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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隆庆和万历时期,1567—1620年(1/2)

    二帝及其前辈

    在本章研究的时期之前的两个世纪中,明代君主政体的特征已经显著地发生了变化。早期的皇帝指挥战役,颁布法令,创设国家机构,管理官吏。在制度安排已定,行政机构设置齐全以后,皇帝在处理帝国事务中不再起积极的作用。官员们只希望皇帝成为他们道德和才智的典范,因此,作为人世间的最高权威,他在争端中的仲裁被视为决定性的和不容置疑的。这种作出决断的方式很少提供对于问题的合理解决办法;但是,由此而得出的解决办法当受到皇帝绝对权威的支持时,是不可改变的。

    皇帝为了保持他的绝对权威,避免使自己卷入提请他注意的问题。他逐渐变得更加与外界隔绝,他的权力表现出一种消极的特征。他能够容易地解除任何官员的职务或惩处任何官员,下令免征赋税,给予赦免。但是,他要主动地提出议案却是非常困难的,时期较早的皇帝不放弃他们的皇权的任何部分,但是当从皇位掌管国家事务显然不再可行时,朝廷官员们开始把早期的施政安排恭敬地说成“祖宗之制”,以此暗指破坏现存制度就是不孝。事实上,他们是借助于口头恭维这些初期制度上的安排,告诫所有的人——即使是皇帝——不要进行影响深远的改革。

    弘治皇帝(1488—1505年在位)符合官僚们的期望。在没有作出重大决定的同时,他使他的朝廷保持了和睦、协调;以传统标准衡量,他的私人生活也无瑕疵,虽然是枯燥无趣的。相反,他的儿子正德皇帝(1506—1521年在位)却在各个可能的方面抵制朝政生活的束缚。他亲自掌管军队,随意游览、视察各地,并让太监和军官们接管应当属于文官的职责。这个享乐的皇帝对于礼仪活动是完全藐视的。当他被他的官僚们以他不能反对的“纲纪”逼紧的时候,他就想办法把自己当作个人而与作为制度的君主政体分开。

    嘉靖皇帝(1522—1566年在位)部分地恢复了早期君主政体的格局,但他迷恋道术,不理国事,引起了官员们的批评。不过,他和外廷的隔绝,他的亲自行使皇帝的委任权,他对礼仪细节的关注,甚至他给予他的亲信和批评者的残酷而专横的惩罚,这些和传统的治国之术并不矛盾。

    皇帝的绝对权力之所以被容忍,是因为它在理论上和特定的个人无关。皇帝在最高一级以专横的决断解决任何问题,不可避免地要使一些个人不公正地受到伤害。但是,他的不公正的行为并非出于本人的恶意。当嘉靖皇帝和他的首辅的派系发生了亲密的私人关系时,他的与个人无关的统治的能力削弱了。这一事态不但为无休止的勾结和阴谋开了方便之门,大学士严嵩还给帝国朝廷投下了恐怖和猜疑的阴影,延续了几十年。这种状况在严嵩死后并未改善:嘉靖皇帝的后继者们的一些顾问仍旧仿效他的依靠告密,甚至依靠背信行为的统治方式,尽管程度没有那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