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对中兴的透视(2/2)

立了三十七所,咸丰时期成立了十所。在广东省,道光、咸丰和同治在位时成立的新书院分别为四十六所、二十八所和三十一所。②这样,另一个战前的制度得到了恢复。但是,生员名额增加20%一事,意味着新书院甚至不得不更加注意练习写八股文,可是学生甚至对从中挑选片言只语作为文章题目的《四书》的意义也不很了解。每个书院通常只能收十至十五名学生,超过百名的极少,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它们的作用。

    道光年间各省高级官员不时筹措捐款,在省会或其他大城市兴办从事真正学术研究的书院。这种专门书院通过杰出的学者来 领导,对学术空气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1840年后的十六年,陈澧(1810—1882年)担任了广州学海堂的山长(见第六章)。1858年,当英军占领广州迫使陈澧逃离时,他已经出版了在以后几十年中有着深远影响的《汉儒通义》。他虽然长期住在广州,但很少谈到当时城内外国人的挑战,不过他在1858年写的文章确实提到了国内施政不当的问题,例如他说过:“政治由于人才,人才由于学术”。陈澧是学海堂创办人阮元(1764—1849年)所创汉学派的一位学者,他认为,务必不要以为重视训诂考据就是忽视“义理”,这比阮元走得更远。虽然不应放弃实证的训诂学,但也应研究经学内包含的道德伦理意义;但陈澧又认为,汉、唐、宋历代大学者已对经学作了权威而透彻的解释。他虽然给予程朱理学以应有的尊重,但断言宋代哲学家本身的哲学理论却不如他们的注疏那样有价值。尽管陈澧非常爱好训诂考据,却仍持通常的见解,认为汉代甚至唐代学者早已掌握了儒家经籍中的真谛。因此,与经学本身及宋代的注疏一样,他们的各种注疏对学者也有帮助。事实上对大部分学者来说,集中研究某一种经书,再辅以标准的注疏,要比浏览许多古典经籍更为可取。使人感到矛盾的是,陈澧就这样把自己严谨的训诂考据与古代经学中近乎神秘的信仰结合起来了。①在整个同治时期,当陈澧继续在重建的学海堂任教并主管了一个从事高级学术的新书院(1867年广州盐政使创办的菊坡精舍)时,他的影响迅速扩大。他提出关于只习一经而再辅以注疏的主张,本质上就是1863年的进士和1873至1876年的四川学政张之洞这个年轻人,应用于他在四川省创办的一所新书院的宗旨。②

    同治时期的学术界中,在1864年被李鸿章任命为苏州正谊书院山长的冯桂芬(1809—1874年)代表了另一种倾向。当1863年他在江苏推行田赋改革时,事实上他已有了一项较全面而激进的改革计划。他在1840年成为翰林前曾当过江苏省某些官员的幕友达七年之久,他最初只是一名知县的幕友。他主张研究经世治国之道,推崇顾炎武的论述地方吏治和社会问题的文章。到1861年末,他完成了四十篇文章并汇编成集,名为《校邠庐抗议》。①他所提出的具体改革要比魏源激进得多(见第三章)。他对西方国家的力量和制度的赞赏更甚于魏源。魏源对旨在使国家富强的行政和军事效能似乎已有一种准法家式的酷嗜心理,而冯桂芬应付西方侵略挑战的心情虽然与魏源同样迫切,但他还关心着人民的福利,特别是小自耕农的福利,因为他认为这些人是社会的支柱。他的论文无情地抨击了造成严重弊端的顽固的清代制度:如微薄的官俸、官场上惊人的繁文缛节、受人蔑视但能发财致富的衙门吏役、捐纳官职现象的大量存在以及不公平的赋税等。他的激进建议中有这样一条:以称为“幕职”的文人(选自在乡试中不幸落第的生员)来代替全部衙门胥吏。为了激励这类属员能有良好的表现和行为,他们在职九年后应有机会升入仁宦正途。冯桂芬还进一步提议,县以下基层机构中那些甚至没有小绅士地位的“董”,应由村民用片楮选出。“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这类民选官员支领月俸,每人任期三年,并有权在土神祠中会同农村耆绅审断争端。这一级的基层政府再以巡检来充实。巡检从获得低级功名并当过县级幕职的人中选出,有权受理五千多户的上诉和作出较轻的惩处。②冯桂芬这 些引人注目的建议如被采纳,就可减轻知县个人的工作重担,延长他们的任期,清除衙役的许多积弊。

