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附录(2/2)

523年,即从杨廷和任首辅起,到被撤职止,日记收在1607年版的杨廷和文集《杨文忠三录》中,题为《视草余录》(5.5.35)。它对1521年正德帝死后紧接着发生的事件和16世纪20年代初杨廷和与嘉靖帝之间的对抗作了最详细的记述。它还包含许多有关正德帝的个性和朝廷的轶事。从杨廷和的记述可以看出,正德帝的最后几年几乎常醉不醒,甚至在决定国家大事时也是这样,而他身边的太监对此毫不在意。

    嘉靖朝的实录符合帝国的编史标准,皇帝生活中的一些特别希奇古怪的插曲(像1542年的行刺企图)只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沈德符的《野获编》(4.1.5)收集了嘉靖帝和他朝中的轶事,从中可以发现他的个性与性格中较有见识的一面。我在许多地方仰仗沈著所提供的解释和详情。他的记述清楚而有见识地说明了李福达之狱及其经过。我常常把沈德符的评注与徐学谟编的一本也很有用的历史摘录中的评注相比较,徐学谟在16世纪50年代在嘉靖朝中为官。他的汇编《世庙识余录》(2.7.5)大部摘自实录。有些摘录之后有重要评注,我也依靠它们去解释许多细微之处。例如,徐学谟对李福达之狱所作的评语,支持了《野获编》所作的解释。我始终参考的第三种资料是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3.3),它也含有实录中所没有的材料。②大多数涉及蒙古人的资料,是从中国人的角度写的。瞿九思《万历武功录》(2.8.3)中有关俺答王的章节,是用中文写的作品中对中蒙关系所作的最公正的记述。

    有关海盗入侵的资料很丰富但互相矛盾。在关于徐海和王直的最重要并广为流传的记述中,有两种是对加给胡宗宪的许多罪名进行政治昭雪的。《徐海本末》(7.8.8)和《汪直传》(《明史》误王直为汪直——译者)( 7. 8. 7)可能都是茅坤(1512—1601年)写的,他是胡宗宪的朋友,在16世纪50年代是胡的幕僚。虽然有些晚明的历史学者对这些记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持怀疑态度,但正史的编者却认可了它们。正史胡宗宪传中写他对徐海和王直的处置,几乎全部取材于茅坤的作品。茅坤的记述和后来以它们为根据的记述,的确是偏颇的,未经证实不能使用。总之,较之茅坤的作品,我更赞成采九德的《倭变事略》(7.8.9)中的年表和对事件所作的解释。

    有关严嵩的各种记述也出现类似的问题。嘉靖朝实录是在严嵩的死对头、大学士徐阶的监督下开始修纂,在徐阶的学生、大学士张居正的监督下完成的。材料的取舍以及修纂者的解释都企图把严嵩说得尽可能的坏。正史中的严嵩传几乎完全是根据王世贞所写的传记稿。王世贞的父亲以失职被处死,当时严嵩任首辅,王世贞认为严嵩应对他的父亲未能减刑或延缓死刑判决负责。不论以何种方式与严嵩有联系的官员也受到类似的对待。因而几乎总是需要查对当时的看法与后来的作品对这些人物的看法是否一致。它们往往不一致。最近证明,严嵩在朝中的权势较之后来的资料所暗示的远为有限,许多在实录中归咎于他的决定,实际上出自皇帝。③

    余继登的《典故纪闻》(2.2.7)从实录中收集了许多关于财政问题和予以补救的尝试的重要章节。余继登曾参加1587年版《大明会典》的编纂工作,长时期有机会接触实录和朝廷的其他文献。王毓铨的研究详细讨论了这个时期的军政问题(特别是军屯收入的丧失)。④傅衣凌的研究对16世纪的农业增长与发展和商业活动(特别是在长江流域)作了最好的概括。⑤

