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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民主到人民内部矛盾(1/2)

    统治方式

    确切地说,第一个主题是关于这样一个问题,即毛的思想在1957年似乎并没有决定性变化,而从井岗山到延安,从延安到60年代却有很大的连续性。整个这段时期,坚持政治精英的坚强领导,是他思想的显著标志。

    实际上,这个特征是“群众路线”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它常常被浪漫化和感情化,用以象征允许人民自我解放,并自发地管理他们自己。事实上,当**把政府的作用看作是教育作用的一部分时,他并不具有斯帕克的思想,即让“学生”自己完全自由地决定他们该学什么。相反,要正确理解“群众路线”,就必须看到,它不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的否定,或与其相反的东西,它与“民主集中制”是互补的。“群众路线”所强调的只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当中的一个特殊的方面。[1]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群众路线”这个思想确实体现了中国**理论与领导方法上的一个真实而重要的方面,这种理论和方法是以党的经验为基础的。在江西时期,就已开始非常重视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其显而易见的原因在于,假如没有这样的联系,脆弱的根据地就难以生存。②“群众路线”这一术语并不是由**首先提出来的,它的提出明显归功于周恩来和陈毅。③然而,这一思想在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决议中有特殊的表达,它是毛的思想的核心,而且是毛给了这一概念明确、系统的表达。1943年在延安,中国**首次系统总结并表达了自己的经验。毛的经典定义就是在当时提出来的。请看下面一段: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④  正像画着重号部分所明确表示的,虽然群众受到革命运动领袖们的信任,但他们最终还是要去领会和掌握别人的思想。他们自己对于构筑一个系统化的理论体系是难有作为的。这一点与列宁的思想有明显的相似之处,所以毛大约在提出“群众路线”的同时,也以其列宁式的严厉态度再次强调必须接受由革命精英们集中指导的原则。“一部分同志”,他在1942年2月1日的讲话中抱怨说:他们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们忘记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体,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①在由毛极力主张的既自下而上地主动调查和容纳,又自上而下地集中领导所界定的广泛范围内,存在着侧重点不断变化的余地。从延安时期开始,**的侧重点是不断变化的。然而,至少是直到文化大革命为止,他一直认为集中领导归根结底比民主更为重要。不过,虽然毛决不是一个列宁斥之为“尾巴主义”的那种人(更准确的翻译是“落后主义”),也就是说,跟在群众后头跑而不是去领导他们的那种人,但是,他比列宁(不用说斯大林)更注意去倾听并考虑人民的意见,至少直到60年代一直是这样。然而,“群众路线”的另一个方面必须注意到。有待解决的不光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问题,而且是党员及其支持者的性质,特别是他们的社会成分方面也不一致。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即使列宁扩大了运动的社会基础,给农民以相当的地位。然而,从1927年开始,毛在继续谈论无产阶级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又从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中吸收了新的成分:农村流氓无产者、店主、职员、小职员以及知识分子等等诸如此类,甚至还包括“民族资本家”、“爱国绅士”和其他一些人。这些阶层中的大多数相对说来都享有较少的社会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属于“人民”而不属于“贵族”。虽然情况都一样,在苏联,“群众”(或“劳苦大众”)其实基本上是工人阶级加上农民当中可靠成分的同义语,它用来替代阶级这个更为精确的标签,以强调追随者的初期特点,因而他们需要领导。对于毛来说,“群众”表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这些人最终都能推动革命。①在毛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中,各不同阶级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将在后面进行探讨。然而,他必须面对的“群众”异质性这一简单事实,也蕴含有关于他所努力创造的政治秩序中领导的本质与功能。当毛在1944—1945年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提出与国民党成立“联合政府”的设想最终化为泡影,并为内战的硝烟取代之后,就再也没有任何理由继续维持关于党的直接政治目标的极其模糊的提法了。因此,1949年6月30日,在**为纪念中国**成立28周年所撰写的一篇文章中,他提出了准备在三个月之后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确切本质。实际上,早在1939年5月,毛就已经介绍过“人民民主”的概念。在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的讲话中,他说“在目前的阶段上,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而是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改变中国[现在的]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②到了1949年,毛指出新人民民主政权的特征时,提出了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使用过的“国体”与“政体”的区别。