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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关于养生(1/2)

    转载这段文字,没别的意思,只是希望各位读者大大都能多注意自己的身体,身体健康远远比任何东西都要重要!

    一、久视伤精:目得血能视,精由血化,故“久视伤精”。

    二、久听伤神:神滋于肾,肾开窍于耳,故“久听伤神”。

    三、久卧伤气:卧时开口散气、合口壅气,故伤气。《混合经》云:睡则气滞于百节觉与阳合,寐与阴并,觉多则魄强,寐久魄壮,魄强者生之人,魄壮者

    死之徒也

    四、久坐伤脉:脉空运动,坐久经则不舒展,低俗作品请删除变缓、故伤脉。

    五、久立伤骨:立以骨干为用[支撑全身的重量],故久立伤骨。

    六、久行伤筋:行以筋力为用,故久行伤筋。

    七、暴怒伤肝:肝属木,怒如暴风动摇,故伤肝;又肝主血,肝伤则血不荣。

    八、思虑伤脾:思虑时,劳于脾,太过则脾倦,故伤脾。

    九、忧极伤心:心属火,于味主苦,优则苦甚,故伤心。:。

    十、过悲伤肺:肺属金,主声音,悲苦久则声哑,故伤肺。

    十一、过食伤胃:饮食过饱时,运化难消,故伤胃。

    十二、多恐伤肾:肾属水,五行中的“五色”属黑,人受过度惊恐则面黑,故伤肾。十三、多笑伤腰:笑时必肾转牵腰动,如大笑不止则伤腰。

    十四、多言伤液:言多则口焦舌苦,故伤液;又道家讲“少言语气全”,多言必伤气。

    十五、多唾伤津:津生于华池,散为润泽,灌溉百脉,唾则损失,故伤津。《训典》说:“津不吐,有则含以咽之,使之精气留而自光”。

    十六、多汗伤阳:汗多亡阳,阴随汗出,故伤阳,且可导致阴阳失调。

    十七、多泪伤血:血藏于肝,肝开窍于目,哭泣多则肝损目枯故曰“伤血”。

    十八、多交伤髓:人之,百脉贯通,及动而行事,撮一身血髓至于命门上,化精以泄。不知节欲之益,至骨髓枯竭,其阳无寄,如鱼之失水,必至疾病缠身,甚者则招致致天亡.

    下面是凑字数的!

    由于本人嘛!这个!不说了!随便看看!哈哈!

    小说《Lolita》萝莉(ロリ),是洛丽塔(ロリータ,Lolita)的缩写,洛丽塔原指美国一部小说《Lolita》,后在日本引伸发展成一种次文化。

    [本段]基本定义

    “萝莉”或“萝莉塔”作为名词用以指称“女孩子”本身,或指称“穿着萝莉装的女性”。但作为形容词有时会专指“拥有萝莉风格”,例如萝莉装(ロリータ-ファッション,Lolitafashion)就是专指拥有萝莉风格的时装,而不是泛指女童装

    相关词汇

    萝莉塔时装(ロリータ-ファッション,Lolitafashion)-拥有萝莉风格的时装.

    萝莉塔情结(ロリータ-コンプレックス,Lolitacomplex)-指对萝莉有性喜好的情结.

    萝莉控(ロリコン,Lolicon)-原为洛丽塔情结日文的略语,后引申指对萝莉有癖好的人,与及逐渐演变成拥有洛丽塔情结的人,后者带贬义

    不能和恋童癖相比较,区别是很大的.

    [本段]注释

    缩写后的中译,习惯上通常会转为艸部的“萝”字。

    例如会对小女孩产生性幻想,相关综合症称为洛丽塔综合症(ロリータ-シンドローム,Lolitasyndrome),日本美其名为情结或综合症,实质是严重罪行,因为即使只是私下传播或观看女孩子照片,也会形成一种市场需求,间接令不法份子用尽方法去拍摄迎合这种需求的照片,从而令小女孩身心和成长受害。大部份国家均有保护儿童的法例,日本则要延至1999年,才开始定立保护儿童等相关法例。