    16世纪欧洲人对中国最早的描述也始于这个时期。最初的记述出现在皮列士使节团的两个成员在1524年底写的信中,当时他们被囚禁在广州的一座监狱里。①稍后一些的记述,是从1549至1552年被囚禁在中国南方的盖略特·佩雷拉从一个葡萄牙人的角度所描述的朱纨失宠的事。1549年3月,明朝海防军俘虏了佩雷拉,将他送至福建省的省城,囚禁在那里的监狱里直到朱纨死去。之后他和另外一些囚犯被流放到广西桂林。1552年,他设法逃到沿海地区,重新回到葡萄牙人的社会。有趣的是,佩雷拉不知道他被释放的原因,最后说:

    像我们这样不知来历的人,在基督教国家的任何城市的任何地方,如果受到控告,我不知会有什么下场;何况我们是在一个异教国家,城里两个最大的官员成了我们的大敌,没有译员,又不懂得这个国家的语言,结果却看到我们的大敌由于我们的缘故而被投入监狱,因执法不公被剥夺了官职和荣誉,而且不免一死,因为传说他们将被砍头——现在看他们是否公正?②

    被复杂的误解所大为渲染的这个关于中国的报道,在16世纪到达欧洲,形成了后来对中华帝国的看法。

    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的《大中国史》初印于1585年,是16世纪在西欧流传最广的关于中国的记述。门多萨的《大中国史》主要依据两个葡萄牙人的著作: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印于1569或1570年,和马丁·德·拉达关于他1575年在福建逗留三个月的报告。

    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则部分地依据盖略特·佩雷拉的记述,加进作者本人的一些见闻。达·克鲁兹1556年在中国南方度过几个月。尽管他的《中国志》是在欧洲印出的第一本专门描述中国文明的书,但流传不广,部分原因在于它是用葡文写的。不过,由于它被编入门多萨有名的《大中国史》,就有了塞缪尔·珀切斯的英译,刊印在1625年的《珀切斯朝圣者丛书》。

    马可波罗之后西欧人最早对中国的描述,主要取材于这三种记述。其中两种记录了在中国南方的短期勾留所得的印象。第三种,佩雷拉的记述,误解了对他的审问以及后来的获释与流放,其中关于中国司法的记述,引起珀切斯的兴趣,将它译成了英文。虽然后起的作者对有关中国的知识补充了更多的详情,但是对中国文明的许多历久不衰的第一印象,却来自这少数几种著述。③

    9  隆庆和万历时期,1567—1620年

    作者  黄仁宇

    对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初期的资料,很难作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概述。粗略的概述传达不出这个时期可以得到的大量而多样的书本资料的丰富性。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资料中的一些一般的问题。

    在《1587,无关紧要的一年:衰落中的明王朝》的书目中,可以找到关于这个时期的研究和资料的样本,但这还不是一个详尽的书单。不过可以作为一种介绍,从中看出可以得到的资料的范围。①在《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的书目评注中,简要地提到有关财政史的资料,对有关这个题目的最重要的著作作了简短的讨论。②使用这个时期的范围很广的资料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不同类型的资料在质量上的差别很大。在16世纪后期,大多数地区都出版方志,但质量各有不同。富裕的府县雇得起有资格的学者来编纂这类历史,而贫穷边鄙的地区则做不到。因此,富裕地区编纂的方志倾向于全面,对当地的情况和风习有详细的叙述,摘录的文献材料也比较多。而贫穷地区的方志几乎毫无用处;它们包含的统计数字没有任何说明;或者更糟糕的是,统计数字是从该地上次编纂的方志中抄下来的。

    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初期出现的许多专题文献汇编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编纂者往往不考虑编入的材料的价值,认为这是他们那个时代的读者自己能够确定的事。但是,现代读者必须对重要文集中的资料重新加以整理,逐一估计材料的可靠性。因此,尽管有大批合宜地按专题或按时期编纂起来的材料,却不可以不加选择地使用。

