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漕米制度的组织,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65—179页。又见欣顿:《清代的漕运制度》,载《远东季刊》,卷11第3期(1952年5月),第339—354页;以及山口迪子:《清代的漕运和船商》,载《东洋史研究》,卷17第2期(1958年9月),第56—59页。 ② 关于浮费问题,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85—188、223—224页。关于无地世袭船户的问题,见孙玉庭1817年奏折,载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46第11页。 ③ 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78页。 ① 孟森:《清代史》,第334页;山口迪子:《清代的漕运和船商》,第59页。 ② 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223—224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49第3页。 ③ 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64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48第4—5页。 ④ 关于漕运机构强加给地方政府的负担,参见欣顿:《清代的漕运制度》,第349、351页;又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65、190—191页。 ① 星斌夫:《清末河运向海运的转移》,载《东洋史论丛:和田清博士古稀纪念会编》,第8O9—810页。又见孟森:《清代史》,第338页。 ① 包括英和建议在内的许多开海路的建议,可见之于贺长龄的《经世文编》,第48卷。又见孟森的《清代史》,第338—339页;星斌夫:《清末河运向海运的转移》,载同上注809—810页。 ② 张哲郎:《清代的漕运》,第56—57页。 ③ 山口迪子:《清代的漕运和船商》,载《东洋史研究》,卷17第2期第59、70页(注14)。 ④ 梅茨格:《1740—1840的两淮盐务专卖》,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32—33页。 ⑤ 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48第22页。 ① 关于这次危机的记述,见格罗斯的未发表的论文《贺长龄与1825年关于皇粮运输的辩论》,芝加哥大学历史系,1970年。详细情节可见于各有关官员的传记。见清史馆编:《清史列传》,卷34第9—13页;卷35第51—54页。又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79页;张哲郎:《清代的漕运》,第55—60页。 ② 孟森:《清代史》,第339页。 ③ 星斌夫:《清末河运向海运的转移》,载《东洋史论丛:和田博士清古稀纪念会编》,第181—182页。 ① 欣顿:《经由运河的漕运》,载《中国论文集》第4期(1950年4月),第33—37页。 ② 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清史》,卷193第2946—2948页。 ③ 梅茨格:《陶澍对淮北盐务专卖的改革》,载《中国论文集》,第16期(1962年12月),第1—39页。陶澍作为粮盐二政的改革者所起的作用,曾在魏源的一篇墓志铭中受到热烈的赞扬,见魏源的文集《古微堂外集》(1878年版),卷4第13—15页。 ① 梅茨格:《两淮盐务专卖》,第42页。 ② 英文著作中关于内务府的最详细的研究是托伯特的《对清代内务府组织及其主要职能的研究》(芝加哥大学博士论文,1973年)。特别是见第148—149、195—200页。关于内务府在盐政方面的作用,见第115—118页。 ③ 关于走私盐,见佐伯富:《清代盐政的研究》,第157—178页。 ① 胡昌度:《清代的河政》,载《远东季刊》,卷14第4期(1955年4月),第505—513页。又见孟森:《清代史》第330页;萧一山:《清代通史》,卷2第890—892页;昭梿:《啸亭杂录》,卷7第29—30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45第7—9页。 ① 这样的记述见于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第56—58页;此件也重印在其他非官方材料中。见裘匡庐:《清代轶闻》,卷7第54—56页;以及见于欧阳绍熙编:《清谭》,卷5第1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