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政府与经济(2/2)

之取代33种期限和利息不同的旧债,有五期用关税担保,年息6%,到期年限为12、15、18、21和24年。此外又发行新债3.4亿元,到1936年底,内债发行总数接近20亿元。

    发行如此大量的内债及其处理方法,揭示出国民党政府和上海银行界之间有趣的共生关系,其中包括四大官方银行(农民银行设立于1933年)。很大一部分债券被银行吸收。例如,1936年2月,它们拥有未付债券总额的2/3。除了少数例外,至少在1932年以前南京政府的做法是,把债券寄存在银行作为担保,预支相当于票面价值50—60%的现金。当债券公开发行并已有确定的市价后,银行用原来预付款项和市价之间的差额向政府购买这些债券。虽则大多数债券的发行价可能是98,市场上的最高牌价却从未超过80,有时跌到30或40。一种有根据的估计是,在1927至1934年间,发行债券12亿元,交给南京政府的现金大概相当于票面价值的60—75%。①因此,名义上的利息是8.4—9.6%,财政部的实际负担则是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偿付,债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赚到20—30%的利息。在1932年的整理后,内债的负担有所改进。到1932年底,内债的平均收益率是15—24%,1933年跌到16.8%,1936年跌到11.6%。②债券也被银行买去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这在1935年的币制改革之后发展很快。公众对上海市场上政府债券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投机而不是为了投资。由于公债的还本付息费用不断增长迫使政府在1932年和1936年实行内债整理,通过降低利息和延长清偿期而对市场有所震动。直到战时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抵销了国内公债——民国时期唯一真正的“累进税”——向政府提供的这种信贷,一直对贷方大为有利。

    求助于这种代价高昂的信贷,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主要的债权人,控制现代银行系统的四家政府银行,是在政府个别要人的影响之下,他们既利用这些机构搞政治阴谋,又利用它们在经济的私营部分谋取个人利益。在30年代,人们广泛相信,中央银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银行是CC系的,中国银行是宋子文的,农民银行是中**队的最高领导的。不过,个人的贪污是不容易证明的。无论如何,比起把可以用于工业或商业投资的珍贵的资金用于现政府的军费开支或公债市场的投机来,贪污在经济后果上也许不那么重要。

    20世纪的中国银行系统可悲地未能起到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建立信用的作用。第一,中国的现代银行业不发达。虽然从1928至1937年有128家新银行开业,在1937年中国有164家现代银行和1597家支行,但它们大都集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1936年,仅上海就有58家总行和130家支行)。在内地的农业地区,现代银行业机构极少,并从来不曾去适应农民经济的信贷需要。在20年代和30年代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本来可以作为银行系统和农民之间的中介人,但它们在数量上无足轻重,并倾向于把它们的大部分信贷给予那些较富裕的农民,这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别的地方以相当低的利息借到钱。幸存下来并在30年代兴旺过一阵的钱庄,倾向于只向当地商业提供资金。至于条约口岸的外国银行,它们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包括富有的中国人的大笔存款,它们主要的业务是为外贸提供短期资金和外汇投机。

    但除了这些考虑之外,在战争爆发前的十年中确曾有过发展的中国现代银行系统,被歪曲成为一种为总是欠债的政府提供资金的工具。主要的现代银行的资本和储备,从1928年的1.86亿元增加到1935年的4.47亿元。同一时期的存款从11.23亿元增加到37.79亿元。增额中有许多是来自“四大”政府银行的增长。1928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有资本和储备6400万元,或总数的34%;到1935年,数字是1.83亿元,或总数的41%。四家银行的存款总额5.54亿元,或占1928年存款总额的49%;到1935年它们是21.06亿元,或总额的56%。到1935年底,政府掌握1.46亿元,或10家银行(包括四家政府银行)资本的4/5。这是总资本的49%和全部现代银行总资产的61%。其他最主要的私人银行都在“四大”银行的控制或影响之下,许多互相关连的董事会把主要的地区银行集团、政府银行、钱庄组织,以及它们所投资的保险业、商业、和工业企业拴在一起。省银行中最大的广东省银行,拥有全省和地方银行总资产的40%,与中国银行有密切的关系。政府与私人银行之间的合作,便于满足财政部借钱的需要,但也把资金从私营生产和商业转移走了。此外,建于1928年的中央银行在货币供应和信贷方面也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它基本上是一种为政府的债务提供短期资金的工具。①