③因为**及其他一些作者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中看待这一问题,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他们主要是从阶级意义上去界定国体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在1952年首次出版的一本供基层干部政治学习用的参考书中,作者说了下面一段话: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国体问题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支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目前世界上各种国家的国体可分为三种类型:(l)资本主义的国体,实行反动的资产阶级专政;(2)社会主义的国体,实行工人阶级专政;(3)新民主主义国体,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①这是毛在1939—1940年间就已作出的划分。1949年建立的国家之所以叫人民专政,而不叫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它被看作是一种混合形式,以适合于当时从战后恢复到建设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环境。虽然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来说,在一个资本主义已经取得发展的社会中,权力要么只由无产阶级来掌握,要么由资产阶级来掌握,而不能由任何中间阶级或阶级联合体掌握。但是,列宁在1905年就提出“工农革命民主专政(revolutionary-demo-cratic dictatorship of the workers and the peasants)”的方案,用来表示在建立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之前政治制度的特征,在这种政治制度下,俄国可以推行某些改革。毛的“人民民主专政”直接承继了列宁主义的概念。在二、三十年代,列宁的概念曾被共产国际应用于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②1949年,**将中国的统治权描述为一个同心圆,也可以比作一个原子或葱头。其核心由工人阶级所组成,他们将通过假定能代表其利益的政党来进行统治。围绕核心的是农民,据说他们构成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接着是小资产阶级,他们是主要的追随者。至于民族资产阶级,他们具有二重性。他们是爱国者,但同时也是剥削者。所以,他们踌躇于“人民”的边缘,永远存在着滑入“非人民”的阵营、敌视革命的危险。这四个阶级(当然,这相当于斯大林20年代的“四个阶级集团”)行使“人民民主专政”。既然“国体”不仅包括国家的阶级本质,而且也包括统治(专政)的方式,那么,剩下“政体”所能涵盖的意义是什么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①大多数关于政体的定义都是引用毛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说法,在这里毛写道:至于还有所谓“政体”②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③  当然,这段话是**在1940年写成的。当时他仍然在与国民党结成的统一战线内进行活动,而且在当时,中国**处于比较弱的地位,到了1949年,他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思想强调的是对“反动”阶级实行专政的需要,而不再强调在普选基础上的直接选举,而这正是真正民主的关键。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命题作为新国家基本的组织原则,继续原封不动地存在下去。但是,在1949年6月30日的文章(指“论人民民主专政”——译者)中,**坚持诸如民主集中制等列宁主义的关键口号,以此来显示他对苏联榜样的忠诚。同时也使用了一些指示范围不同的概念和术语。例如他使用了旧式的词语“独裁”作为“专政”的同义词。固然,在过去,当马克思主义的表达方式在汉语里还没有完全规范相同的表达时,作为对“专政”的翻译,这种混和使用曾不时出现。然而,**未曾意识到“独裁”这种翻译方式对其读者来说产生的传统联想就像他没意识到中国古代术语“大同”的涵义一样。“大同”一词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被康有为改写。**将它当作“**”的同义词。1953年,以毛为首的一个委员会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时有人作了一首八行押韵诗,归纳了这一政治制度的正确功能:大权独揽, 小权分散; 党委决定, 各方去办; 办也有诀, 不离原则; 工作检查, 党委有责。①换句话说,应该有公民和基层干部的参与,但必须牢牢保持在集中控制之下。1956年4月25日,毛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以《论十大关系》为题所作的讲话,无疑是他1949年以后所发表的六个最主要讲话之一,而且是他有关行政哲学的两三项最富权威的论述之一。以我之见,即使毛在报告中所阐述的经济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起草者的报告中引伸出来的,也始终是真实的。这点下文还要谈到。对讲话第五部分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必须放在全文中,从全文看来,他最重要的主张是,任何政策目标的片面和教条地追求都属自我拆台。因此,如果你真的想发展重工业的话,你就不能忽视轻工业和农业;而要在内地建设新的工业中心,你就应该合理利用沿海地区现有的工业。对于我们这里所要关心的问题,毛以类似辩证法的推理方式说: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目前的情况看,我认为需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眼下地方的权力太有限,这不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①归根结底,毛继续强调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内聚力与效率的极端重要性,而且重视在规定范围内的分散和基层的积极性。在总结《论十大关系》第五部分的内容时,他声明:必须有充分的积极性和充分的独立性……自然,我们在同时也必须告诉下面的同志不能乱来,必须谨慎从事。能够统一的,他们应当统一……不能统一的……也不应强求统一。两个积极性总比只有一个要好得多……简言之,地方应当有相当程度的权力。这有利于我们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②我所引用的是非官方文本,官方的版本中对集权的强调更加强烈。