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芮玛丽:《同治中兴》,(1966年版序言)第7页和18页。 ①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97—100、151—152页。 ② 李国祁、周天生和许弘义:《中国地方志研究: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第1册第212—213页。总的说来,这一大规模研究的发现,可以与张仲礼、瞿同祖、梅茨格和华特等人(见参考书目章)的统计(即抽选不同的年份和地点对地方官的资格和任期所作的统计)相印证。何炳棣发现,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在1840年仅为29.3%(见《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48—49页)。 ① 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146—149页。参阅李国祁等编:《中国地方志研究》,第1册第384—387页。 ② 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卷5第19—20页。 ③ 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39、59页。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8第46页。《大清十朝圣训·咸丰朝》,卷7第4页。葛士浚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2第6页。 ① 根据中国本土全部一百八十个府中的七十个府的材料。李国祁等编:《中国地方志研究》,第1册第206—207、374—377页。 ② 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布政使的人事嬗递现象》,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6月,第525、529—530、533页。又见她关于按察使的论文,第487、491—492页。 ①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1第20、31页。 ② 《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7—8页。 ① 彭雨新:《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载《社会科学杂志》,卷9第1期(1947年),第83—91页。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9第8261页。 ② 见阿谢德:《光绪时期四川的总督》,载《远东史论文集》,第4集(1971年),第41—52页。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力范围的再估计》,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9—223页。 ③ 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督抚的人事嬗递》,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1期(1973年5月),第259—292页;见表,第276—281页。 ④ 上谕引自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奏疏》,卷3第40页。李国祁:《同治中兴时期刘坤一在江西巡抚任内的表现》,载《国立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1期(1972年),第260页。 ① 见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计》,第195页注2。 ② 王尔敏:《淮军志》,第276页。 ① 芮玛丽:《同治中兴》,序言第7页。 ② 《丁文诚公遗集》,卷7第23—24、37页。钱鼎铭的奏折,引自罗尔纲的《绿营兵志》,第204页。 ① 张仲礼:《中国的绅士》,第87—88、124页。 ② 王兰荫:《河北省书院志初稿》,载《师大月刊》,第25期(1936年2月),第1—63页;第29期(1936年9月),第1—105页。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第67—74、314页。 ① 汪宗衍:《陈东塾先生年谱》,第67—69、90、97页。陈澧:《东塾集》,卷2第14、28—30页。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册第602、607、614页。 ②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204经13—15页;卷213第21—22、24页。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50—54页。 ① 记述冯桂芬传记的最佳著作依然是百濑弘的《论冯桂芬及其著述》,载《东亚论丛》第2期(1940年)。关于《校邠庐抗议》书名的意义,见冯桂芬的自序,1898年版第4页。 ② 同上,特别是卷1第13—4、16页。 ① 曾国藩:《曾文正公手写日记》,卷3第1428页,1862年11月8日条。《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3第7页。李棠阶:《李文清公遗书》,卷5第17—18页。 ② 但熟识冯桂芬的丁日昌在1868年曾奏请专门开科考试法律,以征召新胥吏,并应准许有功名者应试;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卷5第20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57—58页;《书札》,卷32第29—32页。 ② 芮玛丽:《同治中兴》,1966年版序言第9页。 ① 洛日乌斯基:《1863年苏松太减赋问题及其后果》,第245—248页。《大清德宗实录》,卷12第6页。《山东通志》,卷81第2565页。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册第342页。参阅《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68页。钱鼎铭:《钱敏肃公奏疏》,卷4第1—2、22页;卷6第23、26页。 ② 引文载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册第5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