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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经验》 第64讲 太公兵法下卷(1/2)

    夫能扶天下之危者,则据天下之安。能除天下之忧者,则享天下之乐。能救天下之祸者,则获天下之福。故泽及于民,则贤人归之。泽及昆虫,叶圣人归之。贤人所归,则其国强。圣人所归,则**用”。

    本文乃衰世之霸术。察天下之安危,收人心,陈道德。用智谋也。然谋略之用,必以道德为依归,故本文曰:“能解天下之危困者,乃能安定天下。能除百姓之忧虑者,乃能肥天下之爱戴。能救天下之大祸者,而后能得天下之福报。”昔洪水为患,而禹疏之。纣王聚敛,武王散之。秦法森严,高祖宽之。以上皆例此也。然成事竟功,在人才之得失,而人才之延揽,常决定于本身之道德。故植德来贤,则国强民富。德充于内,泽被群生。则圣人用世,天下太平。

    求贤以德,致圣以道。贤去则国危,圣去则国乖。微者,危之阶。乖者,亡之征。贤人之政,降人以体。圣人之政,降人以心。体降可以图始,心降可以保终。降体以礼,降心以乐。所谓乐者,谓人乐其族,谓人乐其业,谓人乐其都邑,谓人乐其政令,谓人乐其道德。如此,君人者乃作乐以节之,使不失其和。故有德之君,以乐乐人。无德之君,以乐乐身。乐人者,久而长。乐身者,不久而亡。

    本节承上文,阐国之安危,在人才之去就也。而求才之要,贤者在致之以德,圣者在合之以道。贤人去位,乃国危之垂象,圣人隐遁,乃亡乱之兆征。贤人治国,齐以礼法,圣人治国,乐其心志。以礼刑之,乃权宜之计,以乐应之,可以长久。所谓乐者,非金石丝竹之音,乃在社会公,贫富均,政令明,法令平。故各安其位,人乐其家,众乐其国,此人民于国之向心力也。如是则国泰民安,为防荡逾,乃制乐律以调和之,此诗教之精神也。故音乐之作,乃在移风易俗,与众同乐也。如《霓裳羽衣》、《玉树后庭》,不久必亡,独乐何如众乐也。

    释近谋远者,劳而无功。释远谋近者,佚而有终。佚政多忠臣,劳政多怨民。故曰:“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残灭之政,累世受患。造作过制,强成必败。”

    本节言为政之原则,须从高处着眼,而从近处着手。若专从远处着手,则不切实际,劳而无功,劳则民怨,民怨则众离,乱兆萌矣。故为政以德,在平民心,顺民情。国防之道,在德不在险,国之贫富,在民不在君,故察人民之需要,固全民之经济,此长治久安之策也。昔宋王荆公变法,其法非为不善。徒以不察民情,矫枉过正,急功躁进,刑律非情,规章繁杂,此所谓强成,而终归于失败也。

    舍己而教人者送,正己而化人者顺。逆者,乱之招,顺者,治之要。

    本节再申为政以德之理,言领导者必以身正人,所谓“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此亦治乱之根本也。

    道、德、仁、义、礼,五者一体也。道者,人之所蹈。德者,人之所得。仁者,人之所亲。义者,人之所宜。礼者,人之所体;不可无一焉。故夙兴夜寐,礼之制也。讨贼报仇,义之决也。恻隐之心,仁之发出。得已得人,德之路也。使人均平,不失其所,道之化也。

    本节言道、德、仁、义、礼五者,原始于道之一体。盖社会日繁,精神物质二者失调,人心背道乖常,故以礼义约束之。而礼义之用,在日常起心动念处,不必高推也。治国之道亦如是,均平而己,使人民各安其位,各乐其志,则民心回归淳厚,此谓以道化之。

    出君下臣,名曰命。施行竹帛,名曰令。奉而行之,名曰政。夫命失,则令不行。令不行,则政不立。政不立,则道不通。道不通,则邪臣胜。邪臣胜,则主威伤。千里迎贤,其路远。致不肖,其路近。是以明君舍近而取远,故能全力尚人,而下尽力。

    本节言国之政令,出君之口谕谓之命,立之为法谓之令,下奉而行之,普及百姓,此谓之政。上不正则命失,命失则主无威,令不行。令不行则政事乱,政乱则奸邪用事。奸邪在位,则忠贤远矣。是故贤明之主,知君子不苟,贤才难求,佞幸易进之理,故皆以求才为务。任之得人,则众心服而下尽力,政乃升平。

    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善者得其佑,恶者受其诛,则国安而众善至。

    本节承上文,论立法赏罚之理。国之立法设制,牵涉全民权益,故不可不慎。朝令夕改,法规模棱,失信于民,致乱之由也。赏罚不公,则善恶不分,恶进善退,此亦导乱之由也。故立法设制,宜高瞻远瞩,观古鉴今,察未来之势,毋以劳民。赏罚平明,则诛恶佑善,是以众善集而国安。

    众疑无定国,众惑无治民。疑定惑还,国乃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