关于这一点,新的文本增加了这样的话:“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①在毛逝世三个月之后,《论十大关系》的官方文本出版。虽然此时不同版本强调内容的不同已非常清楚,但因当时缺乏有关资料来源以及对于这一关键版本编辑过程的信息,我们不可能评价版本之间的差别有什么意义。的确,一些观察家认为当时加上的新的段落是伪造的。随后出版的信息使我们得以澄清这些问题。这篇讲话详细谈及我们所关心的统治方式,它是第一次试图确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1956年2月到3月的一个半月间,**在一些党和政府领导人的陪同下,听取了一大批经济部门的汇报。1956年4月25日,他总结了他自己对于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结果的理解;5月2日,在最高国务会议召开前,他修改了他的讲话,重申了他讲话的实质内容。官方的版本是那两次讲话结合而成的。②尽管毛一直强调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但他在1956年最为关切的是扩大地方的权威,因为他当时考虑的是现存的集权程度已经达到自我拆台的地步。1956年4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还有另外一个讲话,他说:“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就像是老鼠见了猫一样。好像魂都吓跑了,许多事情不敢说。”①但是,有效的中央集权怎样与“适当”的地方权力相结合呢?以毛的观点看,这个问题与纵向的双重领导有不解之缘(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这在《论十大关系》第五部分中明确提了出来:现在几十只手插到地方,使地方的事情不好办。……各部不好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命令,就同省、市的厅局联成一线,天天给厅局下命令。这些命令虽然党中央不知道、国务院不知道,但都说是中央来的,给地方压力很大。……这种情况,必须纠正。……我们希望中央各部要好好注意,凡是同地方有关的事情,都要先同地方商量,商量好了再下命令。中央的部门可以分成两类。有一类,它们的领导可以一直管到企业,它们设在地方的管理机构和企业由地方进行监督;有一类,它们的任务是提出指导方针,制订工业规划,事情要靠地方办,要由地方去处理。②上面引文中的最后一段,是关于1956—1957年所采取的政策,即在中央各部仅仅保留对大型或重要企业、特别是重工业领域的企业的直接控制。而把其他的工商业企业交给地方去搞(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3章)。这种结果所形成的复杂模式一直是许多研究者研究的对象。20年以前,弗朗兹·舒尔曼对他所谓“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所作的划分至今仍不失其价值。“分权模式Ⅰ”指将决策权转给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掌握,而“分权模式Ⅱ”意味着将权力下放给某些下级或地方行政机构。他把陈云看成是第一种模式的倡导者,这种模式将把中国引向南斯拉夫式的经济道路。**和**则是第二种模式的支持者。然而,他发现,陈云的方法是集权模式、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的“矛盾”组合。①哈里·哈丁用六重标准来研究这一问题,同样得出结论说,1957年秋季八届三中全会所采纳的政策(实际上是由陈云起草的)是一个“折衷主义”方案,是集权与分权的结合。②事实上,这样一个矛盾的或“折衷”的方案反映了当时各个领导层中每一个人的特点,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强调的重点不一。舒尔曼又进一步说,在“大跃进”年代,这项在“真正的对立统一体”中结合集权与民主的政策,是由“一般政策推动的集中和特殊政策推动的分散”所组成。③明确地说,他这里称作“一般政策推动”基本上是指毛在1953年顺口溜中的“大权”;“特殊政策推动”(或产生这种推动力的权利)相当于“小权”。1958年1月31日,**修订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这一指示实际上为大跃进制订了蓝图。在这个指示的第28条,第一次摘录了1953年的那首顺口溜,然后做了如下解释:“大权独揽”是一句成语,习惯上往往指的是个人独断。我们借用这句话,指的却是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难道大权可以分揽吗?……所谓“各方去办”,不是说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一定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商量、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①我们将会看到,这段文字既是为了处理上下级关系,也是为了强调党的协调作用。毛有意强调“大权独揽”这个流行的格言与“独断”一词之间的对比关系。按他的说法,独断通常表示个人的专断或独裁决策。这再次表明,他没有在强调需要强有力的集权统治方面退缩——或者说他在实践中努力贯彻这种思想。那么,这种集权怎样与基层真正的、意义重大的“小权”(虽然是下级权力)结合呢?主要是通过党的协调作用来实现的,主要的内容毛在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已经提到。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一元化”的字眼,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东西是他的思想核心。“一元化”意为“一体化”,“使之坚如磐石”、“使之成为一元论者”,这在延安时期他的统治哲学中已大部分成型。②在1956年4月的讲话中,他回忆延安时期,为了对付根据地过于分散和地方闹独立的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性”(从俄语partiinost翻译而来)的决议,“实行一元化”,他接着说,“但保留了大量的自主权”。③1958年,毛对于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长制已经名声扫地。在人们所见到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中,他认为“集体领导与个人作用相结合”,等同于“党委与第一书记相结合”。④这可以看作是毛对延安时期所理解的一元论领导的重新肯定,是作为反对高岗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提出来的。