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我赞成安乐死(1/2)

    当人面对绝望的痛苦和死亡的选择时,应有自己决定的基本人权。反对安乐死的正人君子,从来不敢也不肯面对真实的问题--痛苦。

    安乐死这种想法,建立在神圣的情操上,不是我发明的,我只是虔诚地赞成。记得八○年代,赴马来西亚访问,在一次讨论“痛苦”的意义的时候,我就认为,当人面对绝望的痛苦和死亡的选择时,有自己决定的基本人权。身旁一位女士说:“生孩子是何等痛苦,都要坚决忍受,生命怎么可以抛弃!”当时我突然疯狂,握住她的手臂,举起烟头说:“女人生产时的痛苦,只是二级痛苦,是可以忘记的。灼伤可是一级痛苦,我现在烧你三秒钟,你再告诉大家,你愿意忍受继续烧,或宁愿死。”她看我如此粗暴,在大家还来不及阻止我以前,就跳了起来。

    多少年来,我深为自己的无礼内疚,但一直深思这个问题。反对安乐死的一些正人君子,从来不敢也不肯面对真实的问题--痛苦。不久前听到一件事,一个患癌症的妈妈,在所有的镇痛剂都失效之后,有一天,她悄悄地撬开窗户,正要往下跳的时候,被惟恐她跳楼而埋伏在隔壁的女儿发现,抱住她的腿大叫:“妈妈!”妈妈向闻声而来的儿女们下跪,哭着叫:“孩子们,放妈妈一条生路,念在我生养你们的分上,放妈妈一条生路!”

    我只希望那些正人君子能看到这一幕,是谴责妈妈软弱,还是赞扬儿女们眼睁睁看着妈妈哀号,暗喜胜利?

    耶稣在《圣经》中质问法利赛人:“你们这瞎眼领路的有祸了!你们说:‘凡指着殿起誓的,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殿中黄金起誓的,他就该谨守。’什么是大的?是黄金呢,还是叫黄金成圣的殿呢?你们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