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对外关系(2/2)

是这一手段的变种,尤其在同拉萨的关系上是如此;清初的统治者就充当了支持当地僧侣阶层的明王(庇护者)。

    最后,对于那些由于地理上的距离和文化上的差异而使武力、行政或者道德示范均感鞭长莫及的非中国人,中国统治者却擅长于使用物质利益(利)的一套手段。这首先是采取允许通商的形式,也采取赐赠礼品的形式。外国人确有贪得无厌之心,但可用来诱使他们行礼如仪,以便纳入中国人对事物的体制中去。例如近在1795年荷兰使节在寻求贸易特许时,在清朝宫廷里频频行叩头礼,即其明证。最后,中国统治者还有一套外交技巧,有时玩弄一视同仁,有时又搞以夷制夷,总之是万变不离其宗。①

    关于中国人优于非中国人的神话,就这样维护了一条古老的王者无外的信条,这信条反过来又能认可非中国人王朝的统治。蒙古人在十三世纪征服的先例是有利于满洲人在十七世纪的征服的。同时,这两次征服都强调天子为普天下之主的作用,因而与只由中国人组成的政府相比,它们很可能使得帝国政府独断专行的形象较多,民族主义的色彩较少。以上这个概括绝非事情的全部——也许**主义完全是随着统治方法和控制手段的演进而加强的。但是,这些征服者王朝作为统一了的诸部落集团的少数民族,不是按照中国人立嫡立长的习惯,而是按照部落的习惯,即以英武和个人才能作为条件来选择自己的领袖。因此,征服者拥有精力过人的领袖。唐、宋两代皇帝进行统治时,通常是由他们的大臣处理帝国的日常政务。一个部门的大臣可以向地方政府发布命令并且任命低级官吏。但是蒙古人的征服改变了这种状况。当明初的开国之君在1368年以后着手亲自统治时,就是效法蒙 古人行事的。

    清王朝是这一漫长发展过程的顶点;它继承了中国人的许多权变手段并结合着自觉的征服者所特有的活力,因为他们只是不到一百万人的一个小小的少数民族,他们知道为了生存必须紧紧团结。他们擅长于进行战争和把持权力。

    清初的统治者建立了惊人的业绩。努尔哈赤在他于1626年去世以前,已经在南满建立了一个汉化的国家,并且创立了作为攻击力量的八旗制度。他的继承者皇太极(死于1643年)征服或者改编了蒙古人和汉人同盟者,在他们当中推广了八旗制度,此外,还置朝鲜于属国地位。以摄政王身份执政到1650年的多尔衮,完成了对中国北部的占领。在入关后第一代皇帝顺治(死于1660年)的统治下,入侵者建立了华-夷联合政府。后来,康熙大帝(他从1661年执政到1722年)巩固了清政权。他不但镇压了一次大规模的叛乱,而且开始了使清朝在文化上同化于中国文人政府的传统。汉人的南方三藩,曾经与满人的征服合作,后来又企图并灭满人,但康熙在从1673年到1681年的内战中打败了他们。他最后在1682年至1683年控制了台湾,并且通过1689年的尼布楚条约把俄国人从黑龙江流域赶走。后来他又在1696年战胜了以噶尔丹为首的西蒙古人(即准噶尔人),从而保住了清廷对东部外蒙古的控制。这一惊人的成就似乎应部分归功于康熙的灵活性。他在观点和方法上还没有完全汉化,所以能在清宫使用耶稣会教士做顾问,并且认为只要在外交上合算,就可便宜行事,与俄国人在平等地位上打交道。

    雍正皇帝继续加强了君权。1729年他建立了一个新的更加得心应手的行政机构——军机处,同时发展了密折制度,这使他能够和整个政府中挑选出来的官吏保持直接联系。他的继承者乾隆皇帝保持了国内和平,但却屡次在帝国的边境地区用兵。他的十全武功中有两次是镇压四川的叛乱者(1747—1749年,1771— 1776年),一次是对缅甸、但最后又从那里撤出的远征(1766—1770年),另一次是对越南北部、但也很快从那里撤出的远征(1788—1790年),还有一次是镇压台湾叛乱的远征(1787—1788年)。然而,乾隆的主要武功是在亚洲腹地,他的军队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在那里歼灭了西部蒙古人,到1760年又攻占了塔里木盆地。同时,清廷于1720年、1727—1728年和1750年派遣远征军进入拉萨,利用喇嘛教来间接控制蒙古。1790—1792年两次对尼泊尔廓尔喀人的远征使得对西藏的用兵最后得到成功。在所有这些战役中,满洲的旗兵表现了英勇气概,他们的将帅得到了很高的荣誉和优厚的犒赏。

    表面上看,清朝的统治到十八世纪晚期正处于空前的鼎盛时期。但是到十九世纪中期,它就证明是一个躯壳中空的巨人。为了正确理解这一突然中落的巨变,我们的研究必须从被忽视的北京观点开始,把清帝国看作是一个整体。只有用这个不一般的研究方法:才能说明到1800年时亚洲腹地在清朝战略思想中的突出地位。

    (黄乘矩 译)

    ① 王赓武:《明朝初年与东南亚的关系》,载费正清编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 ① 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