    张居正和他的财政改革一直受到广泛的研究。关于这个题目,有中文、日文和西文的大量研究成果。从两部著作,一部早期的和一部较近的,可以看出这些研究的范围。朱东润的张居正传,是现代第一次企图按19和20世纪的西方文学传记风格用中文写的传记。它取用的资料范围很大,包括张居正的政治著作、书信诗和笔记,对这个人和他的时代描绘出一幅生动感人的图画。①利夫·利特拉普的专著《中国明代的地方政府:对16世纪时的山东省的研究》,联系16世纪的地方税制改革,对张居正财政改革的效果进行了研究。这种地方史研究对朝廷中的财政改革讨论,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对照。①

    司律思的《关于1570—1571年的中蒙和平的四份文件》,对1570—1571年与蒙古人缔结的条约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他的其他著作对此也有所论述。②

    10  泰昌、天启、崇祯三朝,1620—1644年

    作者  威廉·S.阿特韦尔

    在20世纪研究晚明史的学者当中,有一个人高出其他所有的人,他就是谢国桢。谢国桢教授在他最近于北京去世之前的将近60年中,不断地发表有关中国17世纪的细致的研究著作和文章,其中有许多仍旧是它们所涉及的领域中的杰作。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是他的《晚明史籍考》(北京,1932年,及随后各版)和他的《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上海,1934年,及随后各版)。前者是一部有注释的书目,包括1100多种研究晚明史的原始资料,对研究这个时期是不可缺少的帮助。后者是对明末清初的政治活动的详尽研究,实际上已经成为对这个题目继续进行研究的出发点。他去世前不久出版了一本论文集,题为《明末清初的学风》(北京,1982年),它包括新的和显然是未曾发表过的有关17世纪的各种题目的文章。

    虽然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了大量关于晚明史的重要著作,但文化革命的动乱严重地影响了它们的数量和质量。幸亏最近几年有了好转。关于晚明的最新研究成果的提要以及一些书目详情,见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明清史研究》(伯克利,1980年),特别是第87至112页;见中国史学会编的《中国历史学年鉴》(北京,1981年—)有关明史的各部分;和季刊《史学情报》(1982年—),这也是在北京出版的。

    台湾也出了有关晚明史的值得注意的著作,最值得注意的是李光涛教授的作品。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是他的《明季流寇始末》(台北,1965年),他的《熊廷弼与辽东》(台北,1976年),和他的《明清史论集》(台北, 1971年)中几篇关于军事和政治史的论文。台北出版的《明史研究专刊》经常有关于晚明史的当前作品的报道。台湾、香港和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社继续重印有关明史的各种原始资料和第二手材料这个事实,对将来对这个时期的研究会有很大的帮助,其中有些资料与本章所讨论的问题有直接关系。

    像在中国研究的大多数其他分支那样,关于17世纪时的中国,日本人的研究成果很丰富,而且质量往往很高。与晚期有关的这一研究成果的概述,见山根幸夫的《战后日本的明史研究动向:书目介绍》,载《亚洲年鉴》,38(1980年),特别是第104至110页、第118至123页。又见森正夫的《明代的士绅》和谷口喜之雄的《晚明的农民起义》,均发表在《亚洲年鉴》,38(1980年),第31至68页;有关的文章,见琳达·格罗夫和丹尼尔斯·克里斯琴编的《中国的政府和社会:日本人关于明清社会和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

    40多年来,研究17世纪中国的西方学者对恒慕义编的两卷本《清代名人传略》(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深为感激。尽管书名引起误解,这部合编的巨著收入了不少晚明杰出人物的传记,附有简短的书目,指出在何处可以找到有关他们的更多的资料。富路特和房兆楹编的《明人传记辞典》,两卷(纽约和伦敦,1976年),补充了《清代名人传略》,但没有完全取代它。《明人传记辞典》仿照恒慕义的书,正如大家所推崇的那样,这是两部最重要的关于明史的西语参考书之一。另一部是傅吾康的《明史资料介绍》(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编写本章所用的许多原始资料和第二手材料,它都有简短的说明。特别参见第32至33页傅吾康教授对泰昌、天启、崇祯三朝实录和第38页对谈迁的《国榷》的讨论。

