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传教事业(1/2)

    起源和早期历史

    在近代中国进行的传教事业只是它的世界范围活动的一部分。这种活动由许多渠道形成:宗教的、文化的和民族的。当然,基督教始终主张全人类的得救,因而它具有传布教义的动力。但是,要使这种动力大规模地实现,必须具备某些历史前提。传教活动需要经费资助,需要组织指导。必须克服长途跋涉的技术障碍,正如必须克服妨碍传教工作中民族的和文化的障碍一样。尤其重要的是,许多西方人必须对非基督教世界有足够的关心,使他们愿意积极去参加拯救灵魂的工作。

    罗马天主教

    这些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方式,与现代欧洲文明兴起的历史,与它空前的技术发展和经济增长,与它想要发现和改造这个世界的强烈动机是分不开的。在蒙古人统治时代,早期的努力没有取得结果,此后天主教在华的传教活动在十六世纪八十年代积极地开始了,当时允许意大利的耶稣会士利玛窦(1552—1610年)进入中国。不久,其他天主教教派的传教士都加入利玛窦及其同事的事业,揭开了一个蓬蓬勃勃的工作时代。这个时期与后来在华传教活动的时期有几个主要方面大不相同。首先,虽然国籍和方法的不同造成了传教士之间相当大的不和,但他们都是罗马天主教徒,体现了教皇这个唯一至高无上的宗教权威的扩张。(1727年北京设立了一个小规模的俄国东正教传教士团,但是它的成员好象没有在中国人中间进行过任何福音传道工作)。第二,十七和十八世纪大批传教士(特别是耶稣会士)对中国文明 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有些人甚至探讨过在基督教和儒教之间进行有成效的调和的可能性。第三,早期的传教活动没有外**事力量或国际条约的支持,因此,传教能否继续则完全视中国人是否同意而定。

    1692年康熙帝曾经正式敕准可以传教;但是继位者雍正皇帝在1724年收回了这道敕令,因为他越来越怀疑外国传教士的政治动机。接着,中国基督徒被勒令放弃信仰;外国传教士除任职于北京钦天监的以外,都被要求离开中国;天主教财产被没收,充作非宗教用途。在后来一百二十年间,基督教被官方定为异端,在中国人看来它与经常威胁皇朝安定的秘密会社很少差别了。

    禁止天主教并没有使传教活动令人心痛地陷于停顿。许多外国牧师继续在内地进行活动,迟至十九世纪初还有几所培养本地牧师的学校。然而,前途决不是有希望的。基督教团体愈是遭到象秘密会社那样的待遇,愈是被迫象秘密会社一样活动。内地的牧师们必须秘密地进行工作,住在穷乡僻壤,旅途中必须乔装改扮,还经常有被官府捉拿的危险,进而被驱逐出境,更不幸时就要被关押,甚至被处死。在乾隆在位的长久时期,不时发生全国性的迫害,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784至1785年。①迫害在嘉庆和道光年间变本加厉起来,因为王朝权威的削弱为秘密会社所造成的混乱的加剧铺平了道路。

    欧洲各种事态的发展,使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期天主教的在华地位进一步受到损害。1773年教皇下令解散支持基督教传教活动最有影响的机构之一耶稣会,该会从利玛窦时代以来已有 四百五十多名耶稣会士在华工作过。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两个赞助最力的国家力量的衰落,也殃及传教事业。还有两个因素也对减少支持传教活动起了一定影响,那就是启蒙运动的反教权主义和继法国革命之后发生的二十多年精疲力尽的战争。

