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史料的问题(2/2)

年匆忙写成,但他并没有当时的实录和起居注可供参考。柳芳是奉肃宗之命写的;后者已篡夺他的父皇的皇位,需要在道义上为他的行动辩解。此外,为了修史,柳芳才被免去与叛乱者阴谋勾结的指控。结果写出的内容无疑对8世纪40和50年代主持朝政的大臣们及对玄宗本人抱有毫不掩饰的偏见。有关这一关键时期的内容也很不完整;8世纪60年代有人企图写出较完整的记载,但由于缺乏重要的文献材料,此举毫无结果。

    《旧唐书》和现存的其他重要史料的编修者掌握了以后时期(763至847年)的更多的文献材料,因为他们有实录作参考。不但正史提供了远比以前数帝在位时更为详细的内容,而且有许多实录中的文献材料也收入了行政的类书(特别是9、10世纪的《唐会要》和《册府元龟》)。虽然这几代的实录为编修比较完整的大事记打下了基础,但它们引起了其他问题,因为有时它们抱有强烈的偏见,并且在完成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在唐代最后的60年,情况又恶化了。武宗以后的几代都未编修实录,941年《旧唐书》编修者掌握的从847年至唐末这段时期的主要材料是日历。日历可能不如早期几代的起居注,因为后期唐代诸帝不再每日按时上朝,大量公务都在幕后进行,而不再进行起居注需要记录的公开议事。更糟糕的是,这一时期另外的许多文献材料和档案在黄巢叛乱和以后的战争中被毁,因为这些战乱实际上把长安摧毁了。修史者不得不依靠极少量的私人记载来填补空白。结果最后几代皇帝的记录质量很差,也很不完整,在修实录阶段才插入的许多传记干脆空缺。

    上述叙事内容详简不一的情况在《旧唐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此书直接而且几乎全部取材于早期的官方记录。《新唐书》的编修者和司马光(他与他的合作者在撰写《资治通鉴》及《考异》时系统地搜集了当时留存的一切历史材料)发现自己不能摆脱《旧唐书》采用的基本材料。近代的历史学家当然更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11世纪仍存在并为司马光及其同时代人所掌握的许多补充史料现在已经散失。我们描述唐代各时期的详略程度依然取决于上述的历史编纂学因素。

    不幸的是,除了收入主要唐史中的历史记载缺乏均匀性外,可以作为补充材料的现存私人著作也有时代分布不均的现象。隋代和初唐残留下来的私人文集比较少,在高宗和武后时期活动的学者和政治家的现存著作明显地缺乏。我们知道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有大量著作,但从7世纪后半期残留下来的数量是如此之少,以致人们不禁推测可能有过有意压制他们著作的企图。相对地说,700年以后留传下来的数量较多。在760至850年期间,有大量范围广泛的私人文集。《全唐文》中远远超过一半的文章是在760至840年的80年中写成的,对历史学家有价值的重要政论文章甚至有更大部分写于同一时期。这些论著使我们能够填补这一短暂时期的官修历史记录的空缺,而对任何更早的中国历史,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如上所述,唐代最后几年的官修记录十分缺乏,而传下的这一时期的私人著作相对地说也很少,不过鉴于历史记录的质量甚差,现在存在的私人著作就特别重要了。

    隋唐不同时期的材料如此严重不均,这对我们了解这关键的三个半世纪的发展总情况来说,很可能造成一种假象。学者们对经济、人口、社会、政治和思想等几乎各个方面的变化进行的详细研究表明,8世纪后期和9世纪初期是激烈变化的关键时期。情况可能是,这一时期的原始材料比较丰富,此前和此后的材料则较少,这就使我们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这若干年。我们掌握的材料的残缺不全性,使我们非常难以对整个唐代作出任何形式的统计分析,除非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还对原始材料的性质进行过细的审查。

    唐代还有其他两种重要的材料流传下来,我们可以以此补充官方记录的不足。第一种是碑文。大量的石碑铭文从唐代传至今日。许多重要的铭文收于作者的文集中;另一些从宋代起在碑文集中发表;许多未出版的碑文则以拓片形式藏于中国和日本等地。近年来,中国的考古发掘发现了许多碑文。对这些物证的系统研究尚未开始。但它的内容并不新颖,其中大部分为悼词,与唐代著作中著名的悼词相似。它们提供了许多舍此就不能知道的人物的详细生平,但所祭悼的对象大都是精英集团中的重要人物,撰写这些碑文的思想和信仰背景又与唐代历史学家的相同。不过它们有时确实提供了可与历史记载相印证的材料,提供了独立于历史进程之外的证据。当两者能互相印证时,它们就几乎一致证明了这些历史的叙事是可靠的。