    此处的“萝莉”只作名词解,不作形容词解,因为“萝莉控”只指喜欢女孩子的人或喜欢“穿萝莉装的女性”的人,但不包括“喜欢穿萝莉装”的女性。

    [本段]特征

    一个女生究竟是不是萝莉,每人的定义都有不同:有以年龄(严格生理年龄)来分的,有以气质(心理年龄、外表年龄)来分的,更严格的是两项标准都要达到的,最后还有自己认为是就当作是的。不过普遍来说有一个重点就是要“尚未发育”或者“发育不全”。

    Loli从外表特质上看大体有两类,一种是ShicLoli(哥特式)。

    从年龄上看又有不同,12-15为标准Loli,7-12为爱丽斯式Loli,7以下为HighLoli。那些对年龄有严格要求的罗莉控也因此而分类,对于好第一类的变叫lolikon,好第二类的为alikon,好第三类的就是haikon了。

    Lolita书中对于Loli年龄的定义是9-13岁,既正在成长中,马上就要成熟但还没有成熟的少女(不是儿童)。

    这一点上,划分根据。因英国1930(1933?1936?)年代曾推出法典对少女的年龄进行定义:

    8岁以下:女童

    8-12岁:

    13-18岁少女

    18岁以上:成年女性

    动漫萝莉这种划分方法,本人还是很赞同的,界于成熟与幼稚之间,更能体现Loli的魅力

    但这都是前话,现在经过演变定义也比较模糊,有很多人喜欢更低龄型,既8岁以前的,超低龄型Loli,也有人喜欢,已进入青春期的,即将成熟的,即14-16岁的,即成熟型Loli。各随其变,没有确切的定义

    但不论低龄,成熟,还是正统LOLI,都是年轻,可爱的象征,也是最弱小,最需要保护的群体,所以爱她们予以保护,予以关心。

    [本段]心理

    Lolita不单是一种服饰潮流,更是年青人表达情感需要的方式,或是弥补自信不足的自我保护武装。一如发展心理学家艾力逊指出,年青人正处于 “自我认识与迷乱”的阶段,他们往往拥有童真与梦想,有摆脱现实规限的渴求,需要寻找自我,因此以不羁和野性挑战传统,期望得到别人关注、了解、认同和真正接动漫萝莉纳。

    [本段]起源

    源于美籍俄裔小说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1899-1977)于1955年所作的长篇小说《Lolita》,描述一名中年教授迷恋上12岁女孩 Lolita的故事。此书当时一度被禁,但现在已成文学中的经典名著,并被美国兰登书屋选为20世纪英文小说第四名,还曾被改编为同名电影《Lolita》(一树梨花压海棠),剧中女孩设定为15岁。此后,凡是带有剧中女主角特质者,就被称为“Lolita”或“Loli”.

    第一个被公认的loli角色是1982年推出的《魔法のプリンセスミンキーモモ》里的主角momo公主,《魔法のプリンセスミンキーモモ》属于《魔法少女》系列动画之一,但《魔法少女》所针对的对象是女生,而且亦不算柔弱,加上当时宣传条件有限,知晓者不多;《IQ博士》中的小芸从来不是 loli;就算是《天地无用》中的莎沙美虽然有类loli特征,但在故事中她的定位只是亚重霞的妹妹,不但戏份不多,而且制作群也没去强调其loli特性。

    动漫萝莉loli在动画界正式出现loli热潮开始席卷整个ACG①界,大量loli角色,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其中最有名又最受欢迎的是《机动战舰大和抚子》的星野琉璃、《魔法少女砂沙美》的砂沙美、《魔卡少女樱CardCaptorSakura》中的木之本樱和H-Game② 《ToHeart》中的马鲁芝。

    上述五位角色可以说是主导了自1995年来,ACG界的商业生机与其主流市场。在其之后,几乎每部作品都得有个loli,甚至是整部作品充斥着 loli。这样子的结果,形成女性角色以往的百花齐放、各展姿态、争奇斗艳的盛况不再。充斥着可爱,随波逐流而没有特色、亦无变化,往往容易单调而乏味。最明显的就是,以前就算有小女孩的角色,也不等于loli;而现在则是只要是小女孩,那就大概是loli了。

    ①ACG是指动画animation、漫画comic和游戏game。

    ②文字类G(Gal-game)