    《明人传记词典》的杰出撰稿者之一贺凯教授,长期以来在讲英语地区被视为晚明史研究的非正式领袖。贺凯教授在本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发表一系列重要文章,在过去30年中他用许多时间研究错综复杂的明代政治和制度史。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有他的《宿州和魏忠贤的代理人:〈开读传信〉译文》,见《创立二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京都,1954年),第224至256页;《晚明时期的东林运动》,见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年),第132至162页;和《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斯坦福,1966年),特别是第152至234页。贺凯教授还编了专题论文集《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纽约和伦敦, 1969年),它包含一些论及17世纪制度史的重要方面的文章。

    晚明史的其他领域也有专题论文集。关于思想史,见狄百瑞编的《明代思想中的自我与社会》(纽约和伦敦,1970年),和《新儒学的演变》(纽约和伦敦,1975年)。关于社会和政治史,见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和卡罗琳·格兰特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伯克利和洛杉矶,1975年);和乔纳塞恩·D.斯彭斯、小约翰·E.威尔斯编的《从明至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域和连续性》(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

    过去几年,出版了三本英文的有关晚明史的重要专题著作:威拉德·J.彼得森的《匏瓜:方以智与思想变革的动力》(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希拉里·J.贝蒂的《中国的土地与门第:对明清两代的安徽桐城县研究》(剑桥,1979年);和杰里·登纳林的《嘉定义士:中国17世纪的儒家领导阶层和社会变迁》(纽黑文和伦敦,1981年)。两本新著也将大大地增加我们对这个时期的理解: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的《伟大的事业:满洲人在17世纪的中国重建帝国秩序》(伯克利和洛杉矶,1985年);和林恩·A.斯特鲁夫的《南明,1644—1662年》(纽黑文和伦敦,1984年)。

    11  南明,1644—1662年

    作者 林恩·A.斯特鲁夫

    从书目的角度看,许多情况使得对南明的研究变得格外复杂。第一,从1644到1662年是一个非常动乱的时期,在广大的地理范围内,事件层出不穷。个人亲历的事件只占这些事件的一小部分,大多数直接参与南明政治和军事活动的人,没有活下来讲他们自己的故事或反驳别人讲的他们的故事。总之,这个时期的文字记录虽然很多,但极为零碎,而且可靠性成问题。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谢国桢的《晚明史籍考》是关于晚明和南明著作的主要书目指南,尽管它列出1100多种已知从17至20世纪一直存在的作品的名称,但我们却没有出自任何一个南明朝廷的一份原始文件。我们所有关于南明的奏议、圣谕、诏令、中旨等的内容的知识,全都来自私家的抄本。换句话说,有关南明的历史记载几乎全由各种各样别史、野史、外史或稗史组成——就是说,是私家的、非官方的、道听途说的记述,作为史料,在质量和价值上差别很大。

    这与清方与南明斗争的资料恰成对比。只有政府文献和官方历史档案而无任何一种参与其事的人的第一手个人记述。由于这个明显的差别,就必须把我们找到的非官方的南明资料与清官方的资料小心地结合起来。许多顺治朝的官方文献,保存在北京的内阁档案馆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将其分10辑出版,名为《明清史料》。③但是,没有经验的探索者很容易迷失在这些卷帙浩繁的文献中,不如首先探索更易查找的顺治和康熙朝初年的实录,在七卷本《大清历朝实录》的第四卷,1964年重印。