    总之,这是由四家政府银行统治的一个集中化的银行结构,它所代表的银行资产的集中同以“经济控制”为特点的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思想的总目标相一致。不过,这种控制所指向的目标,主要地不是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在30年代,银行给政府提供信贷被用在以武力统一中国上——在南京政权看来这是头等大事。尽管许多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忙于制定计划,但没有剩下多少发展经费。

    即使根据公开出版的1928—1937年的资料(它不可能泄露政府军事费用的总数),年支出的40—48%被用于军事目的。军事拨款、公债和赔款的还本付息加起来——大多数借款出于军队的需要——占每年总支出的67—85%。“政府”开支中一个过大的部分,是征税的费用——例如,1930—1931年占1.2亿元中的6000万元,1931—1932年占1.22亿元中的6600万元。公共工程的拨款很少,福利开支几乎不存在。

    虽然政府开支只占国民收入的一个相对小的部分,但上述的收支模式倾向于对经济发展和国民党政府的稳定都产生一种消极影响。在30年代,军费开支可能从未超过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这当然是真的——1933年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2%。逼近的日本威胁是一个真正的威胁。此外,军事支出可能产生有实际价值的经济副产品:道路修建起来,农民士兵学会开动与维修简单的机器,某些工业得到发展(例如化学与军需工业),等等。因此,“过于庞大的军队”这个用语也许部分地反映了新闻界对国民政府从其他方面来看完全应得的恶评。但是从实际效用而不是从潜在财政资源来看,这样说也是对的,即本可用于经济的私营部分的投资或消费的经济资源,被南京政府抽出来作为军费花掉了,而结果既未平息国内的混乱也未挡住日本人的侵略。由于普遍实行递减的间接税,内债的还本付息有将真正的购买力从低收入阶层转移到少数富有的投机者之势。由于内债收入主要用于军事目的和旧债的还本付息,而债券持有者阶级喜欢的是投机而不是生产投资,内债并不导致目的在于增加商品产量的公家与私人的支出,以补偿递减的国税结构加给中国全体居民的负担。此外,对私营工业的企业家来说,信贷总是短缺的。30年代的情况是,银行付定期存款8—9%的利息,用这些定期存款购买政府债券,致使银行贷款的利息必然高到不可能向私营工商业和农业提供大量资金。

    表21   纸币发行与物价指数1937—1948年

    *在每个日历年的年底,除去1948年,该年的数据分别为6月和7月的。

    +1937—1944年:杨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8年: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4页。

    ≠在每年年底,除去1937年(1月—6月的平均数)和1948年(7月)。1937—1945年:中国未被占领地区主要城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第435—436页);1946—1947年:全中国;1948年:上海(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372—373页。)

    在战前的最后两年,已经出现了轻度的通货膨胀势头,部份地归因于1935年的币制改革之后,货币供应能够容易地增加。不过,与始于1937年战争爆发终于1948—1949年国民党政府货币体系彻底崩溃的通货膨胀相比,这就不算什么了。中国失去控制的通货膨胀,主要是由于无限地发行钞票来弥补继续不断的财政赤字。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日本人在战争的第一年中占领了中国最富饶的省份,也不能否认发行钞票支持了八年抗战和三年内战。但同样重要的是,国民党政府面对危险而没有做出对制止通货膨胀有意义的事,在1937—1949年令人惊奇地继续执行一种经济政策,它在1937年以前就已经是有缺陷的了。①表21列出1937至1948年纸币发行的增长和飞涨的物价指数。直到1940年为止,通货膨胀仍然是缓和的,并且大都限于较为敏感的城市经济部分。但该年的欠收、1941年全年粮食生产的继续下降和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引发了新的通货膨胀压力。从1940至1946年,中国后方的物价每年平均上涨300%以上。1945年秋日本投降后物价在短时间内猛跌,但从1945年11月到12月,物价指数开始以空前的速度上升。在1948年8月当新的金圆券发行时,有一个暂时的停顿,然后趋于暴涨。

    在战争时期,政府的实际收入和支出都猛烈下降,不过,收入比支出的下降要大得多。战前最大的税收来源关税,在日本人迅速占领中国沿海省份后便失去了。随着国民党控制的领土的收缩,货物税和其他税收的收入自然也跟着下降。在支出方面,偿付内债本息的实际费用由于通货膨胀而急剧减少,而由关税和盐税担保的外债到1939年初暂停支付。军事开支跟1937年以前一样,是主要的政府支出。特别是从1940年起,蒋介石一方面准备长期抗日,一方面准备战后跟**算总帐而大规模扩军。战争结束时国民党军队有500万人,消耗掉政府战时支出的70—80%,装备和管理都不好,由于过度征募农村劳动力当兵,也许已经促成农业生产的下降,又由于这些军队集中在中国后方较大的城镇附近,就极大地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跟战前一样,军队的规模和费用既未相应地促进中国的国防,也未促进国民党政府的稳定。当内战在1947和1948年变得激烈时,军事需求在政府领袖的支持下破坏了对节节上涨的支出的一切控制。

