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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后农村政策的变化(1/2)

    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在小型工业的持续发展上,文化大革命以后那段时间继续坚持1966年以来的方向。然而,其他方面却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寨大队由于提出了错误主张,公然遭到人们的耻笑。征派大量劳动力从事农业基本建设的情况依然存在,但其作用已显然不受重视了。

    在80年代初期的中国领导层看来,中国1977年全年的农业成就是不能满足本国需要的,其失误在于计划不周和管理不力,在于农民缺乏努力工作和发挥积极性的动力。毛及其同僚依靠组织方式上的变化,通过大规模的劳力动员,以实现农业奇迹;邓及其同僚同样依赖改变组织方式——尽管在类型上二者十分不同——来提高农业生产率。

    第一步是对农副业产品敞开市场,鼓励农民不仅扩大集体收入,而且扩大个人收入。原则上,自由市场和个人家庭副业在1960和1961年便已恢复,并在此后从未中断。个人的家庭自留地在1960年也已恢复,60年代初期面积还稍有增加,①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一直保留下来。事实上,各种个体活动不断受到负责集体生产的农村干部的压制。这些干部的责任是,不仅要保证粮食及其他集体种植作物的产量和完成上缴指标,而且还要赋予农民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劳动作风。个体活动在集体劳动以外的时间进行,这助长了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因此,1979年以前,个体贸易活动只是小规模的,个人家庭活动可能也只是为了自家使用,尽管这个说法尚无任何公开的数字来核实。但到了1979年,个人活动不再被看作时乖命蹇的必需,而是受到大力的扶持,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农贸市场兴旺发达,每天都有千百万农民涌入城里,出售他们自留地上的产品。1964年,私人收入约占家庭收入的19%,1966—1976年间的数字可能更低;但是,根据一项调查,到1982年,个人收入可能已达家庭收入的38%。②

    到1979年,集体农业活动的组织方面正在发生一场意义更为深远的变化。在中国最贫困的省份,特别是在安徽,中国领导层开始了叫做“生产责任制”的某些尝试。从1962年起,贯穿整个70年代,集体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平均有25户人家。①集体的农作物由队里组织种植,社员的集体收入主要基于所在队的产量。有些地方是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平均由200个家庭组成,是公社组织结构中更高的一级单位——约占不到10%的农村人口。②但就绝大部分情况而言,大队和公社一级仅负责市场与农村小型企业,而不管种植作物。因此,农业生产的主要单位不大,但形式仍是集体的。

    在某些情况中,生产责任制保留了集体的或以组为单位的农耕,但在其他情况中,责任进一步下放到家庭中。到1981或1982年,在最贫困的省份中,90%以上的家庭以户而不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负责耕种以前的集体土地,这个制度在较富的省份中也日益推广开来。在某些情况下,收入仍依赖全队的成果;而在其他情况中,收入甚至由家庭自身的生产情况来决定。③

    到1983年年底,甚至这些集体农业的痕迹,也大量地从中国农村消失了。在私人和集体之间划分收入已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几乎全部农业生产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即使“公社”和“大队”的名称也被更古老的名称“乡”和“村”所取代。农业在经历了1/4世纪的集体化尝试以后,再次建立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基础之上。④

    市场力量在农村地区的作用也进一步扩大。统筹和分配转向市场体制,在农村地区本来就比在城市工业部门中要简单得多。从一开始,就多数农产品而言,新兴的市场便已存在,并被允许获得更大的发展。如前所述,这在1979年就已经开始了。即使在1979年以前的集体经营下,就主要作物而论,市场也起到一定作用。结果,在文化大革命中,作物的价格偶尔也会变化,而这些价格变化或许不会像城市地区的价格那样,过多地背离相对短缺的实际。①或许最重要的是,农业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自然而然地会接与市场需求一致的方式运作。由于对家庭成员来说,收益越高,便意味着生活水准也就越高,因此,农业家庭自然地成为收入或利润的增进者。而且,增加利润的唯一方式是增加产量或降低生产成本。与工业方面情况不一样,没有国家补助计划或提供赞助的银行家准备帮助那些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的农业家庭摆脱困境。国家只有在农民面临饥馑威胁时,才肯采取措施。最后,当人们对付的是几亿农业家庭时,要控制几个特定市场的垄断权是行不通的。不管官僚制度是否允许,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市场运行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农村是存在的。然而,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官僚政府对下列改革步骤是心甘情愿的:让相对价格的变化来控制生产与销售。但是,向市场体制的运动,在农业中比在工业中所取得的进展还是要大得多;到80年代中期,一项决定原则上使全部农产品的买卖都通过市场进行。国家对农民的强制性的购买额将被废除,而代之以自愿性的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官僚不愿把更多的控制权拱手交出。至少在1987年年中,合同还不是完全自愿性的。

    在那些更不情愿的改革者看来,问题的性质可以通过粮食市场加以说明。到80年代中期,由于要提供有关补贴的高额费用,中国政府的压力更大,被迫减少它在粮食买卖中的作用。城市粮食售价要比付给农民的价格低得多,如果包括运输和市场买卖的费用,那就更低了,由此而造成的损害大大地耗费了中央政府的财力。