    陈澧的汉学观点在同治时期风靡一时,在苏州书院的冯桂芬却只能无可奈何地眼看着他设法要清除的积弊仍在盛行。1862年冯桂芬送给曾国藩一份手稿,要求曾国藩作序以示赞同。曾国藩看了十几篇文章后发现他的主张实难付诸实施,所以直到1864年收复南京以后才答复。但曾国藩确实把冯桂芬全部(或几篇)文章的副本送给他的朋友、博学的军机大臣李棠阶。李棠阶给军机处同僚的一份帖子只提到了冯桂芬建议中的一个问题,即以有功名的人取代京畿各部胥吏的可取性。但他指出,“然非朝廷彻底盘算,握定主意,不为浮议所淆夺,则必不能行”。①实际上冯桂芬很谨慎,未发表他的《校邠庐抗议》,他在此后的有生之年除了在书院讲授经史外,主要对语文学和西方数学(根据当时能得到的中文译文)进行了专心致志的研究。只是在他1874年去世以后,他的几个儿子才决定将《抗议》一书中比较不招物议的一半连同他的其他著作一起付印。《抗议》的全文到1885年才发表,但是即使在那时,他的较重要的建议也未被最讲经世致用的学者们予以认真采纳。②

    当冯桂芬和陈澧在他们主要关心的问题方面发生分歧时,活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曾国藩却信奉另一学术重点。甚至在忠君之士中,他晚年也看到过丑恶,还被迫作出过许多妥协来获取来之不易的胜利,他又恢复了原来的观点:即不道德的社会归根到底一定要由有德之士来纠正;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和态度必须成为首要的目标。经世致用之术不管多么重要,必须处于从属地 位。1869年8月他任直隶总督时,发表了他的著名文章《劝学篇,示直隶士子》,开列了当时最讲中庸之道的学者们公认的四门学问:一、经过自我修养而获得的“义理”;二、考据;三、辞章;四、经世致用之学(经济)。但曾国藩着重指出,一定要把个人以全部才能献身于维护“伦纪”的行动看得比处理实际事务的知识更重要,而这种献身行为只有通过立志和居敬,通过履行程朱的修身之道才能做到。他说:“苟通义理之学,而经济该乎其中矣。”陈澧主张通过汉、唐、宋代的注疏研究经学;曾国藩则不同,他宁取朱熹的注疏以及这位圣人自己的哲学著作。但他不反对那些服膺朱熹学说的人去搞考据或辞章,也不反对为此目的而去研究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和秦蕙田的《五礼通考》:他认为这两书合起来能提供经世致用之学的详尽无遗的明确知识。①曾国藩与冯桂芬不同,他的战时经验使他深感在固有制度范围内进行调整有着局限性。因为这个制度实在根深蒂固,以致它有了礼的神圣性质。但另一方面,由于有了清帝的支持,清政府的措施毕竟全力以赴地使湘军和淮军取得了胜利。曾国藩只有赞助把原来的政体全部保存下来的一途。

    根据这种情况,芮玛丽的卓见仍会有助于说明这一时期的历史。因为正是她最终论定,清代的中兴体现了“重新强调中国传统制度有效性的最后一次巨大努力……这个时代的伟人们看到了正在扩大的阴影中的胜利”。②早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旧秩序在江苏、山东和直隶等省已经明显地恢复。苏松太地区的“大户”继续逃税;衙役们又活跃于山东,又在包揽税收和中饱浮收;连直隶省在内的小绅士都感到进一步获取举人功名无望,就充当包税人或搬弄是非的讼棍或讼师,与衙役或相勾结,或相倾 轧。新的大规模叛乱没有再爆发,这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归功于已经拥有西方武器的许多省的勇营,甚至重新受训练的绿营军。①同时,由于王朝加紧对官员人事的控制,总督和巡抚曾因设法改进吏治而扩大自己在任命地方官员的作用方面的灵活性越来越受到限制。大半辈子搜罗“人才”的曾国藩在1872年去世之前哀叹,随着大部分地方恢复了和平,日子比较好过了,可是能够激励真才实学的挑战也不常见了。他说:“而在上者亦不欲屡屡破格,以开幸门。仍需援资按序,各循常调。”②虽然仍须把曾国藩的一生视为中国士大夫统治阶级经世致用之学的胜利,但他的成就实际上是由于清帝在战时给予的支持和灵活性才取得的。由于传统价值标准的影响,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时期都不得不满足于清帝所给的回旋余地。这一事实对冯桂芬等人所提改革根本制度的建议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少数人虽然把注意力转向国际关系和设法获得他们所认为的那种西方强国的秘密,但是他们也面临着同样的限制。