    欧洲这些事态的发展使得教会在全世界的影响下降。虽然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但是据估计,1705年中国至多有三十万天主教徒。一百年以后,即1800年,总数可能约在二十和二十五万人之间;直到1835年或1840年,总数大体上保持在这个水平上。这种绝对总数略微减少的情形也不能说明全部情况。首先,人们普遍认为中国人口在十八世纪几乎增加了一倍。如果果真如此,这便意味着到1800年基督教徒与总人口的比率减少了一半,而且由于人口继续增加,到1840年时基督教徒在总人数中的百分比就少得更多了。其次,在缺乏本国或国外的坚强领导下,传教士们所施洗的基督教徒的献身精神很可能已经退化。最后,由于传教士接近皇上、官吏和有教养阶级的机会大大受到限制,他们对这些上层居民的影响便相应地减少了。赖德烈在总述鸦片战争前夕罗马天主教声势下落的低潮时说:“如果1835年以后传教士进入中国的人数逐渐减少而不是增加,那末,教会可能在几代人的时期内不复存在,不会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了。”①

    当然没有发生这种情形。事实上,欧洲重建和平以后,对于天主教传教活动的兴趣又活跃起来。传教事业复兴的标志是一些旧的天主教宗派恢复了活动,而且新的教派也创办起来,其中最著名的是为了促进天主教支持传教活动而于1822年在法国建立的教廷传信部。传教活动的兴趣一步步地抬头,到1840年,欧洲再也没有妨碍天主教在华大力开展活动的重大障碍了。

    新教

    天主教恢复传教兴趣的情况与十八世纪末以来新教徒中出现的传教热潮丝毫不能相比。在此以前,新教教徒对于到国外传教大都漠不关心。但是英国的福音布道会和美国的大觉传道会给新教的所有派别注入了新的生气,无数人士在因改宗而经历了强烈的感情危机以后,都准备为耶稣基督献身。

    福音派新教运动产生了许多新的新教团体,从象循道宗那样的派别到救世军、主日学校,最后到基督教青年会和基督教女青年会这样的组织。它也直接促进了一些非常重要和有影响的新教传教会的创办。1792年英国的浸礼会首先成立,不久,接着出现了这样一些团体,如伦敦(布道)会(1795年),中华圣公会(1799年),英国圣经公会(1804年)和美国海外布道会(1810年)。新教徒的传教活动大部分来自英国和美国,部分原因是由于新教徒高度集中在这两个国家。同样地,也由于工业革命给讲英语的世界带来了空前的财富和人们旺盛的活力。

    新教在华的事业始于1807年伦敦会的马礼逊(1782—1834年)之来华。(不算十七世纪中叶荷兰新教徒在台湾传教的失败在内。)由于新教活动被限制在广州和葡属澳门两地,又没有从前在中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后来几十年福音的传布受到了严格限制。到1840年,传教士增加到二十人以上,代表六个不同的差会。不过已接受洗礼的华人不到一百人(马礼逊直到1814年才给他的第一个中国信徒行洗礼),其中大多数或者是教会学校的学生,或者是教会的雇员。

    评价新教早期成就的真正标准,不在于它收到了多少信徒,而在于它为后来的工作所奠定的基础。最重要的基础是准备了初步的、但却是大批的中文基督教书籍。在米怜的帮助下,1819年马礼逊完成了新旧约的翻译,后来又编了第一部汉英字典。教 士们的印刷所还源源不断地出版宗教文章和小册子,其中最著名的是米怜的《张远两友相论》(1819年),此书直到二十世纪初期仍被认为是有用的书籍。有几名最早的传教士(其中有伦敦会的麦华陀和美国海外布道会的卫三畏)是受过专门训练的印刷工,这一事实说明各该国国内差会高度重视基督教书籍的工作。

    从长远看,同属必需的另一种形式的著作是编写供外国人使用的关于中国生活和状况以及该地传教进展情况的资料。这类出版物中主要的是《中国丛报》,这是首批赴华的美国传教士之一裨治文(1801—1861年)1832年在广州创办的月刊。1833年卫三畏(1812—1884年)与裨治文一起工作,在他们的共同编辑下,这个期刊直到1851年底为止成了发表西方人士论中国的严谨学术著作的主要园地。

