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国企痼疾的串种遗传(1/2)

    策划人:“拿大家”的现象本不应该在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普遍发生。因为“大家”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是“老板”,应该有权利制约为他们打工的公司高管,有权约束公司的投资与分配,制止对他们的财产的掏挖侵害行为。

    作  者:从理论上讲是这样。但是,中国的许多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成立的,残留有国企的病根基因,这就是:所有权是虚的(全民所有等于无人所有,每一点财产都是全民——13亿人的,他侵吞1000万元,摊到13亿人头上只有毫厘之微,谁会在乎?),支配权、控制权才是实的。就像管理土地的人,虽然不是土地所有者,没有所有权,但他(她)有支配权、控制权,价高价低给谁不给谁全由他(她)拍板,可以轻而易举寻租获取暴利。郊县一个村官,都可以通过违规出让土地捞取上千万元。出逃的浙江省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就因为在出让土地上做手脚,捞取巨额非法财产,涉案2亿多元。再说上市公司高管,尽管董事长、总经理可能不是大股东的代表,但他们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经营、分配和人事有绝对的支配权,可以为所欲为,肆意弄虚作假,转移、掏挖公司财产,就像国企的经营管理者掏空国企那样掏空上市公司。所以我说,上市公司的**,是源于国企的病根,是国企多发病的串种遗传。

    策划人:可是,当初国企改制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从产权制度入手医治国企的这种“所有制病”——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痛的掏挖行为,上市公司更应建立体现股东权利的内控机制,从根本上抑制内掏外挖行为。可为什么产权制度变了,改制成功了,毛病还是依旧呢?

    作  者:首先是因为人的积习——观念和行为的积习。上市公司的高管多是国企转过来的,长久受国企的掏挖氛围的熏陶,有的养成了积习,观念上仍是对付国企那一套:“不掏白不掏”,“有权不掏,过期作废”,他们有人已经掏顺手了。随着国企改制中利用转制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日益变本加厉,这种瓜分公有财产的**惯性自然也会侵蚀到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仍然像掏空国企那样来掏空上市公司。

    第二是我们的社会缺乏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理念。股份制只是改了外壳,改了形式,“软件”内容依旧。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老总,有几个真正拿流通股东当回事?我在华尔街买卖股票,哪怕只是买美国OTC市场一个小公司的100股股票,市值不到100美元,可公司会定期给我这个股东寄来财务资料,逢年过节还有电邮问候。券商也会每个月把交易清单寄给我。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