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 1 部分阅读(1/2)

    自序:

    故事就在我们的身边无处不在。

    有时候我觉得我是一个沉默的爱情传教士。只有微笑藏在谁也无法到达的领地。

    我们之间的距离像是一条幽深的小巷。在黑暗寂静的地点,我有金子般的安宁。

    你,有一双透明的耳朵。

    时光已经沉寂成班驳。

    这个秋天,我再也无法行走了,而故事依然在继续。

    我看不见你站在何处。在黑暗中摸索,我怕你我仅仅是回眸对视的擦肩过客。

    即使我们的影子曾经纠结。不安把彼此剥落。

    萤火虫飞过,流星划过,烟花灿烂过。

    你我的表情在微笑的刹那冷漠。

    你在信上和我说,你在寻找一棵有满腹心事的树。

    每一寸阳光都是快乐的。每一片树叶都是忧伤的。

    而你仅仅是在寻找。如何快乐,如何忧伤。

    如何保持沉默。

    你和我曾在小巷的墙上画了一座小房子,我们将永远住在那里面。

    我们的爱情像诗歌一样在生长。

    用圣经起誓。我们那样牵过对方的手。面对面坐着。低声唱着赞美诗。

    听雕塑的呼吸,看图画的微笑。

    你很认真地看着我的眼睛。

    说:〃我们做着一样的梦。〃

    比如我们都在路的两端,站成了一棵树。

    等待每一个日出,每一个日落。旧的思念飘落肥袄了新的思念生长。

    谁都知晓。

    谁也无法靠近。

    一起穿过小巷,时间就接近荒芜。

    被人群埋葬。被泥土埋葬。被时间埋葬。

    我们都还没有老去。这一劫却谁也无法逃避。

    秋日将逝,而谁记得谁所有的语言。

    惟有沉默得于永恒。

    惟有爱得于等待。

    惟有我得于你。

    惟有你得于我。

    你我都曾经经过一棵树的身旁,听过它的叹息。

    把手放在它的身上,聆听了它所有的心事。

    秋日将逝。

    树叶一片一片飘落,像夏天里的雪花一样,酝酿芬芳。

    我写下这样一个标题。

    这是你想说的话。

    谁也逃不掉时间,谁也逃不掉爱。

    第一章 狂欢的人是可耻的

    你在某个时辰,张开嘴巴,笑。

    无声的笑,一条弧线,柔软和坚硬。

    带着明亮的色彩刺入你火焰一样的瞳孔。

    爱的语言之后的语言,接吻时卡在喉咙里的那一声呢喃。

    她们在那里歌唱,月亮是圆的,和你的嘴唇一样丰满。

    可我把它咬了一个缺口,很多花朵逃了出来。

    一朵两朵三朵。

    红色蓝色绿色。

    那么多颜色,多像快乐,多像快乐。

    还有那温暖的黄色,多么幸福。

    在我的记忆里,我曾经到过一个没有名字的小城。那里的人都习惯于行走,站在空落的街头,都有着张很乖的脸。

    而我记得的所有的声音,就是在梦中,一双坚硬的红色高跟鞋踩在那条幽深小巷潮湿的石板路上发出的空空的声音,而在聆听这种声音的我有一张模糊的脸和苍白的嘴唇,如那巷头拐角处的弯月。那声音像红颜色一样融入我的血液里。

    2005年,福州。地下酒吧,摇滚派对现场。

    我刚结束一场所谓的作者见面会,回答一些现场安排的托儿们无关痛痒乃至借以抬高自己的问题,签名,赠书,合影,麻掉了的笑容。出了门后,大家都作鸟兽散。我一个人站在陌生的街头,是的,陌生,因为我在这个看似繁华的都市里生存了三年,而不是生活。我有点疲惫了,我甚至不知道我该如何走入那些在华灯下如鱼得水的人群。

    我承认,那个时候我有点不知所措,我犹豫不决,我惶惶不安,我不知道该抬起自己的左脚还是右脚,那个夏天的晚上,我忘记了该如何行走。

    然后我收到了周末发来的短信,问我要不要过去,现场正Hight呢。

    那个时刻我感觉他挽救了一个很想自杀的有为青年。

    周末是个电台音乐节目的主持人,微胖,笑起来两个酒窝,小平头,带着一副黑框眼镜,一个看上去很温顺的人,就好像他全身的匡威那样让人觉得朴实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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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节:第一章 狂欢的人是可耻的

