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章(1/2)

    陆潘十五岁的时候,父母离了婚,他跟着父亲。陆父是个家财万贯的商人,平时走南闯北,逢年过节才回家那么几天,完全是把家当成“吃饭的栈,睡觉的店”。他的权力和义务整合在一块,就是每个月都按时给儿子打一次钱,守时得像是女孩子的大姨妈,准确得一如每学期的收费标准,一分一毛都不会少。陆潘好像就是蘑菇一样被安置在yīn暗的角落,往上面浇上一头大粪,就任由他自生自灭了。至于儿子的学习,老陆不管不问,也懒得管懒得问,不是破罐子也破摔了,果应了《种树郭橐驼传》里所说的“顺木之天,以至其性”,并放任自流到《周书》“学不精勤,不如不学”的地步,这就是老陆理解的“素质教育”了,也是的,“歪嘴和尚念不出好经”。所以,陆潘几乎是一个人住,基本上很少和他一起住的爷爷奶奶交流,所以他的独立生活能力很强,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就是生出的十只藏犬中撕咬后产生的一只藏獒。陆潘和紫苏也算是志同道合,都是个文学爱好者,乍一看陆潘的文学天赋比天还高,创意造言,皆不相师;做事的逻辑思维也是《战国策.赵策》所述的,“为己者不待人,制今者不法古”。将事情变成复杂是很简单的事情,而把事情变得简单是很复杂的事情,正如一道解析几何题,他当成了作图题,做了几条辅助线,最后愣是千头万绪;别人当成连线题只做了一条辅助线,就大功告成了。所以前者的头脑是很简单的,后者是很复杂的。他的脑子里从不缺少文字,如沙漠里的沙子一样。他的人生观是胡适之先生在散文《追悼志摩》中对徐志摩“单纯信仰”的理解:爱,自由,美。《庄子.秋水》说“知穷之有命,知通之有时”,徐志摩的“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是他的爱情观;二十四史《北史》里的“丈夫拥书万卷,何假南面百城?”,是他的人生观。

    这个陆潘有个外号叫“情场不倒翁”,可他却从未谈过一次恋爱;喜欢写文章却不喜欢上作文课,而且写的一首漂亮的钢笔字,还可以左右开弓;他放佛对一切都漠不关心,觉得和自己扯不上一根线,也没半毛钱关系,然而又好像是做过“环球时报”的编辑。他很讨厌高三的课堂,因为感觉复习旧的东西是件很无趣的事,就像是有时候,自己吃自己嚼过的口香糖甘蔗,可怜大多时候,自己要吃别人嚼过的口香糖甘蔗。总而言之,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头顶着簸箕大小的天,一天到晚地在寝室、教室、食堂间打转,就像是二十世纪的中山装,长年累月地在灰色、咖啡色、深青色里打滚,学生不可能不厌恶,花样年华没有了花样,就像是新鲜蔬菜没有了新鲜,他们又怎能不反感。他每天上课像是行尸走肉,元神出窍一样。至于上次的那次学生“暴乱”,是因为“放羊”太甚,所以羊儿不甘寂寞,就“羊”攻了。他也算是一只“领头羊”,俗话说,“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却又是唯一一只和老师谈过话的“领头羊”。他是有着方孝孺一样的倔强,金圣叹一样的辩驳,针砭时弊是他的拿手好戏,不过却不是那种随便扔几个铜板就会显摆花拳绣腿的行脚僧一样的闯江湖。说话从来都是文绉绉的,自比空谷幽兰,自负说话如写文章“第一难懂”的废名先生冯文炳,唯知堂先生周作人是知音。

    这个班级用粉笔的速度和数量是第一的,这在年级里都是毋庸置疑的。罪魁祸首是史老师,倒不是因为他在黑板上,一节课能够用粉笔板书出多少东西来,而是他喜欢在课堂上扔粉笔,就像一个食量很小的人吃得很多,是因为浪费得多。在课堂上扔粉笔,也不完全是老师的错,就像是在食堂剩饭菜也不完全是学生的错,食堂里的师傅不应该每日只知道三餐,却不知“三省吾身”,时常扪心自问,自己做的饭是不是倒胃口,做没做到《汉书.贾谊传》里的“国耳忘家,公耳忘私”,知不知道《汉书.郦食其传》中的“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 别一个人吃饱,全校人不吃。再说说这老师扔粉笔倒不是因为粉笔质量不好,是课堂上睡觉的同学不少,这种事,老师最好还是别管,管也管不住,常常是东扶西倒,按下葫芦浮起瓢。而且,那些人很不买账,叫醒了好不一会还睡,像是刮掉的胡子剪了的指甲,很快就会再长出来,说犯病就犯病,而且这病就像是糖尿病,需要不停地注射胰岛素才行,粉笔用得不快才怪哉。有时一个人睡觉,另一个人看见了也会睡觉,仿佛是红眼病一样地传染。班级的点名册是一张打印的a4纸,然后用胶布粘贴在讲桌上的,老史爱用它点名来练习一阳指。早饭后是学生爱瞌睡的时间,好比现代社会,春秋两季是婚外恋的多发季节。有一次课堂上,老师念道陆潘,此时他正睡得酣畅,做梦正和邻居打雪仗。史老师二话没说,一枚粉笔“炮弹”打来,没有脱靶,正中红心,似有吕奉先辕门射戟之勇,只不过误中副车,打的是另一个靶。老史要讨回颜面,就又扔一枚,不料今日毫无手感,只好调节射程,走到跟前,好比水货中锋站到了罚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