    医学和教育是这个早期阶段新教活动的另外两个重要领域。第一个赴华的医生传教士伯驾(1804—1888年)于1835年在广州创办了一所医院,在他的主持下,二十年间医治了五万多名病人(最有名的是林则徐,1839年给他配了一条疝气带)。伯驾也是为了“解除人们的苦难和宣扬基督教义”而于1838年在广州成立的中国博济医局的发起人之一。①

    鸦片战争以前在教育方面最有名的尝试是1818年马礼逊创办的英华书院。它曾设在马六甲多年,那里有大量华侨,而且也比广州或澳门安全。基督教课程是每天的必修课。但是,英华书院的大宗旨(其成就平平)是双重的:向中国人介绍西方文化,向西方(主要是英国)学者介绍中国文化。马礼逊的愿望在他身后体现在马礼逊教育协会中,它是在华外侨为了纪念他而成立的,旨在促进英文教学,从而使中国人能取得“西方的各种知 识。”①

    新教在华早期活动的方式,在许多方面是行将发生的情形的缩影和预习。但是,在一个方面它却不是这样。这不同的方面就是,它毕竟是中西接触的开创阶段,最早的传教士是开路先锋。象大多数创业情况一样,人员和其他资源都严重不足,所以要求这些人比在后来的发展情况下担任更复杂得多的任务。除此以外,传教士要完成吸收信徒的这一主要任务仍然存在着种种障碍,所以早期多得不成比例的传教士得担任世俗职务,这样又使传教士的身分模糊不清,如果说没有完全丧失这种身分的话。

    因此,我们看到马礼逊从1809至1815年担任过英属东印度公司的翻译,1816年又随同阿美士德勋爵出使北京时担任通译。李太郭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作为博物学家赴华,以后的十年又作为英国圣经公会的代表回国,1842年被任命为英国驻广州第一任领事。普鲁士传教士郭施拉(1803—1851年)在鸦片战争期间最初担任英国通译,随后又担任舟山“地方行政长官”;后来他接替马礼逊的儿子担任香港英国当局的中文秘书。裨治文和伯驾在1844年曾担任过美国谈判代表团的秘书;伯驾后来也完全放弃了传教士的身份,而到外交界任美国的代办。他是一部综述中国的百科全书式著作《中国总论》一书的作者,最后在耶鲁大学主持美国第一个中国语言和文学讲座而终其余年。

    这种不拘一格的工作状况并没有一直继续下去。只要中国还在有力地抗拒西方的渗透,所有外国人的最高目标便只有一个。但是一旦中国的大门被“打开”,中西交往都按照条约进行时,传教士、商人和外交官的不同兴趣便油然而兴。开创阶段结束了。从此以后,传教士就只当传教士了。

    条约与传教活动

    第一个条约的影响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和西方列强之间议定的条约没有涉及基督教传教的专门条款。但是传教士是外国人,他们自然从条约的某些条款中获益。英国获得香港和开放五个口岸(广州、上海、福州、厦门和宁波)给外国人居住,这便增加了进入清帝国的另外一些地点。还明确地允许外国人在开放的口岸建立教堂。治外法权使传教士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传教士之在内地工作尽管仍然是不合法的,但也没有多大危险了。因为条约中有一款说明,如果外国人被发现已离开通商口岸,他们只须被带到最近的领事那里去就行。虽然不是每一个条约都十分明确地包含这些新的特权,但最惠国条款使得给予某个国家的任何特权也自动地适用于他国。

    法国对天主教士和中国教徒的危险处境表示关切,企图在它的条约里写入信教自由条款。它的这一企图失败了。但是法国的谈判者强使中国政府颁布了两个稍微放松现行禁令的敕令。第一个发布于1844年12月,宣布不迫害忠诚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第二个发布于1846年2月,它向各省当局阐明了宽容信教的新政策,并又作出了让步,即康熙时代以来一些旧的教堂如果仍然继续存在而又没有挪作他用,应归还给基督教所有。

