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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经验》 第66讲 阴符经中篇(1/2)

    天生天杀,道之理也。

    良曰:机出乎心,如天之生,如天之杀,则生者自谓得其生,死者自谓得其死。

    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

    鬼谷子曰:三盗者,彼此不觉知,但谓之神明。此三者况车马金帛,弃之可以倾河填海,移山覆地,非命而动,然后应之。

    筌曰:天地与万物生成,盗万物以衰老。万物与人之服御,盗人以骄奢。人与万物之上器,盗万物以毁败。皆自然而往。三盗各得其直,三才递安其任。

    故曰: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

    鬼谷子曰:不欲令后代人君,广敛珍宝,委积金帛,若能弃之,虽倾河填海未足难也。食者所以治百骸,失其时而生百骸;动者所以安万物,失其机而伤万物。故曰:时之至,间不容瞬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及。是以贤者守时,不肖者守命也。

    人知其神之神。不知不神之所以神也。

    筌曰:人皆有圣,人不贵圣,人之愚。既睹其圣,又察其愚,复睹其圣。故《书》曰:专用聪明,则事不成。专用晦昧,则事皆悖。一明一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