    ③《洛丽塔》(Lolita,1955)原为俄裔美籍小说家——纳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1899-1977),在法国所完成的一部长篇作品。中文通常译为罗丽泰,或是洛丽塔,抑或萝莉塔。作者生于圣彼得堡(即列宁格勒)。此后住在欧洲,主要在柏林,并成为享有盛名的苏联流亡作家之一,被世界文学评论界定为20世纪最伟大的散文体大师。1940年举家移居美国,在韦利斯里学院任教,同时享有哈佛大学的鳞翅目研究基金(Nabokov同时也采集蝴蝶标本)。还翻译普希金长诗《叶普盖尼·奥涅金》,使用直译法,注解多于翻译加原著的份量。

    [本段]原作《LOLITA》

    在康乃尔大学教授俄罗斯文学,长达11年。为了生存,他改用英文写小说,以教书经验写成的小说《微暗的火》,一边研究着一位风格隐晦的作家,一边在学院文人堆里勾心斗角。带着家人一生住在旅馆。而在不同的著名大学,到处教授文学。虽然后来改用英文写小说,却不愿意进教室,他会写讲稿,让他的太太,到教室去念给学生听的事。他几乎不和任何记者直接对话,总是人家写了问题,他作书面回答。不是害羞,而是一种深刻的耻辱感-因为他不能准确发音,不能说。

    《Lolita》的创作动机蕴含极久,据Nabokov本人发表的记事,早在柏林时期,就已经开始孕育这个童女恋的故事,当时他正在巴黎养病(脊间神经痛)。其动机据他本人表示,始于报纸上一篇关于实验人员引诱猴子画出图画的报导。终于在1937年于巴黎出版俄文版的《魅人者》(TheEnchanter),这三十页的短篇故事便是Lolita的前身,也是Nabokov最后一本的俄文著作,翌年他就移居到美国去了,时年四十。《魅人者》后来由其子译成英文版,在美国发行。(1986年)Lolita的出版过程十分曲折,Nabokov开始重新构思这个设定,并打算以英文进行创作。(1949年)写作进行了很久,50岁的Nabokov想要赋予这个故事,更多真实性和地方色彩。

    《Lolita》于1954年春天脱稿,原本想要以匿名发表,后来为了对自己的写作事业忠实,Nabokov决定署名。他找了四家出版公司,都对该书大为吃惊,由于道德因素四家出版商全部拒绝出版。最后由法国巴黎奥林匹亚出版公司出版。(1955年)造成不小的风潮,读者反应毁誉参半,但此书的确造成抢购。当时保守的美国著名作家格林,在泰晤士邮报上刊登书评,将此书喻为1955年三大佳作之一。很快的成为国际畅销书,陆续在英国、加拿大出版,1958年终于在美国发行。英国政府曾经召开会议讨论,是否禁止该书出售,最后并未达成禁书决议,使Lolita不至遭到《查泰莱夫人的》一样的厄运。

    故事内容是叙述有一个中年男人,对小女孩特别情有独钟,最后遇到一个十二岁少女——罗丽泰发展出一段恋情。结果Lolita遂成了恋童癖()的代名词。电影的设定,则是把女主角的年纪变大了三岁,以免过于耸动。曾有两度改编成电影,第一次是1962年由已故导演史丹利.库柏立克(StanleyKubrick)执导的黑白片,由老牌演员詹姆斯梅逊(JamesMason)演男主角,苏丽文(SueLyon)饰演Lolita。中文片名翻译成富有诗意的「一树梨花压海棠」。当时因为民风较保守,处理床戏多是点到为止。第二次拍成电影是在1997年,由AdrianLyne执导,杰洛米艾朗斯(JeremyIrons)演男主角,DominiqueSa。

    :Lola是Charlotte和Dolores的昵称,是女主角和其母亲名字的共通之处;Dolores的昵称有Lola和Loleta与Lolita,以及Dollie和Dolly。而Dolores来源自拉丁,语出西班牙文,涵义是悲伤、苦痛。

    :nymphets是指、早熟的少女,或是山林水泽年轻女神,在此取少女的意义,以九到十四岁为其年龄限制。在英格兰,1933年通过了青少年法案以后,少女被定义为八岁以上十四岁以下的女童(之后,十四岁以上十七岁以下,法律的定义是青年)。

    [本段]LOLICON

    「ロリータコンプレックス」(LolitaComplex的日语片假名表记法)这个词语,日文中一般会以「ロリコン」为其简称;而在华文世界中,则以音译而来的“萝莉控”为主要的表记方式来使用着。“萝莉控”这个词语本身并不单纯是萝莉塔情