    认识他还是在昨天,邀我和他一起做有关80后的节目,进了那个电台,才发现中国什么行业都不缺人,我是说,那一个大大的办公室里挤满了这么多压挤着嗓门说话的人,让我想起专门生产假冒名鞋的车间。

    后来的录音是在他自己的房间里完成的,他请我喝他调的血液一样稠密鲜艳的饮料,他说是从我唯一那篇描写同性恋的小说里得到的灵感。他说本来以为我也是个青春唯美的孩子,想不到看完我的所以小说后发现原来我还是个残酷的人。

    我笑,喏,干杯,残酷的青春。他的房间很阴暗,挂满了各种乐队的海报,一只破旧的空调发出嘈杂的噪音,像无数关在黑箱子里的人在那里争辩着什么,可以听到水滴下来的声音,又像是搀杂在那群人当中的一个缩在角落里的老乞丐的喃喃自语,有一双浑浊却逼人的眼睛。

    我开始把自己置身在某个小说的场景之中,一个很歌特的杀人现场。而周末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让我觉得我们好遥远,仿佛我们在对着录音笔反复讲述的是不同的事,谁也抓不住谁,都处在对彼此绝望的边缘。幸好我们的身边还有老丘,我一个学服装设计的同学,花衬衫,山羊胡子,沉默到了极点,在旁边看着过期的杂志,偶尔抬头对着我们笑。让我们不至于飘离太远。

    后来周末陪着我们走很远的路去坐回学校的公车,他希望明天能和他一起去参加一个摇滚派对,当时我并没有答应,因为我是个从来不能确定自己心情的人。

    这次摇滚派对是他联系的活动,也正因为这个活动,电台同意把他主持的那个音乐节目推到半夜继续做下去试试,本来的那个时间段已经20万卖给了一个性病医院做广告。

    干杯,我和周末咽着大扎啤。酒吧很小,演艺台前挤满了吃饱喝足的狂热的人民。

    已经是第三个乐队的第四首歌了,唱的是张楚的《孤独的人是可耻的》,我终于明白什么叫做狂欢是一群人的孤单了。

    毕竟是做音乐节目的,周末认识的人还真是不少,这让我站在他的身边显得太过于沉默寡言,于是我干脆离开他,自己找了一个位置坐下来,背靠着高高的沙发,不时有几个爆炸头,鼻钉肚脐环,露股沟穿黑红双色丝绸及膝网袜玩视觉系摇滚风的小孩扭着屁股从我眼前挤过。

    某一个时刻,我突然转头,我干燥无比的嘴唇差点碰上两片艳红丰润的嘴唇,我听到自己的喉咙里传出来的空洞的声音。一下子靠得太近了,我只能看到一丝光在她黑色的瞳孔里一闪即逝,她继续面无表情的转过头去。

    她跟我背靠背坐着。

    乐队一个接一个,**一次接一次,摇头,呐喊,口哨,偷袭,尖叫,撞击,中指……,我却觉得平静无比,所有的喧嚣都化成啤酒被我一口一口地吞咽下去。是的,我不是一个摇滚迷,我只是需要这样的现场让自己平静下来,我不否认我不懂摇滚,尽管我也听平克·佛洛依德,听涅磐,听林肯公园,瞧,其他英文名字的乐队我都记不住,我不懂英文。

    最后一个称为玫瑰大炮乐队的出场掀起了全场的尖叫,男歌手站在人群里甩掉衣服,露出一身的排骨,弯着身子握着麦克风像握着自己的生殖器,嗓子里一声吼叫低沉转而尖锐,他几乎是被人们抛上了演艺台,我一直听不清他在唱的是什么歌,但是我惊讶于他喉咙里竟然能发出的那一阵一阵的沉闷的呻吟,有十几个男男女女搭着肩膀站成一排,开始跟着他的节奏疯狂地弯腰点头,像海浪一样,一潮压过一潮。

    一曲过后,全场都安静了下来,他开始喘息,用手撩起自己**的长发,他长的很清秀,有两个很腼腆的酒窝,他说,〃我们的乐队可以没有我,但是绝对不能没有……〃

    〃末未,末未……〃他还没有说完,大家就开始喊出她的名字。

    他微笑着从人群里牵过一个女子的手。她微微笑着,站在那里,一句话也不说,就开始低低地唱了起来,她的声音不大,却很有穿透力,像阵阵来自天籁的谣唱,又像是刀片划过刀片刮伤人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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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节:第一章 狂欢的人是可耻的