对于高岗来说,一元化非常接近于“铁板一块”的意思,按他的观点,铁板一块模式的组织暗含的是,诸如工厂之类的每一个实体都只能向外部某个权威负责,这个权威在实际中就意味着北京相应的部。作为与这一权威保持联系的代表,工厂厂长在自己的工厂内部也就必须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按照毛的观点,一元化领导不仅仅要在中央一级实行,而且也要在地方实行。甚至“小权”也不能没有领导而乱来。毛的观点在50年代末期是流行观点。一元化的领导的代表只能是各级党委。毛明确提出,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党的控制首先是原则问题的决定,然后是督察这些原则的执行情况。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进一步讨论,我们最好是放一放,在研究大跃进时期毛整个的政治和经济策略以后,再回过头来讨论。现在,要完成对于统治方式的讨论,我们回忆一下他在1962年1月的讲话就可以了。在那篇讲话中,**在提出民主集中制必须“既在党内又在党外”贯彻之后,就像在延安时期那样,他又一次强调说,集中甚至比民主更重要。他接着说,真正的集中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这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如果不允许人民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就会“生气”,就会灰心丧气,因而也就不会自愿地和有效地参与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另一方面: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便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好的路线、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来说,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如果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那就难避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①在这里,“民主集中制”一词的使用,既包括有效的“集中统一”与来自下面的积极支持与首创精神相结合的两难困境,又包括了“群众路线”所提倡的上下意见交流的问题。毛关于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观点清楚地反映在他的加工工厂的比喻当中。的确,如果没有不断的信息和建议反馈,这个工厂就生产不出任何有意义的东西,但归根结底,正确的路线也只能从中央领导人的头脑中产生。“加工工厂”一词前面的反义副词“仅仅”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决策从这里产生。广义说来,这就是从延安时期到60年代早期毛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观点。与此同时,正像这一部分开头所说的,虽然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总的来说基本一致,但是也不可否认,他在1957—1958年间的侧重点也有所变化。这一变化与毛在经济问题和阶级斗争领域逐渐增长的激进主义密切相关,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然而,它对于我们这里所考虑的权力结构问题有着直接的影响。我们已经看到,在**由他最终所追求的一个“强大社会主义国家”理想所局限的范围内,虽然他努力使人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但在这些实践中所涉及的政治选择范围是狭小的。尤其是,毛很少考虑去建立一个具有民主的结构与功能的政治制度,而不只是在代表“人民”的意义上搪塞。当然,这只是自1978年开始的中国对他的批评之一,我们在本章的结论部分将重新回到这个问题上。然而,重要的是要说明,从大跃进时期开始,**比过去更少关注制度的重要性。一言以蔽之,直到1956年或1957年,在从国家的阶级特性意义上,而不是从政治功能意义上去界定民主时,他仍然认为国家结构是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例如,1956年4月,毛在讨论集权与分权问题时指出:我们的宪法规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需要,地方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宪法并没有约束。①1957年2月27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毛强调说,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且他还嘲笑西方议会民主和两党制这样的民主思想和实践。②他异想天开而且自豪地对待中国自己的政治制度,但是,他至少是注意到了它的存在。中国仍然存在的为数不多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在宪法里被作为专政对象,即使这样,在讨论到他们是否应该得到大赦的问题时,**用形象化的语言说道:“这是宪法已经规定了的。你是主席,你是不是要去看看宪法?”他对这一难题很有特点的回答是提出建议,虽然并非全部,但这种人的大多数都应该释放,不过这个建议当然不能作为政策公开宣布。③到大跃进时期,毛确实已很少注意这些制度的完善了。但是,因为**思想的这种演变是在经济与社会领域进行着的革命所引起的激进气候的直接结果,在考察毛晚年对待政治权力的问题以前,让我们转入经济与社会问题的讨论。     发展模式     在研究毛关于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思想时,我们有必要介绍性地强调一下,他对于现代化与工业化的态度一贯是积极的。近些年有一种倾向,认为毛是某种田园诗式的乌托邦信徒,是与我们所谓的先进工业社会不同的“稳定状态”经济的坚决支持者。实际上,在他主宰中华人民共和国命运的整个27年间,毛从未停止过提倡快速的经济进步,而且是以数字形式来规定:多少吨钢、多少吨粮食,诸如此类。在近些年,“现代化”一词常被用来作为西方文化的自豪感的表现,因为似乎它表示加入了“现代”世界,亚、非各民族就必须走美国或欧洲人的道路。事实上,毛自己丝毫没有这种考虑,而且从40年代到60年代,他一直用这些术语来确定中国的经济目标。