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冲突管理(1/2)

    冲突管理

    组织中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团体和个人的目标、价值观和需要并不总能协调一致。冲突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健康组织的标志,对每一件事都中庸地附和是不自然的,没有活力的。组织中对各项任务或项目应该有观念的冲突,不应该压制不同意见,相反应当将其公开,这是确保深入研究问题解决冲突的惟一途径。

    有一种冲突被称作创造性冲突,即综合地审查不同的看法,从而得到一个全新的、或略作修改的观点、见识、方法的过程,当然前提是信息和看法的交换是客观的、理性的。如果是个人冲突,那么结果就是负面的了。如果冲突变得一团糟,就需要马上清理掉,而无需做为一个问题认真对待了。

    冲突可分为团体冲突和个人冲突两种。

    ■ 解决团体冲突

    解决团体冲突有三种基本方法:和平共存、妥协和解决问题。和平共存

    和平共存的目标是淡化冲突双方的不同之处,同时强调双方的共同利益。这种做法鼓励人们去学习共同生存;在这种状态下,大量的信息、接触和意见交换及个人都可以在团体之间自由流动(例如,在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或从销售部门到生产部门等)。

    和平共存是一个令人愉快的理想状态,但是它在许多情况下却并不实用。大量证据表明,仅把人们聚到一起并不能切实解决冲突,而改善沟通以及运用其他一些技巧(如合并有交叉的团体)看上去会更有效一些,但若高层管理者说的话人们都听不进去,这些好主意也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存在这样的危险,虽然表面的和气暂时掩盖了实际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随后还会再次出现。妥协

    这是指用协商或讨价还价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在妥协的状态下没有一方彻底输或彻底赢,这种妥协的做法在本质上是悲观主义的,它认为并不存在任何“正确的”或“最好的”答案,所谓一致仅仅是容纳了双方不同意见的一致,实际的问题似乎不能由此解决。

    解决问题

    这是指努力发现解决问题的真正方法,而不仅是容忍各种不同观点,这就是“创造性冲突”的来源了。“创造”和“冲突”看上去是一对矛盾,但是冲突的状态实际上可以被用来创造更好的解决方法。

    如果要采用解决问题的办法来解决冲突,那么解决方法应该由那些对解决方法运行负有责任的人来制定、原因有三:第一,那些相关人员能够对问题作准确定义,并就解决问题应达到的目标达成一致;第二,这些人可以发展出不同的解决方法,讨论它们各自的优缺点;第三,最后大家达成一致,选择一个较佳的行动方案,并决定此方案应如何执行。

    ■ 处理个人冲突

    处理个人冲突在某种意义上比解决团体冲突更为困难。比如在判断某冲突是公开的、恶意的,还是微妙地隐蔽着时,强烈的个人感觉常对判断发生影响,詹姆斯·韦尔(James Ware)和路易斯·巴恩斯(Louis Barnes)曾说:“有效地管理冲突的能力对于成功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当组织利益看上去较高时,个人冲突最为尖锐,但是几乎所有的组织都任由它们的小问题膨胀为大冲突,管理者面临的问题是:在不让个人危及组织总体业绩的前提下,如何将组织成功与壮大建立在个人的不同意见之上。”韦尔和巴恩斯继续阐述道,个人冲突和组织冲突一样,是组织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它既不可谓之“好”,也不可谓之“坏”,它可能是破坏性的,但也可能扮演一个创造性的角色,“通常当潜在的冲突被人为地压制后,问题就会出现,或当冲突升级,超出对立双方或介入的第三方控制时,问题会更复杂。”

    对个人冲突的反应可能是其中一方撤出,让另一方占据主宰,这就是古典的赢/输格局,问题通过强制力被解决了,但这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它只代表了某一个人的观点,而忽视了对立的观点,实际上是压制了不同的观点。胜利者可能会得意洋洋,但失败者可能会悲愤,或者一蹶不振,或者决心再次反击,力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