    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并非是一个容易为人采纳的解决方案。城市粮食价格会立即迅速上涨,造成影响深远的政治稳定方面的后果。这短期的危险缓解了,部分原因是由于1982—1984年粮食获得大丰收。关于这次大丰收,我们在后文还将提到。由于大量的剩余粮食冲击市场,粮价上涨本应缓和下来。然而,城市市场粮价在1985年仍比国家牌价高88%,因此,国家取消粮价将使价格大增,尽管不会大到88%的地步。①

    即使眼下的政治问题能得到处理,从党内保守派的观点来看,还存在另外一个更基本的长期问题,这个问题与依靠市场提供基本食物相关。在保守派看来,危险是如果市场不能促进粮食产量达到足够的程度,那将怎么办?严重的供应短缺,会造成价格迅速上涨或发生更坏的事情,甚至会造成营养不良,就像1960年和1961年中在国内部分地区发生的事情一样。1960—1961年的那次危机是造成中国**党内分裂的主要因素,这次分裂就其**而言超过了文化大革命。1985年,经过连续三次创纪录的丰收之后,这个危险似乎不很大;但到1987年年底,粮食收成连续三年没有超过1984年的最高水平,因此,保守派的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实际情况是,在80年代中期,中国粮食供给充足;而在1985—1986年,尽管人均消费有所增长,但中国仍然是一个事实上的纯出口国(见表27)。而且,中国从出口中一年挣得300亿美元(原文如此,似有误,应为30亿美元——译者)。而相比之下,在1960—1961年所得还不到20亿美元。1987年,中国可能以大约10亿美元的价格进口了1000万吨粮食。如果中国在1987年严重歉收,因而,比如说,要以当时的世界粮价进口5000万吨粮食,费用将低于60亿美元,或者说,还不到中国外汇收入的20%。即使世界粮价迅速上涨(这在中国如此大量购粮的情况下是可能的),中国也有外汇度过这次亏损,消费不会下降。无论如何,政府对农民可种什么的直接干涉(这是保守派对危险的回答),是制定一个有效的粮食保障政策的脆弱的基础。政府规定的粮食上缴额并未考虑天气恶劣的因素。过去,这些定额限制了农民能力的发挥,不能把粮食作物转换成经济作物,但代价却是农业总产量低了。如果取消控制,农业总产量几乎肯定要比这高。

    粮食进出口

    表27                     (以年均百万公吨计)

    中国农业的现实问题并不是面临因天气恶劣或粮价突然下降致使粮食作物大规模地改为经济作物而造成的那种周期性衰退的危险。如果中国也像日本、台湾、韩国一样,给耕地以补助,那么它的农业和粮食政策的中心问题,就是如何满足国民迅速增长的食物需求。中国的东亚邻国日益依靠食物进口来解决土地问题。例如,韩国在1979年全国每人年均进口粮食145公斤。而对中国来说,如果人均进口也这么高的话,就要从国外购入14500万吨粮食。而在80年代,进口这样多的粮食将大大超过中国外汇支付的能力。

    1980年作物产量下降,而紧接着在80年代初期就取得了几次大丰收,这使得这个长期的问题变得令人捉摸不定。这几次大丰收的原因各不相同。天气不坏有一定的作用。放手让农民自己决定在土地上种植什么,使得投入物资重新分配给经济作物,这提高了整个农业生产率。但是,粮食产量在1982—1984年中也向前飞跃,这表明只要放松对农民的控制,就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这影响还不只局限于从粮食向经济作物的转变。在80年代,诸如化肥、农业机械和电力之类的关键性投入物资,也在持续增长着。本章没有余地测算每一部分对产量增长的具体贡献。一个部分的成效肯定会增强其他部分的影响。然而,如果不搞责任制,不搞家庭承包的话,毋庸置疑,农业生产的增长肯定要大大低于1980年初的水平。

    8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的增长(不包括农村工业)年均高于9%;农业增长的这种迅猛势头,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其经验看来只是由于拆除了农业有效生产的障碍后而出现的一次性增长。一旦达到更高的效率水平,中国农业增长率在1985—1987年便降回较为固定的水平。此外,更加恶劣的天气有时也是一个因素。农业产量每年增长5%,按世界标准来看是高的,而不管怎样,增长越多,便越不同凡响。在东亚,由于耕地增产潜力有限和迅速的工业化,更低的增长率才是符合标准的。例如,在日本,80年代初期的农业产量与60年代中期基本相同,而人均粮食产量却仅达60年代中期的一半。①更为贴切的对比是,在韩国,农业在1965至1984年间年均增长4.3%,而粮食却仅以一年1.2%的百分比增长着。①对于台湾来说,在同一时期的增长率可比数字是2.4%和—0.3%。②因此,对中国来说,农业生产一年4%的增长率和粮食生产一年2—3%的增长率,可能也算是个成就了。

    中国长时期的问题是,对农产品,特别是对粮食需求的增长高于3—4%。例如,在1980—1984年间,中国对粮食的需求肯定是以一年5%以上的比率增长的,③而产量增长却达一年6%以上,这就造成了可能使中国在1985—1986年成为有盈余的纯出口国。如果粮食产量是在一个持久不变的基础上一年增长3%,那么对工业化和国民收入增长的需求,以现价计,如果不更高的话,至少也在一年中将增长4%,而中国也将重新变回与其东亚邻国一样的主要粮食进口国。

    因此,责任制和由此产生的农业发展的突飞猛进,使中国得以在短时间内暂缓这个长期存在的全国性的农业问题。工业化得以向前波动;农村地区的人均收入,在食物需求未超出国内供应的情况下也能翻上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