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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关系中的个人(1)(2/2)

系统的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的利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

    从2005年8月起,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推行的全国统一个人信用数据库基本实现各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全国共有127家商业银行联网,共享个人信用记录。该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基本上把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购房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信息都搜集进来了。个人在全国任何银行所开的账户,都将汇集到同一身份证号下,这也意味着此后个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任一银行留下“不良记录”,全国各家银行的信贷审查人员均可查询得到。

    个人信用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它相当于为个人建立了一个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支付水、电、燃气和电话费,以及按时向银行还本付息,都会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可以用作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以后在全国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方便。

    个人信用,已经成为我们的“第二身份证”———今后个人想申请贷款买房或是办理信用卡时,各家银行都会先查询申请人有没有“赖账”记录,再决定是否办理。而在银行有信用污点的人,在全国各地都会遭到“封杀”,就是办理一般金融业务也会“非常费力”。良好的信用记录,将为你带来更优惠的信贷条件或额度,而逾期还贷、恶意透支等不良的信用记录,则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使个人的各种有关金融、消费的行为受到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