譬如,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所作的报告中,他就说,中国的农业必须有所进步,从其“古老的落后水平”提高到“现代化的水平”,以便为工业提供市场,“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①以毛的观点,工业由于在保证中国富强方面扮演和可以扮演的角色,它是头等重要的。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醒人们注意,“我们还有帝国主义在旁边,这个敌人是很凶恶的”。毛又说(需要说明的是,这在选集版本中已删去):“中国取得真正的经济独立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只有当中国的工业已经发展了,于是中国在经济上再也不依靠外国了,她才能享受真正的独立。”②本章导言部分讲述了农民在中国社会长期的重要性,以及这一事实和农民意识形态对**自身的影响。这个因素确实存在,而且至关重要,但从1955年,尤其是从1958年开始,这一因素才更加强烈地表现出来。相比之下,在取得胜利的前夕,毛闭口不提,或者说,他无论如何是贬低党的农村工作经验的重要性。他在1949年3月指出: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乡村,在乡村聚集力量,用乡村包围城市,然后取得城市。采取这样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①换言之,迄今为止我们所走的都是一条非正统的道路,因为这是我们能取得胜利的唯一道路,但是从今以后,我们将以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或列宁主义方式去行动,从城市的工业环境出发,去引导和启发农村落后的农民。1949年6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的这一看法已非常明显。那篇文章宣称,由于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仍然存在,所以国家权力不能废除,恰恰相反,目前的任务是要加强人民的国家机器。毛继续说,“以此作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的领导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毛认为,在引导中国“从农业国进到工业国”发展的任务方面,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是相对容易的。他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致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主义化”。②毛强调教育农民,强调工人阶级在“人民专政”中的领导权,以负起教育的责任,清楚地表明了他在1949年3月所宣布的城乡之间的重心转移。另一个饶有兴趣的事实也表明了这一点。以前有一种说法,认为农村的“半工人阶级”也像城市的工人阶级一样,是革命的领导阶级。这种提法1950年春天由**提议,而后被中央委员会通过,毛于1951年12月放弃了这种提法。虽然在此之前毛自己也曾把“半无产阶级(贫农)”称作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阶级,但现在他发现,把领导权给城市工人以外的任何阶级都是“错误的”。这明显地标志着他向更加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转变。①此外,在50年代早期,为了改变党的阶级成分,**曾力图吸收大量工人,输入新鲜血液,通过这一措施,上述思想倾向转变为实际的行动(见本书第二章)。虽然毛在1962年曾经声明,在建国初期除去“照搬苏联”②别无选择,但他并不像苏联那样,把工业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混为一谈。虽然在毛的社会主义发展思想中,科学技术现代化是核心的和关键的组成部分,但人们也有理由提出疑问,他在1949年所怀有的关于中国革命的宏大蓝图,是否将最终证明与这种技术现代化思想相一致。由毛明确制定的经济政策一开始是稳健的。比如在1950年6月,他要求“保存富农经济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而且在总结总目标时说:合理地调整现在工商业,切实而妥善地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使各种社会经济成份,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③就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之后,毛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也基本上是保持一致的。1953年8月,他把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④1954年9月,他指出: 我国人民应当努力工作,努力学习苏联和各兄弟国家的先进经验,老老实实,勤勤恳恳,互勉互助,力戒任何的虚夸和骄傲,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明程度的伟大的国家。①1954年11月,**提醒**和周恩来注意,他认为刚在《人民日报》发表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摘要中有一个“说法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全部或大部建成以前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经济法则。”②在批判这一观点之后,毛相当明确地表示,中国宣布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有理论基础的。不过,毛直到1955年3月还承认,社会主义道路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里面,情况是复杂的,国民经济原来又很落后,要建成社会主义,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可能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要建成为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就需要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比如说,要有50年的时间,即本世纪的整个下半世纪。