    (杨品泉  译)

    ① 芮玛丽:《同治中兴》,(1966年版序言)第7页和18页。 ①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97—100、151—152页。 ② 李国祁、周天生和许弘义:《中国地方志研究: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第1册第212—213页。总的说来,这一大规模研究的发现,可以与张仲礼、瞿同祖、梅茨格和华特等人(见参考书目章)的统计(即抽选不同的年份和地点对地方官的资格和任期所作的统计)相印证。何炳棣发现,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在1840年仅为29.3%(见《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48—49页)。 ① 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146—149页。参阅李国祁等编:《中国地方志研究》,第1册第384—387页。 ② 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卷5第19—20页。 ③ 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39、59页。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8第46页。《大清十朝圣训·咸丰朝》,卷7第4页。葛士浚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2第6页。 ① 根据中国本土全部一百八十个府中的七十个府的材料。李国祁等编:《中国地方志研究》,第1册第206—207、374—377页。 ② 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布政使的人事嬗递现象》,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6月,第525、529—530、533页。又见她关于按察使的论文,第487、491—492页。 ①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1第20、31页。 ② 《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7—8页。 ① 彭雨新:《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载《社会科学杂志》,卷9第1期(1947年),第83—91页。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9第8261页。 ② 见阿谢德:《光绪时期四川的总督》,载《远东史论文集》,第4集(1971年),第41—52页。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力范围的再估计》,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9—223页。 ③ 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督抚的人事嬗递》,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1期(1973年5月),第259—292页;见表,第276—281页。 ④ 上谕引自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奏疏》,卷3第40页。李国祁:《同治中兴时期刘坤一在江西巡抚任内的表现》,载《国立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1期(1972年),第260页。 ① 见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计》,第195页注2。 ② 王尔敏:《淮军志》,第276页。 ① 芮玛丽:《同治中兴》,序言第7页。 ② 《丁文诚公遗集》,卷7第23—24、37页。钱鼎铭的奏折,引自罗尔纲的《绿营兵志》,第204页。 ① 张仲礼:《中国的绅士》,第87—88、124页。 ② 王兰荫:《河北省书院志初稿》,载《师大月刊》,第25期(1936年2月),第1—63页;第29期(1936年9月),第1—105页。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第67—74、314页。 ① 汪宗衍:《陈东塾先生年谱》,第67—69、90、97页。陈澧:《东塾集》,卷2第14、28—30页。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册第602、607、614页。 ②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204经13—15页;卷213第21—22、24页。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50—54页。 ① 记述冯桂芬传记的最佳著作依然是百濑弘的《论冯桂芬及其著述》,载《东亚论丛》第2期(1940年)。关于《校邠庐抗议》书名的意义,见冯桂芬的自序,1898年版第4页。 ② 同上,特别是卷1第13—4、16页。 ① 曾国藩:《曾文正公手写日记》,卷3第1428页,1862年11月8日条。《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3第7页。李棠阶:《李文清公遗书》,卷5第17—18页。 ② 但熟识冯桂芬的丁日昌在1868年曾奏请专门开科考试法律,以征召新胥吏,并应准许有功名者应试;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卷5第20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57—58页;《书札》,卷32第29—32页。 ② 芮玛丽:《同治中兴》,1966年版序言第9页。 ① 洛日乌斯基:《1863年苏松太减赋问题及其后果》,第245—248页。《大清德宗实录》,卷12第6页。《山东通志》,卷81第2565页。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册第342页。参阅《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68页。钱鼎铭:《钱敏肃公奏疏》,卷4第1—2、22页;卷6第23、26页。 ② 引文载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册第5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