸页;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新版),11.2(1965年),第211—232页,特别是213页。 ② 《旧唐书》,卷49第2122—2123页;《唐会要》,卷88第1611—1612页。 ③ 《唐会要》,卷88第16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