    从她的深处散发出一种独特的气质,她身材高挑、苗条,头发像海草一样披挂下来轻轻地招摇,高鼻梁、深陷的眼,皮肤白而细腻,化妆淡雅,服装前卫时尚,但又继承了古典的、很有韵味的美,身上透出一股圣洁典雅的气质,决没有暴发户那种俗气和卖弄风骚的邪气,在看她时,能产生既赏心悦目、又无比仰慕的审美感受。

    这是我当时能给她的所有的好的评价。

    然后我看到了她与我对视的眼神,我发现她就是刚才和我背对着坐着的女子,她那迷惑的坚毅的眼神,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魔力和孤独。

    其他的声音在我的耳里消失不见,只有她的嘴唇在那里低声吟唱,像风一样一直吹到我的心里。

    而我的眼神最后下滑,落在她那双鲜红的高跟鞋上,像两只毒蝎子一样高高地翘着尾巴。

    派对终于在鼓手连续三次的疯狂打击中结束了,人们余意未尽地散去。

    我也告别正周旋于各个乐队之间的周末离开了酒吧,在穿越一条所有的路灯都被砸坏的小巷的时候,我看到了那两个玫瑰大炮乐队的主唱。他们在那里争吵着什么,然后他们开始用力地接吻,最后我看到那个男歌手一个巴掌拍在末未的脸上,转身离开。

    她靠着长满潮湿苔藓的墙壁慢慢地滑下身子,我走到她的面前停了下来,她抬起头来看我,嘴角有淡淡的血丝,我给她递过去一张纸巾,她没有接,只是似笑似嘲地看着我。

    那个晚上的月亮很黄很亮,小巷很深很黑。

    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周末,我说我想写一个有关摇滚的小说。小说的主角里必须有一个叫末未的女孩。他沉默了一下,然后说他可以帮我联系她。

    我没有告诉她,末未已经在我这里住了一个晚上,然后不辞而别。

    我叫小西。住址不详。

    不过我可以告诉你,我今年23岁,我来这个城市三年了,我搬了一次家,我的床上睡过两个女孩。哦,是睡,不是躺。

    昨天晚上我和末未穿过了这个斑斓无比的城市,她像是在黑夜里行走的一只白猫,脚步很轻,却无法逃开人们的视线。我们一同走在阴影里,一样的目无表情,仿佛只是同路的两个陌生人。

    但是她还是来到了我的房间里,睡在了我的床上,那个时刻我觉得我的床单洁白无比。

    我照常喂鱼,不过我今天多冲了一杯盐水,她一口气喝完,然后倒头就睡。

    我坐在窗台前,我的生活才刚刚开始。

    我的房间在六楼,靠着马路,有大大的落地窗,可以看到整条的闽江,高架桥和高高的灯柱,桥下有大片的的草坪,草地上还有不少的人毫不忌惮地拥抱在一起。

    我回过头去看末未,她抱着我的枕头睡得正香,她微微展开的身躯就像是正要绽放的昙花,她的身上有一股很奇特的香味,像是路边的小花在露水里发出清淡潮湿的气息。

    我承认我是有**的,我在空白的文档上打下〃伤花怒放〃四个字,愣了一会后又删除掉。

    然后我听到她喉咙里发出一声低低的呻吟,她的脸转过来,对着我,外面的灯光刚好照进来。落在她的身上,照在她那饱满的嘴唇,笔挺的鼻子,光洁的锁骨,形成了柔和而性感无比的阴影。

    我忍不住想去抚摸她白皙光滑的脸,我的手在触摸到她微热的呼吸的时候,下意识地收了回来。

    她的嘴角处还有淤血,微微鼓起青紫的一块,有一种隐隐的熟悉的疼痛撕扯和纠缠着我的心。

    我轻轻地合衣在她的身边躺下,静静地听着她的呼吸,带着均匀的停顿,合着我的心跳。

    我的头顶上有风扇,在不停的旋转,在我们的身上投下了水波一样荡漾的阴影。

    我就这样睡去。在梦里似乎听见有人在叫我的名字。

    醒来的时候,我的嘴角有一丝血腥的味道,那里,被印上了残败的口红,像一片枯萎的玫瑰花瓣。

    她已经不见。

    来如春梦几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

    我的电脑还开着,我看到多出了几个字。

    〃这只是一次飞翔。〃

    我知道她还没有走远,我坐在窗台上看她钻进一辆的士,奔驰在炎热无比的夏季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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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节:第二章 花的表情