    第二种独立的补充材料是本世纪在敦煌、西北其他地方和中亚发现的大批当时的文书。其中最重要的是约公元1000年藏在敦煌一佛窟墙内并在1902年(可能更早)被重新发现的“佛窟藏书”。这些日期为406至995年的抄本,以及在干旱的西北(特别是在吐鲁番)发掘不同遗址时所找到的同时期的有关文书,包含了许多官方文件以及涉及面很广的寺院和世俗的文献材料。这些材料对历史学家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为它们是无意地完整保存下来的原始文书,完全未受修史者和官方编修史书过程的影响。对我们了解唐代地方社会和完全在中央政府管辖范围以外的各方面的活动来说,敦煌文书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对地方社会的职能和性质、寺院的社会职能、地方政府的运转、家庭结构、土地的使用和租佃的性质等方面的大部分知识都来自这类材料。读者将发现我们在本书的下一卷经常参考这些文书。这类物证虽然是非常宝贵和独一无二的,但在使用它们时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西北边远区根本不能作为全中国的典型;根据那里的情况来概括全帝国,研究者往往会担风险。

    本卷使用敦煌材料的情况比较少,虽然这是我们了解唐代贵族结构和取得防务方面详细知识的基础。敦煌文书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从敦煌和中亚发现的材料中有数量相当惊人的一部分可与正史和其他官方文献汇编联系起来。凡是能联系之处,敦煌材料完全能独立地证明,唐朝记录的汇编和保存是准确可靠的。时间、头衔、个人关系和政府活动,哪怕是最小的细节,能够准确地互相印证;有时我们确能见到有几份文书已转载在其他史料中,并能从中发现转载的文字相当准确和忠实于原文。敦煌的档案实际上告诉我们,官文的记录一般地说是可靠的和准确的,考虑到保存在唐代史书中的文字已经经历了许多编辑阶段,这确是很了不起的。修史者由于选择所收的材料,更由于删汰某些材料,因而使记录偏颇。但尽管他们在撰写时受到了政府压力,尽管他们不得不服从正统思想的约束,他们在选择记述的事物时仍谨慎地力求准确。

    但我们也不应对修史者在记载这一时期历史中的某些事件时显然有偏向和偏见的事实视而不见。不但《旧唐书》,而且其他重要的史书和官方类书说到底也都取材于同样的一些资料,这些资料都是政府专司记录的史官所写,这便意味着我们极难摆脱这些修史者的主见。最后,尽管我们掌握的材料,例如与我们了解的同时代的欧洲相比,单从数量上说很多,但我们不能忘记,历史中一定有许多被史官隐瞒的事件;另外,还有许多人类活动的领域对近代受过西方训练的历史学家来说极为重要,但当时的史官或因视为理所当然,或因认为与公认的历史标准内容无关,所以就干脆轻易地放过了。

    ① 关于这一时期主要史料的简明准确的介绍,见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巴黎:1932年)和《〈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登,1948年)。虽然其中的一些枝节部分稍微过时,但总的说它们仍是优秀和可靠的作品。关于《资治通鉴》史料来源的详细讨论,见浦立本:《资治通鉴考异》。 ① 见查尔斯·加德纳:《中国传统的历史学》(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38年);杨联升;《中国官方史学的组织:自唐至明撰写正史的原则和方法》,载W.G.比斯利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年),第44—59页;洪煨莲:《708年前之唐代史馆》,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93—107页。 ① 关于敦煌文书对历史学家的独特价值,见崔瑞德《七至十世纪的中国社会史》,载《过去和现在》,35(1966年),第28—53页。 ① 以下论述的大部分内容系根据两篇为1970—1971年耶鲁大学召开的中国历史学和比较历史学讨论会准备的论文:崔瑞德:《柳芳:一位被遗忘的唐代历史学家》;《关于编纂唐代史的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