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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基本精神(1/2)

    现代化的基本精神

    八○年代第十一愿是——愿中国人认真。

    就在今年(一九八○)三月份,报上刊出两则新闻,恭抄于后:

    永和讯:老汉执著,为了四元的差距,不惜多花一百倍的钱,硬要证明计程车跑表不准,提出诈欺告诉。五十七岁的男子吴增忠定“自然界”中的事物的存在,而只是指出自然界事物的规,日前自汐止镇长安派出所,搭乘一辆○四——三一五三号,日发车行,车陈誉奇驾驶的计程车,返回永和。至永和戏院门前下车,见车表跳了一九六元,加上过桥费共为二○一元。吴某见状,即表示跑表有问题,而陈司机坚持自己的跑表标准。为了证实谁是谁非,吴君子是要陈君将车停妥,两人又叫一辆○四——七五四九号计程车,直驶汐止长安派出所。然后重新计表,循当初路线,重返永和戏院,结果跳表为一九二元。与陈司机差四元,也就是少跳了一次。吴君为了四元差距,不惜花了四百多元车资,加以证明,然后告陈司机欺诈。陈司机向警方表示,他的车是二千二百西西,又是跑胎,与一般一千二百西西不同,况且一路上曾超车多次,路程自然会稍多。而且最后一次跳表,是刚要停时跳的。警方认为诈欺证据,似有不足。

    板桥讯:一桩小小的违章建案,因为检举人锲而不舍,于八年间,一共检举了四十次以上,致案情不断升高。除承办员被处分外,连同附近的违建,亦可能被县府拆除。本案检举人刘黄歆歆,于七三年间,向台北县政府检举新店文化路三十一巷九弄二号楼住民钟君,利用法定空地,私自增加客厅、厨房、储藏室等违章建筑,请台北县政府依法取缔。但台北县政府并未积极处理。七七年开始,刘黄歆歆转向台湾省政府检举,而且将台北县政府及新店镇公所经办人员,也牵扯进去,指该违建能够领到镇公所的杂项执照,及其后面建筑物非法扩大建筑基地,系有关人员枉法包庇的结果。台北县政府调查:钟君的房屋,系与附近十幢四十户公寓共同使用一张建筑执照,于七○年兴建,七一年完工,其中有一部分未按照核准配置图样施工。台北县政府发给使用执照,显然不合规定。另钟君违建,新店镇公所发给杂项执照,亦与规定不符。因之责令新店镇公所吊销钟君违建执照,及追究承办人员责任,并通知新店镇公所及新店警察分局依法查报。至于未按图施工部分,因时逾十年,对当时法令,已无法重查,暂免追究(柏者忍不住插嘴,这鬼话说得幼稚,十年前的法令,向档案夹子里一探头便知,怎么会“无法”手哉,明明鼓励有钱大爷,只要瞒得久,拖得长,违法就成为合法矣)。由于台北县政府处理得太慢,处理的结果又不能满意,刘黄歆歆乃不断地向台湾省政府检举,共检举四十次以上。台湾省政府最后的指示是:有关违建部分,应依法处理。未按图施工部分,应由台北县政府依发照当时有关法令径行处理。刘黄歆歆在检举书中强调,她不断检举本案,是为了端正政风。台北县政府将来的措施,是否可以使她满意,不再检举,犹在未定之天。

    前一则新闻刊出后,报上就有正人君子写文,讥讽吴增忠先生“小题大作”、“庸人自扰”、“神经病兼莫名其妙”。后一则新闻在编辑老爷的标题上,可看出人们的直觉反应,标题最后两行曰:“县府与镇所承办人都被拖下水”、“附近四十家违建户亦跟着倒楣”。意思很明显多元论认为世界有多种本原的哲学学说。有唯物主义多,承办人都清白无辜,硬被刘黄歆歆女士“拖”到泥浆里。而违建户本来快乐非凡的,也硬被刘黄歆歆女士检举得要无家可归。咦,贼老爷正在小馆大吃大喝,警察老爷可千万别动手,一动手就是“拖”他下水,教他倒楣矣。

    ——写到这里,想起一桩房地产生意:吾友曹某某于一九七七年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