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朱元璋的传记,见吴晗:《朱元璋传》[587](1949年;修订版,1965年;1979年北京重印);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与伦敦,1976年),第381—392页。 ② 分别见于《明人传记辞典》[191]中他们各自的传记,第602—608页;见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1974年北京重印),125,第3723—373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115—120页;《明史》,125,第3732—3738页;以及《明人传记辞典》,第850—854页和《明史》,127,第3769—3773页。 ① 关于登极仪式的详细情况,见《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1961年台北重印),28上,第433—438页;29,第477—482页。 ② 他们的真实名字他是并不知道的,因为他出身于一个贫寒和无文化的家庭他往后就前往社稷坛献祭。 ① 王崇武:《明本纪校注》[542](上海,1948年;摹印本,香港,1967年),第107—108页。这一篇更早的文告应该与《明实录》[380]上的文字作一参校,见《太祖实录》,29,第482—483页。 ② 关于皇后和太子的传记,分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23—1026页,以及《明史》[41],113,第3505—3508页;另见《明人传记辞典》,第346—348页。 ③ 他们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页;《明史》[41],128,第3784—3788页。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传记,第1248—1251页;《明史》[41],126,第3751—3756页。 ②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传记,第909—910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页。 ③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89—1392页;《明史》[41],127,3773—3774页。 ④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32—938页;《明史》[41],128,3777—3783页。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3—455页;《明史》[41],129,第3795—3799页。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1—887页;《明史》[41],126,第3741—3746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4—45页;《明史》[41],299,第7654—7656页。 ③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6年),第40—42页以下。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24—728页。 ② 又见本书第1章有关段落。 ③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23—425页。 ④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66—471页;《明史》[41],129,第3799—3803页。 ① 泰勒:《明太祖和城隍神》[504],载《明代研究》,4(1977年),第31—49页。 ②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64—1467页,《明史》[41],第7314—7315页。 ③ 见《明史》[41]本传,285,第7315—7316页。 ④ 危素的《皇陵碑》,见郎瑛(1487年生)的《七修类稿》[304](1566年以后撰,重印本,北京,1961年),第114—116页。皇帝后来不喜欢这篇碑文,把它重新改写了一遍。后一种碑文见《七修类稿》,第117—119页。 ⑤ 关于王祎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44—1447页;《明史》[41],129,第7414—7415页。 ① 龙文彬:《明会要》[364](1887年;重印本,北京,1956年),1,第122—123页。 ①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13—718页;《明史》[41],130,第3818——3820页。 ① 依字面上说,这就是开国皇帝的训示的记录。 ② 谈迁编:《国榷》[498](约在1653年;重印本,北京,1958年),1、3,第39—40、401页。 ① 龙文彬:《明会要》[364],1,第90—91页。 ② 关于邓俞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77—1280页;《明史》[41],126,第3748—3751页。 ③ 关于妥懽贴睦尔和爱猷识里达腊的传记,分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90—1293页,以及《明人传记辞典》,第15—17页。 ①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明初版;重印本载《四部备要》,台北,1970年),3,第16—17页。陈学霖:《张中和他的预言:一位明初道士的传奇的传播》[21],载《远东》,20,1(1973年7月),第65—102页。 ②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9,第14—15页。 ③ 《明史》[41],116,第3560—3565页有关于朱樉和朱㭎的记述。关于朱棣,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页。关于诸王在洪武受封的情况,见后文第一表(《蓝玉案件》节内)。 ① 《国榷》,[498],4,第415—416页。 ② 复燮编:《明通鉴》[210](约1870年;重印本,北京,1959年),1,第247页。 ③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53,第1033页。 ④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53,第1037页;塚本俊孝:《洪武帝与佛道二教》[515],载《岐阜大学研究报告(人文科学)》,14(1966年3月),第36页。 ① 见王崇武:《明代的商屯制度》[543],载《禹贡》,5,12(1936年8月),第1—15页。 ② 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560](北京,1961年),第19页。 ① 陈鹤:《明纪》[53](1871年;重印本见《四部备要》,台北,1965年),3,第134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5页;《国榷》[498],4,第428—431页;泰勒:《明太祖与勋贵》[505],载《明代研究》,2(1976年),第57—69页。 ① 《明会要》[364],1,第152—153页。关于陶凯的传记,见《明史》[41],136,第3954—3955页。 ② 《国榷》[498],4,第4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