③但到1955年中期,毛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变化,而且(像《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阐述的)他还在农村发动了一场更快速的合作化运动,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改变了整个中国社会的气氛。毛的新思想,还有他新的分析框架,鲜明地体现在他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一书所写的按语中,这些按语和序言是在1955年底写出来的,他在7月31日号召加速合作化,到这时,正在展开的合作化进程比他自己预想的还要快。①从这些论题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跃进、甚至是文化大革命某些基本思想的萌芽,比如毛相信动员起来的群众,通过他们的主观努力,具有改变他们自己及其环境的无限性。举个例子,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被人称为“穷棒子社”,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在三年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在赞扬王国藩合作社的一段按语中,毛评论道:“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又强的国家吗?”在另一段按语中,注意到在1955年上半年全国已有几千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并因此完全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毛评论说:“这是大海的怒涛,一切妖魔鬼怪都被冲走了。”②在农民热情和奋斗精神的鼓舞下,毛在1955年写道:对比一下我们国家与苏联:(1)我们有根据地 20年的经历,又有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锻炼;我们(取得权力的)经历异常丰富……因此,我们能够很快地建立一个国家,并完成革命任务。(苏联是一个新建立的国家;在十月革命时期,他们既没有军队又没有政府机器,而且党员数量很少。)(2)我们享有苏联和其他民主国家的帮助。(3)我们的人口众多,而且位置优越。〔我们的人民〕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如果没有合作化,要想得到农民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农民甚至比英国与美国的工人都好。我们必然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③因此,早在1955年毛就表示,因为他们是在农村进行了20年的斗争之后获得政权的,而不是在大城市突然取得统治,所以中国**人在1949年时比列宁及其同志们在1917年更懂得在基层群众中行使权力,并获得他们的支持。另外,以毛之见,中国的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然而,这决不是一种毛当时努力推动的片面的“乡村”革命。虽然他1955年7月31日关于合作化讲话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要求在中国,集体化应先于机械化,但也不是要走得过早,因为对拖拉机、水泵和其他工业产品的准备是很紧迫的。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毛继续坚持他在1949年提出的观点,按照这一观点,“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这里的含义很明确,那就是,通过使他们学习城市所创造的知识、尤其是技术知识,必须把这些乡村居民引入现代世界。在这一过程当中,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其他知识分子将起关键作用。的确,1956年1月,在他宣布关于农业发展十二年纲要时已认识到这一点。他指出,中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中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国家水平”。他还说,“为实现这个伟大目标,决定一切的是要有干部,要有数量足够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专家”。①因此,在1956年1月,毛要求用说服和理解的方式对待从旧中国过来的知识分子。在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毛强调中国是一个工业和技术的各个方面都落后的国家,而且一些方面处于依赖的地位,因为它还不能生产一些自己所需要的关键产品。他还评论说:有的同志说些不聪明的话,说什么“不要他们也行”(指知识分子)!“老子是革命的”!这话不对。现在叫技术革命,文化革命,革愚蠢无知的命,没有他们是不行的,单靠我们老粗是不行的。②50年代中期,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主要看法,最恰当地总结在他1956年4月25日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中,此文有令人信服的总结。这篇著名讲话的各个方面都讲了同样的意思:要懂得事物的内在联系,不要顾此失彼。因此,正像我们所看到的,他要求在政治领域扩大地方的权力和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性,以利于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领域,他提出减少以牺牲农业和轻工业为代价的对重工业过多的优先权。(但并不是把关系颠倒过来,虽然他有时也这么说。)他认为一味重视重工业会拆自己的台。但与此同时(这表明了他当时的平衡与公平思想),他提出应适当注意进一步发展上海和其他沿海城市现存的工业基础,而不是把所有能得到的资源都投入到整个内地去扩大工业。①如前所述,在起草这篇讲话时,毛仔细考虑了陈云以及其他经济工作方面的专家的意见。《论十大关系》从总体上讲无疑代表了他自己妥协的立场,企图以此来获得党内广泛的赞同。然而,毛因此而在个别问题上采取温和与妥协态度,丝毫也不能表明他准备在所有方面向其领导集团中大多数人的意志低头。1955年,在他发动加速农业合作化进程的运动中,**已经表示出对所有与他的意见相左的反对派进行粗暴打击的意向。②1956年年中,他又以一种更隐蔽、但却是更可怕的态度再次表露了同样的偏狭。1956年早期毛曾经相信,农村社会主义“**”成果,将能促进所有的经济工作的发展。面对着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