    也是遵循战前的模式,战时的国民党政府通过征税筹款,而这些税主要是递减的间接税。(一个例外是上面讨论过的战时田赋征实;不过,这使穷苦农民所受的打击比富人沉重得多。)特别是不设法向那些利用通货膨胀大发横财的企业家和投机家征税。1945—1946年,在抗战结束和内战开始之前,当政府回到从前的敌占区时,中间的间歇无论多短,出现了一个实行彻底而公正的税收改革以弥补货币供应量增长的机会,但没有抓住它。

    不过,战时和战后的政府支出不是靠税收而主要是靠银行预支筹款,从而导致纸币发行的不断增加。卖公债,即使是强制分配,以1937—1945年来说,只及累积赤字的5%,而在1946—1948年间还要少。在1942年把发行纸币的专有权交给中央银行以后,甚至连把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担保的手续也免了。为弥补通货膨胀的影响和维持法币的国际价格而采取的出卖外汇或黄金以及战后进口货物等办法,只起到耗尽这个国家积累的外国资产的作用,在打败日本人之后,这些资产本来是可以用于经济发展的。

    当然,通货膨胀是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赤字引起的过度货币需求造成的。在战争时期,后方消费品工业的产量有程度有限的增长,但绝对数量不足以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这些消费品大多是私营的小公司生产的。对照之下,投资于生产资料工业的,主要是政府或半官方机构。大体上跟战前一样,没有有效的政策,使珍贵的资金用于最紧要的需求。总之,战时在内地发展起来的小工业基地,当政府迁回中国沿海时实际上被抛弃了。

    对中国工业比较发达的省份的收复可能解决供应问题所抱的希望,被事实残酷地粉碎了:苏联从满洲搬走主要的工业设备;**控制下的华北农村的许多地区拒绝向上海的纱厂供应原棉;全国资源委员会和接收敌伪公司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无能和**;在战争结束时,没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计划来分配可以利用的外汇资源;国民党政府跟1937年以前的时期一样,对控制投机、改革税收结构和充分重视发展的经济投资无所作为。

    ① 贾士毅:《民国财政史》,1,第45—77页。 ② 斯坦利·F.赖特:《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海关收入》(1935年第3版),第440—441页。 ① P.T.陈:《财政》,见《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298—1299页。 ②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第366—369页。 ③ 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第697—698页;柏井象雄:《近代中国财政史》第63—64页。 ④ C.M.张:《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见《中国经济月报》,7.6(1934年6月)第233—247页。 ① 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23—147页;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年》,第240—245页。 ② 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60页。 ①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提供了全面说明。道格拉斯·S.帕俄:《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政府财政》(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50年);《南京时期的中国国家支出》,见《远东季刊》,12.1(1952年11月),第3—26页;《国民党与经济停滞》,见《亚洲研究杂志》,16.2(1957年2月),第213—220页,不如扬格乐观。 ② 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的历史统计资料,1789—1945年》,第12页。 ① 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第64—65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40—144页。 ① 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40—442页。 ①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370—375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59—468页。 ①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509—510页。1927—1947年期间财政部的财政顾问扬格,强烈反对50—60%的较低估计,后者出现在伦纳德·G.廷的《中国的现代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工业》中,《南开社会与经济季刊》,8.3(1935年10月),第591页,以及别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国财政问题》,第231—232页。 ②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99页。 ① 弗兰克·M.塔马格纳:《中国的银行业与财政》,第121—196页;宫下忠雄:《论中国银行系统》,第103—221页;德永清行:《论中国的中央银行》,第235—350页;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131—185页。到1934年底只有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是政府完全控制的。南京拥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股份的20%,在任命关键人员时具有某种影响;但这两家银行表现出相当大的独立性,有时侯还反对政府的财政和货币政策。1935年3月,在一次由财政部长孔祥熙执行的经周密计划的突然行动中,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被“收归国有”。 ① 关于战时和战后的财政和通货膨胀,见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和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