    我们只有明朝方面的非官方资料和清朝方面的官方资料这个事实,表明南明著作的政治敏感性,这是造成书目问题和复杂性的第二个比较重要的情况。当然,清朝是胜利的一方,因而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可以用一个统一的帝国的权力和影响,操纵对征服时期的历史的阐述,使其为自己服务。清朝的官员显然感到,写奏议比写回忆录稳妥。但是,南明同情者的担心是对的:除非个人把他们所知道的事记录下来,希望后人终有一天会知道,否则明朝斗争的历史将烟消火灭。下面将提到,清朝当局确曾采取措施,企图改写和销毁有关南明的历史著作。但他们并没有雷厉风行和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因此,不同时期的不同作家、出版家和藏书家对检查和迫害的威胁,感受各不相同。结果,有些作品写成后立即发表,大多以传抄的形式流传(它们已辗转抄过许多次,有许多错误);另一些作品则被巧妙地藏起来,直到20世纪才重见天日。在流传的作品中,特别是印出来的作品,为了符合清朝的政策而进行改动的程度是难以估计的。此外,南明著作的政治敏感性使得许多作者匿名或者用化名写作,这样,作品的错误归属不大可能引起争论。这种情况在南明研究中引起无数证实原作者和原文真伪的问题。

    当然,如果征服对汉族人没有这样深刻的含意,如果有关南明的故事不是这样流行不已,清朝当局也犯不着进行检查。这两个因素,民族意义和名誉,使得从清代直到今天的历史家的工作变得复杂。清的征服较之东亚次大陆历史上先前任何这样的动乱,直接影响了更多汉族人和更多有文化的汉族人的生活。明末和清代中国人口的惊人增长和这个时期出版业的明显增长,颇有助于证明有关南明的著作是很丰富的。

    从积极方面说,这导致保存下来的有关清的征服和南明的资料,比先前任何改朝换代时期都多。从消极方面说,这引起对南明著作的不讲道德的出版者和书商的广泛谴责,他们用各种手段窜改原著,不知羞耻地助长偷印和剽窃——一切为了迎合虽然热情但大都缺乏鉴别力的读者大众的趣味。此外,关于南明的现代第二手著作,甚至那些以学术成就自命的著作,是肤浅的和新闻性的,目的主要在说教或灌输,顶多不过是表现出对原始的和第二手的、真的和假的资料之间的区别,缺乏起码的辨别力。因此,在检查清代的旧文献以及民国和**时期的著作和文章时,一个认真的南明研究者面临的任务,是从一大堆糠秕中筛出少数历史证据的谷粒,用以建立真实可信的历史。

    为了给一般能得到的最好的南明史原始资料和本世纪对那个时期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编一份目录,读者应参考林恩·斯特鲁夫的《南明:1644—1662年》(纽黑文和伦敦,1984年)中的书目提要。在评价这些资料和其他18和19世纪的著作时,认识到这样一点是有益的,这就是从顺治到现在的各个阶段,不同的渲染和偏见一直成为对那个时期的研究的一个特点。

    大多数第一手记述自然是写作于17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在它们所描写的事件刚过去不久。这些作者处在混乱的中心,很少能在他们的著作中保持一种坚定的客观态度。大多数作者带有强烈的偏见,愤懑之情溢于言表,为赢得后代的同情,对所发生的事情的责任问题同他人争论。在前明的知识阶层当中漫着一种负罪感,这引起了许多自我辩白的文章,它们相应地谴责个人报复、党同伐异,或某些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为。此外,由于清初私人抄本流传并通过晚明政治-文学团体的残存网状组织最有效地保存了下来,我们所得到的记述也许带有比原来更多的党派性。

    第二个阶段,大致从17世纪70年代至18世纪20年代之前,在两方面有所好转。第一,被视为晚明的主要折磨的党争,既受到政府也受到公众的谴责。第二,康熙帝通过缓和许多汉族知识分子对满族政权仍然怀有的仇恨和害怕,诚心争取把他们团结在清朝的庇护之下。作为这种努力的一部分,他成功地发起一个编纂《明史》的大规模计划,并采取不寻常的步骤,谋取受到广泛敬重的以同情明朝知名于世的学者们的合作。此外,他试图让学术界放心,崇祯以后明朝的朝臣在他的指示下将受到宽宏的对待,任何人都不必担心1661—1663年迫害历史家的事会再次发生。在这样一种比较说来是宽厚的气氛中,对南明的兴趣高涨起来。到这时,经历过征服的一代人已经年老,已没有多少时间能写出有关事件的第一手证词;此外,许多人也明白,尽管康熙朝廷对南明的研究表示宽容,但事实上那个时期在《明史》中不会得到适当的论述。这些情况促使温睿临写作《南疆逸史》(完成于1711年前后),成为清代头200年中出现的关于南明的最重要的综合史著作。④

