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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含糊的革命传统(2/2)

扩大陷害了中国的民族主义,玷污了革命的旗帜。

    标志革命特征的许多情况,有助于说明为什么人们对革命的后果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以同盟会为其最广泛组织的革命运动,在辛亥革命前的年代里没有能够保持团结一致。它的全国性领导人往往与各省的革命发展联系甚少,不能把革命进程中在那里成长起来的各种势力熔为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他们害怕持续的分裂和战乱可能导致外国的全面干涉——对此他们在战略上和心理上是完全没有准备的——这种恐惧心理挫伤了把他们聚集在一起的团结一致的革命决心。因此,尽管革命部队凑合在一起的总数远远超过清廷指挥的部队,看来妥协让步还是必要的。妥协方案包含接受清朝的总理大臣袁世凯出任总统。虽然有14省成立了革命政府,但在革命后,老的革命组织仅仅在三省(广东、江西和安徽)有任都督的坚定拥护者可以依靠。事实上,革命党人从来没有完全掌握革命,而且也无迫切要求这种结局的打算。

    革命的另一特点是伴随其政治上的激进主义的社会方面的保守主义,这也导致了对革命后的多种不同解释。革命以新近的西方模式取代历史悠久的政体。《约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国会(或称议会)加上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不久以后就变得很明显,新的政治制度不会把占优势的社会名流从他们的支配地位上撤换下来。相反,旧的统治阶级又完整无损而有生气地出现了。秘密社团及其下层支持者虽然活跃,特别是在四川和陕西,但他们尚不足以向军官、民国的革命政治家和自治团体的领导人提出严重的挑战。所有这三个最有势力的集团,在社会上都是有名人物,且大都是士绅。对于普遍接受的社会秩序来说,另一个可能的威胁是,在几个省内存在着被动员来支持革命的民军。但是它们同样受到遏制,并且什么地方有必要,就被强行解散(广东就是最显著的例子)。

    随着正式承认民权扩大了社会上的参政。这是激进的。但同时,革命有组织的力量,不论它们之间如何争争吵吵,在把政治支配权保持在上层手中,特别是士绅阶层手中这一点上,一般说来是一致的。这是保守的。作为湖南革命都督的焦达峰,1911年年底当他被认为是把自己的势力建立在秘密社团的基础上时,即遭暗杀;一个围绕在省议会议长谭延闿周围的、在社会方面更加保守的集团夺取了政权。贵州的革命政府刚一坚持同下层分子联盟,就在1912年3月被革命的邻省(云南)军队推翻。19世纪晚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精英在其文化风格和经济活动方面,已经变得更加多样化了。但是,在辛亥革命的余波中,他们仍以奇特的凝聚力和决心,为保卫自己的利益而活动。少数背叛分子和动摇分子被轻而易举地处置了,勿须求助于北京的袁世凯。

    士绅阶层在成功地防范对他们社会权力的威胁时,向全国的和省的领导提出了两项要求。国家应该保持统一;地方应该享有自治。这是革命后未得缓解的紧张局势的另一根源。中国的统一既是珍贵的历史遗产,面对外国的图谋,又是紧迫的现实需要。对这一基本看法,似乎没有严重的异议。但是如何去组织统一的中国呢?随着革命而来的是,有些重要的政治领袖和集团敦促实现中央集权制的政府。他们中间有北京的袁世凯和边远的云南省都督蔡锷。中央集权制政府是一些党派的纲领中的要点。但在革命后的最初几个月里,这种呼声被地方自治鼓吹者的声音所淹没(并在国会中被否决),这些鼓吹者往往拥护省自治的极端形式。

    认为各省自治较之中央集权更加有利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这种观点在清朝末年就在相当范围内得到传播。大多数省革命后以完全自治的姿态出现,它们无意放弃其自然增长了的特权,包括指挥省的军队、截留税收、挑选地方的和省的官吏。与此同时,省级以下的地方议会的影响力和自信心大大增强了。在地方主义者心目中,统一和自治这两项要求可以熔合在联邦制的结构中。早期的民国,首先是实际上的各省联盟。可是,外国对中国主权的持续不断的压力,使这种松散的安排受到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