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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风雷动第五节 民告官(2/2)

你还记不记得,在去年还没有撤地建市之前,我就和你谈起一个问题,就是民告官的问题,也聊到过这个话题,我们有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缺乏最基本的法律观念和信用意识,总觉得这块地盘上自己是老大,自己说了算,白纸黑字的合同签了,想不认就不认了,如果人家告到法院,就通过各种渠道给法院施加压力,不准人家法院接案,或者就算是法院接案,也要让法院以各种理由拖着,让案件审理无法顺利进行,最终要么赖账,要么就迫使人家起诉一方接受庭外调解,最终想办法最大限度的摆脱债务,我觉得这种意识这种观点极其丑陋极其恶劣,对于一个地方的政府威信、社会秩序乃至发展环境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如果法律只是为普通老百姓遵守而设,那么这个法律就不成其为法律,而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命令约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就是一句空话,一个地方的发展环境也不可能真正达到让人满意的地步。”

    张天豪愣了一愣,他没想到陆为民语气这样激烈,以如此方式来评价这类情况,虽然他也知道像这一类民告官的经济官司,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政府一方输理,一旦真正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审判,政府铁定败诉,但是这不单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还涉及到相当复杂的社会甚至是政治问题,他不相信陆为民看不到这一点,正因为如此他才对陆为民如此语气感到惊讶,要知道他可是丰州市委副书记、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闫天佑向他汇报,双庙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一起原丰州市五建司现在的凤山建筑公司起诉双庙区元古镇政府元古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建筑工程款一案,要求元古镇政府支付从1995年以来的工程款项连本带息122万余元。

    这个案子本来在老丰州市的时候,凤山建筑公司当时接手了丰州市五建司的债权债务,在1999年就向丰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但是丰州市人民法院没有受理,而是通过庭外协调的方式来处理,元古镇政府支付了另外一笔欠款23万余元,但是这个案子则以债权债务人不明晰为由称丰州市五建司在被凤山建筑公司接手时,这笔债务已经被剥离,所以没有受理。

    但是凤山建筑公司一直不服,先后在2000年、2001年向丰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未被受理,而这一次双庙区人民法院却受理了,这立即让双庙区委区政府紧张起来。

    这可不是一二十万的小数目,一百多万,双庙区政府现在财政还处于市财政监管之下,虽然今年貌似状况不错,但是也要到明年才能真正脱离市财政监管,自己玩自己的,所以这要真被法院被判败诉要支付一百多万,那还不得立马要脱一层皮?

    所以获知这个情况之后闫天佑也是大发雷霆,把区法院的领导叫过去大骂。

    没想到区法院领导也很憋屈,他们也不想受理,谁都知道要受理这种案子那就纯粹是和地方党委政府过意不去了,但这是市中院的指令,要求区县一级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受理,而且明确说这是市委政法委的意见。

    闫天佑更觉得不可思议,怎么这强勇就和双庙不对路了呢?他专门去找强勇汇报工作,强勇也知道闫天佑来的目的,所以也就没有遮掩的谈到了这是陆市长在和市委政法委交换意见时谈到的这方面的观点,而且态度很坚决,所以市委政法委这边也需要配合。

    这一闷棍把闫天佑可是敲得不轻,怎么这事儿转来转去却落到了陆为民身上?陆为民可是市政府市长,要知道现在双庙区财政还是和市财政合二为一的,这法院要判元古镇政府败诉付钱,元古镇肯定付不起,区财政就得要连带,而区财政和市财政连为一体,也就是是财政出钱,这陆市长不是自己和自己过意不去么?

    如果真是这样,闫天佑也不会去多说什么,反正谁有钱爱折腾折腾去,可如果市财政把这笔欠账记在区财政头上,最后要等到明年以后从区财政头上斩下来,那闫天佑就不干了。

    闫天佑并没有向张天豪告状的意思,他是真以为这事儿是张天豪和陆为民商量过的要搞一个树立法治社会的典型,这就选到双庙头上了,所以在张天豪面前发两句牢骚,看看能不能不要用双庙来做这种“不良典型”,换成别人,比如伏龙。

    捂脸补更啊,今天是双倍第一天啊,这两天却有事情,这不是悲催么?我要赶上,兄弟们赐票鼓励一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