    这个阶段南明研究的特点,是浪漫精神和伴随而来的用大量想象去给事实添枝加叶。在更为安定的康熙时期生活的人们,回过头去看南明,把那时看成一个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的时代,一个社会大溶合和互相拉平的时代,各种类型的人都有机会表现他们的聪明才智。对清和晚明的矛盾感情所引起的高度悲怆,不仅表现在历史著作中,也表现在孔尚任的《桃花扇》中,它是康熙晚期最流行的传奇。 ①

    在18世纪的第二个10年中,对南明的兴趣明显下降,在雍正和乾隆初期,也许降到了最低点。这种情况似乎主要是由于那些在童年经历过征服年代的人已经过世,也由于康熙帝的去世,他的宽容政策成为一场极端刻毒和奸诈的储位斗争的牺牲品。在这种气氛中,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出版的有关南明的著作,被他的政敌劾为“狂妄”,他以大逆罪于1713年被处决。雍正帝于1723年即位后,赦免了所有牵连进这桩案件的人,但后来他在同情明朝的著作和当前煽动叛乱的关系问题上,挑起一个更大的争论。1729年,湖南一个名叫曾静的叛逆者,被发现部分地受到已经过世的浙江文人吕留良(1629—1683年)的某些著作中反满内容的鼓舞。雍正帝巧妙地利用了这一事件。他的关于这个案件的文告和书,是清朝第一次企图利用晚明著作,其中有些是关于南明的,来达到阐述满族-清廷的政治思想的目的。

    在此后几十年中,关于南明没有做出什么值得称道的工作,人们倾向于采取一种比较无害的形式,如地方人士对死于明清斗争中的人所写的谨慎的纪念文章。出乎意料的是,正是通过这类“社会传记”的积累,全祖望(1705—1755年)在18世纪对南明研究作出了最重要的贡献。全祖望的《鲒埼亭集》,②特别是它的外编,显示出对原始文献透彻的研究,这正成为他那个时代最受人尊敬的学者们的共同特点。在当时的第一流学者中,几乎只有他着迷于明朝的抵抗斗争,全祖望对南明研究所做的最好的工作,是挽救了许多关于监国鲁王的支持者和浙东抵抗斗争的历史资料,使其免于湮没。

    康熙晚期和雍正年间的迫害和控制是偶尔发生的,并未导致对晚明或南明著作制定任何明确的官方政策。这种危险的含混状态,只能阻止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在乾隆朝晚期,特别是在18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开始了某些大规模的计划,以一种又打又拉的方式大力消除这种含混状态。

    第一,朝廷有意散播一种由皇帝批准的对南明事件的解释,给予那些站在明朝一边为国而死的人以很大的光荣,但明确指出,明朝的让位(和清对汉族人民的挽救)是不可避免的事。的确,晚明不可救药的道德风气和政府状况,使得烈士们的奋斗更加可歌可泣。弘光朝廷的灭亡被确定为明朝的结束,承认以后南明朝廷的历史性但不是合法性。

    第二,更加抱负不凡,乾隆帝企图促进他的国家的文献质量,一方面收集最好的图书,加以重抄,编成巨大的《四库全书》,另一方面,与此同时搜出各种不符合需要的著作,加以销毁或改动。后者的范围,自然包括对满族人或他们的祖先女真人有不利反映的历史著作,或者不符合乾隆对南明的解释的作品。③

    因乾隆禁令而引起的对南明材料的改动,程度的大小难以估计。但这对清初以来全部幸存的作品的影响微不足道,也许由于已经熬过150年所有近代以前的原本书所面临的危险——水、火、蛀虫、贫穷和疏忽——不大可能被少数几年(最多从1774至1788年)执行得不一律的禁令从这样一种文献丰富的文化中消灭掉。相反,乾隆的南明研究政策的影响,似乎积极方面多于消极方面。《四库全书》计划大大地刺激了对各种旧书的兴趣。而且,有意研究南明的学者多对乾隆法令的宽大精神感到满意,而不是被禁令的严峻文字所吓倒。

