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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离岸金融业务(2)(2/2)

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建设中国的离岸金融中心

    200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补充合作备忘录,将允许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的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贸易往来结算货币。结算试点的落实,标志着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清算中心的角色正式启动。除香港外,上海、天津、大连、重庆等城市纷纷喊出了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口号。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离岸金融以往被称为“富国的游戏”,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而言,贸然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无异于火中取栗。泰国曼谷国际银行(BIBF)的失败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如果不希望重蹈覆辙,中国必须在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之前,好好地审视自己,究竟有没有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素质和能力、究竟有没有一个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合理策略?

    根据国际经验,要建设一个成功的离岸金融市场,需要维持国家和政局的稳定、需要优越的地理条件、需要采用最新的电子技术并集中优势人才、需要政策推动、需要宽松的管理和优惠的金融政策、需要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法规,显然,目前中国经济和金融状况已经具备这样的条件。

    而中国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策略选择,应当是在逐步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离岸金融试点的地区和机构,并最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中国大陆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其中外汇管制、业务发展和市场选择等问题是未来中国大陆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必须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