    第二章 花的表情

    左边的眼睛看不到右边的眼睛。

    我们喜欢看花,却常常叫不出一些花的名字,其实你的眼睛和唇就是含苞的花,你看着我,我就开始想象它们盛开的样子。

    不管是在黎明时睡去还是在午夜里清醒,我都记得你说过,看我的时候不要说话,保持这样的距离,让时间去揣摩我们的爱情。

    爱情。说到这个词的时候,我们就风生水起一样老去。

    那是沙漏的声音。

    花的表情。

    我坐在窗台上,看着外面高速公路上像流星一样划过的车灯,开始陷入一场怀念。

    那是该死的昨夜,躲在月亮的背后,对我笑。

    应该不是在很久以前。

    记忆的开始是在夏天的一个星期天的早晨。

    我站在一条小巷的巷口,并不是钟情于它,这是一种习惯,我可以迈着平静快乐的步伐到那里面寻找一个属于我的角落,一个远离城市喧哗的角落,一个我相信没有第三者过来打搅我的幽静的角落,我可以在那里画画或遐想,一片落叶一只鱼的呼吸一只路过的蚂蚁都会引起我无限的联想和感伤。过去的日子,我从来没有发现过这条小巷有什么变化有什么不同。似乎都是一样的阳光一样的石板路一样的小池塘还有一样吹过来的风。

    而在那样一个星期天的早晨,我站在那里的时候,突然就想起了当代美国具像派画家怀斯的作品。想起他自始自终没有离开过的草地,田庄,邻居和母牛。想起他铅笔下背面的女人和大片的落叶,这个时候就有巴掌大的叶子从我面前掉了下来,夏天的落叶,金黄的落叶!那不知名的树,它的树叶就在那个星期天的早晨在我的面前静静的飘落,无声无息,在长满青草和小花的石板路上铺满了一层。阳光透过高高的树撒下来,撒在石板路那头的小桥上,撒在墙头的青苔上,撒在那金黄的一层,泛着淡淡的光。我甚至忘记了风的存在,忘记了我的存在,我的心灵迷失在这小小的世界里,我停止思维,我停止冥想,我感到窒息,只想深深的呼吸。

    那个早晨,小巷给我展开了一幅清新的图景。大片金色的落叶,紫红的木棉花和三角梅,坐在阳光晨风里的老人,提着菜篮子的妇人,刷牙的孩子,摇着尾巴的狗都使我欣悦。我头上的阳光,墙上的青苔,我脚下的花草,都竞先吸引着我,使我在它们面前留步,使我空想,使我不知道是该欣赏还是赞叹!

    我努力寻找那些我经历过的在我脑里留下甜美记忆的情景和我的心灵还在憧憬的美好生活。而那个星期天的早晨让我明白我还有一种对快乐的向往,虽然说那种向往往往也是孤独的,但它是快乐的,因为我从而充满一种强烈的情感和一种迷人的感伤。我一直都在我的内心深处寻找它们,它们让我亲近我的四周,让我在这个星期天的早晨静静的行走和思考。

    在那个时候,所有的人都叫我小西,我刚刚大一。

    进入这个学校之前,我在学校外面游荡了四年,跟很多人一样,天真的我天真地认为大学是象牙塔,来了以后才知道这里跟幼儿园没有什么区别,老师都喜欢乖孩子,只要你不捣乱就行。我上理论课的时候看端川康成看时尚杂志看佛洛伊德看舒丁看一切和理论无关的书,上英语课的时候画速写,听讲座的时候睡觉,我之所以还要去上课是因为有些老师变态的可以边上课边点人头。就是这样我认为我还是个乖孩子。不迟到不早退不抽烟不喝酒上课不说话。

    一个人在外呆了几年,也养成了孤独的习惯。说实话,我不爱集体活动,特别是跟那些比我小三四岁的人一起玩就觉得别扭,又常常觉得话说不到一起去,心思都不一样。于是通常情况下我就像以前那样经常一个人出去游荡,很喜欢走长路,一直走到累了就随便找个地方坐下来,咕噜咕噜喝完一瓶水再走,就这样无目的的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