    总之,紧随乾隆朝之后的几十年,在一些人当中令人注意地重新引起了对南明的兴趣,他们是在这样一种学术空气中培养起来的,他们对收集到的材料作出评价,对有问题的旧本进行比较、核对和修订。第一个对南明资料进行全面的原本研究的,是乾隆和嘉庆年间的学者杨凤苞(1754—1816年),继他之后是19世纪的两个藏书家李慈铭(1830—1894年)和傅以礼(1826—1898年)。①此外,19世纪初兴起出版丛书的第一个**,它的特点是只限于晚明和南明的作品,以及第一次出版几个杰出的南明义士的文集。这一活动的成果是产生一部伟大的清代关于南明知识的总结,徐鼒(1810—1862年)的《小典纪年附考》。

    通过这种工作,为清朝统治的最后几十年发生的事准备了文献根据,那时对南明的兴趣带上一种坚决反清、反满和排外的倾向。热情的革命者如梁启超(1873—1929年)、章炳麟(1868—1936年)和刘师培(1884—1919年)当时举出南明提醒他们的同胞,清是野蛮的征服者,而17世纪时汉族人民曾表现出抵抗外来入侵者的精神,这是现在完全可以仿效的。某些参加并记述明朝的抗敌斗争的人,成了有名人物,出现了出版南明丛书和明朝忠臣义士文集的第二个**。

    自然,1911—1912年清朝覆亡后,当新生的民国在对西方列强干涉的经常恐惧中迈出最初不稳的步子时,发掘这种文献的热情进一步增长起来。事实上,鲜明地题为《痛史》的丛书,就是在清朝被推翻时付印的。随后的几种丛书合在一起包罗了许多以前被清廷禁止的作品。但在本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促进南明知识的原动力有了新的变化,像柳亚子这样的学者兼政论家,用这个时期的故事来鼓舞抗日的民族感情。

    这个突然对南明著作普遍感到兴趣和几乎是发狂地出版各种各样手抄本(往往很少或者不去证实作者、可靠性或质量)的浪潮,很快启发了两位杰出的爱国学者进行书目研究。谢国桢详尽的《晚明史籍考》①和朱希祖更有选择的《明季史料题跋》至今仍然是晚明和南明资料最好的现代指南。

    1949年**革命在中国大陆取得胜利和国民党政府迁到台湾以后,中国人对南明的兴趣在性质上有了明显的分歧。在台湾,从大陆逃来的人从沿海的抵抗故事中寻找历史的类似。刚从日本人的殖民控制下解放出来的台湾本地人,不仅发现郑成功是一个伟大的民间英雄从而加强了他们是中国少数民族的意识,而且是抵抗大陆武力统治的一个不屈的象征。对这两部分人来说,在对南明历史的构想中,赫然出现了东南沿海战场。伴随这种兴趣而来的,是到目前为止规模最大和最重要的南明研究丛书的出版,即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的《台湾文献丛刊》(1957年—)。②

    另一方面,在大陆中国,马克思、列宁和**的思想影响强调“封建的”不公平是晚明时期普遍的社会政治动乱的原因。在此之前被视为流寇的“农民起义者”受到赞美,被认为是当时最进步的社会力量。(在这种意向下,谢国桢编的《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对研究南明状况的学者最有帮助。)这样,南明的历史倾向于成了晚明造反军残余部队的历史。他们打击“地主官僚阶级”,并在满族人进入中国北部之前推翻“**、封建的”明朝政府被认为是正确的;在此之后,他们以“民族斗争”为重并联合南明政权反对“外敌”也是正确的。