    新的条约和敕令促使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剩下的几年和五十年代天主教和新教的传教活动大为开展。涌入中国的天主教牧师显著增加,仅仅耶稣会在1843和1857年之间就新派了五十八名传教士赴华。其他教团也恢复了活力。虽然首先考虑的是把以前建立的和听其自生自灭的天主教团体重新建立起来,但是又开辟了一些新地区和开创了一些先例(最明显的是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天主教修女先遣团的来华)。各种迫害继续妨碍天主教工作,特别是仇视外国人的咸丰帝即位(1850年)以后,官方制造的麻烦 多得很。教会的合法地位尽管仍然软弱,但是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它已经较顺利地扭转了走下坡路趋势,内地的天主教教士比签定条约以前享有更大的行动自由。

    与天主教徒大不相同,新教徒在条约生效期间更喜欢开放口岸的安全和比较舒适的生活。其原因有几点。内地还没有新教徒团体和设备需要予以照顾。新教教士在数量上还很少,据报道1858年是八十一人;仍在进行的准备工作在通商口岸进行交涉要更加有效。最后,他们与天主教兄弟不同,新教徒常常有家室之累,在这个早期阶段,家室之累是他们卜居口岸以外地方的无法克服的障碍。

    个别新教传教士也偶尔到内地旅行去搞侦察活动,顺便有时散发圣经和小册子,甚至向相当大的人群布道。一个特别容易受骗的传教士郭施拉想出了一个野心勃勃的计划,想通过一小队来自香港进行活动的中国信徒之手,使整个清帝国瞩目基督教。但是,郭施拉的许多“布道者们”原是一些狡诈之徒,他们只是假装离开香港,却把经费拿去抽鸦片烟,把郭施拉所交的书籍卖给印刷商,但印刷商又立刻将它们卖回给郭施拉。

    有一件无比重要的事件使内地中国人认识到另一种形式的基督教,这就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震动和蹂躏了长江下游的太平军叛乱。古怪的太平军思想体系受到了新教徒著作的强烈影响,两个最高叛乱领袖洪秀全和洪仁玕曾在广州亲聆新教教士的教诲。虽然太平军最初曾在新教徒中间激发起莫大的兴奋,但是他们背离了新教公认的最低限度的精髓,很快便失尽人心。①不论太平军运动有着怎样长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 它在宗教上的影响看来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期随着运动的失败而消失了。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新教徒的传教活动中比较持久的(虽然是不大引人注目的)见证是在著作方面。1850年《新约全书》的所谓“委员译本”的翻译工作圆满完成,它代表了整个新教徒传教团体把《圣经》译成通俗中文的部分成就。虽然某些人认为这委员译本不够准确,但是它的渊博和典雅是不容争辩的。英国圣经公会所采用的这个译本到1859年印行了十一版,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仍在使用。

    这个时期新教徒中间另一个重要的文学事件是理雅各决定把整个儒家经典著作译成英文,“以便使世界其余地区真正了解这个伟大的帝国,特别是使我们能够具有足够的知识在中国人中间进行传教活动,从而获得持久的成绩”。①理雅各(1815—1897年)抵达香港(1843年)以后不久,便在四十年代在伦敦会的赞助下开始了这项工作。《理雅各英译七经》第一册虽已出版一百多年,至今仍被世界各国汉学家认为是标准译本。理雅各原先承担这副重任主要是想提高传教活动的功效,但这一点已经被人遗忘了。

    法国的保护领地和第二个条约

    1858和1860年的中法条约使所有基督教徒在华传教的地位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法国在中华帝国没有实实在在的真正利益,觉得必须创造一种精神的利益,以抵销英国对手的威望和影响。这就是它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始承担罗马天主教传教活动的拥护者和保护人角色(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