    但是,这个看法带来许多解释上的困难。可以说,在对20世纪到目前为止用中文出版的唯一的一本南明简史——谢国桢的《南明史略》的批评和对史可法评价的长期争论中,③各种“矛盾”最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在文化革命和本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所谓“四人帮”时期,争论变得特别激烈。由于在对南明的看法上遇到这么多解释上的难题,到1980年,大陆中国的学者转向计划和准备出版新的原文和文献证据,以供对17世纪中叶的历史进行更为渐进的、在概念上是尝试性的探讨。

    ④ 见本章,《关于外事和军事组织的著作》。 ⑤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07—1111页。 ⑥ 有明代初版和稍后版本的两种重印本,一为3卷本(台北,1965年),一为2卷本(台北,1969年)。 ① 详见蒂莫西·布鲁克:《苦恼的旅行家的指南:明清时代的路程记录》[12],载《清史问题》,4,5(1981年6月),第32—76页:4,6(1981年12月),第130—140页。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6—319页。 ③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59—865页。 ④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690—691页。 ① 博多·维特霍夫:《论方志的意义》[564],载《远东》,15(1968年),第149—168页。本文作者感谢普林斯顿大学格斯特东方图书馆的杰杭·班为本节主旨提出的一些宝贵建议。 ① 维特霍夫:《论方志的意义》[564],特别是第163—165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4—479页。 ② 米歇尔·卡蒂埃对海瑞的作品作了评价:《中国16世纪的一次地方改革:海瑞在淳安,1558—1562年》[15](巴黎和海牙,1973年);又见傅吾康:《作为方志原始资料的笔记材料:评米歇尔·卡蒂埃的调查》[173],载《远东》,21(1974年),第191—198页。 ③ 见林天外(音):《与方志有关的族谱》[345],载《中国文化》,22,1(台北,1981年),第33—55页。 ④ 见本章,《导言:若干普遍趋势》。 ⑤ 黄虞稷:《千顷堂书目》[260],10,第43—48叶。 ① 富路特:《乾隆朝的文字狱》[187](巴尔的摩,1935年);林恩·安·斯特鲁夫:《历史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用途:清代编史工作中的南明》[481](安阿伯,1974年)。 ② 有中华书局的新式标点四卷本(北京,1959年);翻印本分成六卷(台北,1978年)。 ③ 有新式标点的两卷本(北京,1956年)。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115](镇江,1981年)。 ② 山根幸夫编:《明代史研究文献目录》(602)(东京,1960年)。 ① 见K.M.梅特拉译:《一个出使中国的使团的记录摘要》[367](1934年;纽约,1970年重印)。 ① 见牟复礼:《1449年的土木之变》[400],小弗兰克·A.基尔曼和费正清编:《中国的兵法》(坎布里奇,1974年),第243—272页;和傅吾康:《于谦:国务活动家和兵部尚书,1398—1457年》[1767],载《中国历史》,11(1946年),第87—122页。 ② 见菲利普·德希尔:《看守皇帝:从景泰朝的政治史看15世纪中国帝制的各方面》[139](莱顿,1985年)。 ③ 例如,见《(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载《中国和佛教文集》,14(1967年),和《明代甘肃的蒙古人》[454],载《中国和佛教文集》,10(1955年),第215—346页。 ④ 见戴维·M.法夸尔:《瓦剌-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157],载《阿尔泰研究:尼古拉斯教皇纪念文集》(威斯巴登,1957年),第60—68页。 ① 见黄云眉:《明史考证》[261](北京,1980年),第156页。 ② 谢国桢编的《明史资料丛刊》,1(江苏,1981年),第1—160页重印了《后鉴录》[228]。 ③ 见《禹贡》,5(1935年),第29—41页。 ① 见沈德符编:《野获编》[468](1619年;北京1959年重印),第464—467页,和徐学谟:《世庙识余录》[233](1608年;台北1965年重印),4,第9—14叶(第103—113页)。 ① 见苏均炜:《大学士严嵩新论》[475],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1982年),第822—862页。 ② 见《明代的军屯》[558](北京,1965年)。 ③ 见《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182](上海,1957年)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181](北京,196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